摘要 日本在20世紀80年代初為應對日趨嚴重的老齡化危機,開辦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但好景不長,剛進入90年代,就麵對嚴重的房地產泡沫危機,房價在短短數年間,縮水大半,許多貸款買房的中產階級一舉成為負產階級。反向抵押貸款業務也被迫“叫停”。最近幾年來,日本又在重新醞釀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恢複。了解日本反向抵押貸款運作的狀況,對我國開辦反向抵押貸款是頗有啟發的。本文謹根據搜集到的資料,對此給與相應的探討。
關鍵詞 日本 老齡化 反向抵押貸款 老年住宅期貨化
日本人口老齡化程度高,發展速率快,老年人的住宅擁有率及晚年生活對壽險年金的依賴程度,都同美英等國是不相上下。但反向抵押貸款的發展速度則相對較為緩慢。隨著老齡化的快速推進,老年家庭占據份額的不斷增加,老年住宅的反向抵押貸款將會得到較快的發展。日本政府於2002年提出的《老齡社會對策大綱》,將老年住宅的反向抵押貸款(也即老年住宅的期貨化)列入對策之一。
一、日本的老齡化問題
日本的生育率屢創新低。日本政府總務省2005年2月發表調查報告說,2004年日本人口增長率隻有0.05%,創下曆史最低水平。2003年的綜合生育率隻有1.29,即日本婦女一生平均隻生育1.29個孩子,在世界上屬於最低之列。日本人口於2006年達到1.28億高峰後,若無大的變革,到2050年就將劇減到1億多一點。有篇文章更以《200年後,日本民族將消亡》為題,聳人聽聞地提出生育率過低,人口劇減,老齡人口迅速增多而帶來的一係列危害。
日本政府擔心,勞動人口萎縮,將難以支撐迅速增長的老齡人口。日本結婚人數也在急劇下降,2000年,在25歲到29歲的青年男女中,將近70%的男子和54%的婦女沒有結婚。日本社會不容忍婚外生育,結婚率低也就意味著生育率低。
生育率的過低,已經產生了遊樂園無人光顧而被迫關門的事項。生育率屢創新低,已婚夫婦不過夫妻生活,不生兒育女(被稱為“丁斯家庭”)的現象,讓日本政府和人口專家憂心忡忡。日本政府已推出若幹舉措,力求提高生育率。如給做父親的男性更多帶薪休假的時間,要求他們的雇主提供更多機會讓他們與孩子呆在家中。
日本的石川縣,生育3個孩子的家庭在商店和飯店,可享受打折優惠。
日本是世界第二經濟大國,地少人多,且人口平均壽命世界最長。世界衛生組織日前發表的2005年《世界衛生報告》顯示,日本人平均壽命為82歲,保持著世界第一長壽國的地位。同時,年齡超過65歲的公民占全國總人口的19.5%,創下曆史最高記錄。據日本《讀賣新聞》報道,此次《世界衛生報告》顯示,日本女性平均壽命與摩納哥女性平均壽命相同,均為85歲,並列世界第一。日本、瑞士、瑞典等國的男性平均壽命均為78歲,並列世界第一。由於長壽,日本的人口老齡化問題也很嚴重,日本政府很早就著力解決國民的養老問題,除了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係統之外,政府還積極探索其他先進的養老方式。
65歲及以上的老人在整個人口中的比例,稱之為老齡化比例。就這一比例來看,日本直到1991年都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中最年輕的國家。然而,大約10年以後,日本卻成為世界上最老的國家。這歸因於二戰期間大量男子的喪命,二戰後人口平均壽命的持續增長和人口出生率的持續下降。按權威專家們的評論,尤其是從日本國現有人口年齡結構來看,沒有跡象表明這種現象會有所減緩,日本將會進入到一個曆史上任何國家都沒有經曆過的老齡化時期。據推算,再過20年或30年,日本的老齡化比例將高達40%之多。
二、日本重視養老保障事項
根據國際標準,日本從1996年起就已經進入了老齡社會。隨著人口的持續老齡化,日本社會對養老金、社會養老、雇傭、醫療、照料、教育、居住環境等問題非常關注。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日本建立了養老金保險製度。它由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等組成。國民年金是日本養老金製度的基礎,20歲以上60歲以下、在日本擁有居住權的所有居民都必須加入。個體經營者、無業人員等每月需交付1.33萬日元,企業職工和公務員則分別加入包含國民年金在內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繳納金額為收入的17.5%,由職工和雇主各負擔一半。這種“全民皆年金”的強製性保險措施,使所有連續25年以上參加保險的日本人,都能在65歲後領取養老年金,使基本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隨著人口高齡化進程的加快,日本政府製訂了一係列法律製度,並不斷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期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係。日本政府早在50年代末便開始通過立法來解決養老問題。1959年,日本頒布《國民年金法》,采取國家、行業、個人共同分擔的辦法,強製20歲到60歲的日本人都參加國民年金體係。1963年,日本政府推出了導保障老年人整體生活利益的《老人福利法》,推行社會化養老。1982年又出台了全麵推廣老人保健設施的《老人保健法》,使日本老人福利政策的重心開始轉移到居家養老、看護的方向。作為老齡化社會對策的綜合性法律,1995年製定了《高齡社會對策基本法》,根據《高齡社會對策大綱》采取各項對策。如政府出資培訓了10萬名家庭護理員,負責看護老人,處理家務;普及托老所,提供短期入住、看護、治療;開發了一批低價位的“三代同堂”式住宅;導全民保健等。正是這三項法律方才支撐起日本的老年人福利保障體係。
隨著老齡人口的增加,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越來越多。為解決這一問題,日本政府從2000年4月開始實行“看護保險製度”。它規定,市町村及特別區、都道府縣和醫療保險機構等為保險人,40歲以上的人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了今後得到看護服務,也要繳納一定的保險費。需要看護時,可提出申請,經看護認定審查會確認後,即可享受看護保險製度所提供的不同等級的看護服務。被保險人隻需承擔看護保險費用的10%,其餘部分由看護保險負擔。
針對社會的高齡化現象,日本政府還通過修改雇傭保險法推動高齡雇傭。修改案加強了對大量雇傭高齡者的企業進行獎勵的製度,增設了“高齡者繼續就業補助製度”,對工資低於60歲退休時工資的高齡受雇者給予一定的補助。日本政府還采取鼓勵延長職工退休年齡等措施,引導老年人由“老有所養”轉變為“老有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