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為什麼不能坐下來冷靜地思考呢?“3次是吧,行,我每次派1000個人,在1000個我們認為有可能進行了核武器實驗的地方,不受限製地檢查一個月,您看可以嗎?”如果對方說:“那不行,1000個人太多了,1000個地方,我沒那麼多地方接待你們,10個人吧。” “行,那10個人我能不能查10次?”
其實,10乘以10不過是100人次,比剛才一次的人數少多了。這叫在細節上探討問題。但是雙方在“3”和“10”這兩個空洞的數字上糾纏了很久,執行細節都已經遺忘了,到最後是國家尊嚴問題,誰有麵子,誰沒麵子,拚命地相互指責。
因此,當衝突上升為立場衝突的時候,應該進行原則性談判。原則性談判是哈佛大學談判項目研究小組研究出來的一種談判方式。這種談判方式專門用來解決立場衝突,就是要我們關注實際信息、關注議題、擺脫立場對抗、著眼於分歧細節、創造多種可選擇的方案。
什麼是擺脫立場對抗、著眼於分歧細節、創造多種可選擇的方案呢?當曹心梅對毛豆豆說你把你的工資全給我時,毛豆豆給與不給是一種立場衝突,但給多少是可以在細節上商討的。我們可以根據這個情境來演示一下原則性談判。
假如毛豆豆每個月掙3000塊錢,這時的分歧是3000塊錢。她是把3000塊錢都給婆婆管還是?她可以擺出理由:“我每天夥食費20塊錢,一個月就是600塊錢。然後我們家的水電、電話費一個月是1500塊錢,三個掙錢的人,餘好、我、餘味我們仨一人分攤500塊錢吧,那麼我每個月應該上繳的是1100塊錢。但是媽,您認為我作為女兒該不該贍養我父母,我每個月給我父母800塊錢就行了。另外,每個月我上下班,如果你不讓我自己坐車,餘味就得天天開著他那挎鬥摩托送我,風裏來雨裏去的,餘味也不容易。如果我自己坐車上下班的話,每個月交通費起碼得100塊錢,這時我有2000塊錢不能給您了吧。”
在這種情況下,2000塊錢已經定了,分歧變成1000塊錢了。毛豆豆還可以跟婆婆進行細節談判:“每個月我們夫妻要買牙膏、洗發水、內衣褲、女士衛生用品等,起碼得300多塊錢,這用不用上繳?每個月我們的自由消費額度是多少?比如我們出去看電影、跟朋友出去吃飯等,超過多少額度需要向您要錢,您也有權過問理由,在多少額度以下您就無權過問理由了?那既然我們跟您要,您就得給我們,是不是我們就不用給您了,何必折騰呢?”
談判到這兒,隻要有理有據有節,還能接著往下談。“過去我們把錢存起來,利息肯定歸我們夫妻倆,現在錢給您了,您肯定也存起來,那利息歸誰?如果利息歸我們,您每個月給我們利息嗎?”
其實,衝突中所有的細節,都是可以和對方去談的。這時,衝突已經從給與不給過渡到了給多少,有多少確實不能給,為什麼確實不能給,也就是已經過渡到了細節。麵對立場衝突,切忌糾纏於立場對抗。
麵對立場衝突,切忌糾纏於立場對抗。
有一次,央視《半邊天》欄目去麗江拍一個片子,我跟著一起去。我目睹了一個出身於大雜院、每天跟人打交道的編導,是怎麼解決立場衝突的。
到麗江一下車,發現有賣木雕的,在一個攤子前,有一木雕特漂亮,編導過去問:“您這木雕多少錢?”攤主說:“500塊錢。”500塊錢,買還是不買,這是立場衝突。如果現在跟他討價還價,有說服力嗎?沒有。這個編導當時扭頭就走了,可他沒把這木雕忘了,他拿著畫有台標的麥克風,開始在麗江街頭巷尾采訪,就好像是去麗江采訪一樣,采訪很多相關的攤主。
“您做這木雕,原料從哪兒來?”
攤主告訴他從哪兒哪兒來的。
“這原料貴嗎?”
“不太貴。”
“多少錢一斤?”
……
然後又去問道:“這個木雕,您做一個大概需要多少天?”
“得用一星期。”
“那您進行這種傳統手工藝品的銷售,每個月能掙多少錢?”
攤主告訴他大概每個月能掙多少錢。
在采訪過程中,他知道這原料從哪兒來的了,也知道了原材料成本、做一個木雕的時間成本。後來,通過繼續采訪,他了解了稅收、攤位租賃費等。
等片子拍完,從麗江返回的時候,他跑到最初的那個攤主跟前說:“500塊錢貴了,為什麼貴了呢?這木雕的原料成本是xx,您花的時間成本是xx,稅收又是xx,您一個月大概能掙xx。這木雕您要是350塊錢賣給我,您一個月能多掙xx。這樣您還可以騰出一個位置,再弄一個木雕擱這兒,說不定您還可以掙不少呢。”
可見,這時不是500塊錢的問題了,已經從立場對抗過渡到細節上的探討。這是衝突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