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創新觀點
(1)本書從對法治與經濟的關係以及區域經濟發展的實踐總結中,闡釋了區域經濟與法治建設存在內在的、密切的聯係。研究指出,法治作為一種高能級發展要素,是區域經濟諸空間要素和生產要素的功能得以充分發揮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屬於製動性要素範疇。同時,現代區域經濟作為社會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市場經濟,其市場秩序的規範和經濟活動中許多問題的解決,也需要通過法律製度加以安排,而不能憑長官意誌和簡單行政命令行事。法治不僅僅是區域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更是區域經濟發展諸要素的製動性因素。一方麵,法治為區域經濟係統的運行營造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合理有效的競爭環境、良好的信用環境,形成科學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調控規製機製。另一方麵,法治一旦與經濟結合,成為區域經濟運行的“秩序”和經濟主體的行為規範,就具有了激勵和約束功能,在降低交易成本、節約交易費用、提升區域配置資源的效率和獲取資源的能力等方麵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法治作為一種製度安排,是區域經濟發展的內在因素。
(2)本書闡明了區域法治建設是國家法治建設在地域空間上的具體體現,既有高度的統一性,又有明顯的差異性。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共同構成國民經濟整體,也對作為上層建築的區域法治建設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區域法治建設作為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堅持法製統一的原則下,以區域不同的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經濟特點等為基礎,采取不同的規則和法律製度安排,形成各具特色的法治運行模式,以協調區域經濟關係,解決區域經濟問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區域法治建設的統一性和差異性,無論是其製度安排本身還是實施結果,都會給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區域帶來不同的影響,也給不同的區域提供了製度建設上的選擇空間。
(3)本書認為,區域經濟是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下運行的,地方的法律製度安排應當在總體把握國家大政方針的基礎上,針對各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經濟活動條件,找準區域法治建設的著力點,確立區域法製安排的側重點,建立有效的運行方式和運作程序,逐步形成較為係統的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法治體係。例如,區域特色經濟培育要求形成具有跨區意義的主導產業,法治建設的重點是保障民主、科學決策,引導區域要素優化組合,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形成區域主導產業、特色產品;區域核心競爭力的提高依賴於自主創新和人力資本開發,法治建設的重點在於降低創新活動中的交易成本、外部性和不確定性,對人力資本產權進行安排,健全人力資本投資保障製度,使得人盡其才,各得其所;區域經濟開發的關鍵是要素“瓶頸”的突破和各種硬環境、軟環境的建設,法律製度安排應著力於誘導生產要素流向規劃中的地域空間,促進重點開發區域加快發展,提高待開發區域的自我發展能力。
(4)本書認為,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資源和環境的約束已成為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和關鍵,因而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區域,是地方法治建設的迫切任務和關鍵領域。各地區應針對土地、淡水、能源、礦產資源的消耗情況和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加強立法、嚴格執法,降低水資源和能礦資源消耗,嚴格控製耕地減少,有效遏製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各地區要著眼於長遠和全局,加強經濟全球化和區域城市化進程中生態環境建設和跨區域自然資源保護,建立反映區域生態環境機理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的地方立法體係、實施體係和保障機製,為區域合作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和長效機製。
(5)本書探討了完善地方社會經濟領域法規、加強區域的社會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等問題。研究認為,法治作為社會關係的調節器,為區域利益的調整提供協調的力量,為利益的均衡提供引導手段和控製杠杆。當前,應在擴大多種形式就業、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保障勞動者權益、完善社會保障體係、全麵調節收入分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麵調整社會關係,平衡社會利益,推進和諧區域和和諧城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