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小組成立後不久,組長李力利向莆田市政府領導班子彙報工作時,提出希望能把雪津賣到11億~12億元人民幣,即淨資產大致翻一番的目標,盡管這個價格是經過保守估計後的價格,但已經足以讓莆田市政府和雪津啤酒各方股東都能夠接受。在上海組建顧問團隊後,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就轉讓價格問題谘詢了普華永道。普華永道對雪津啤酒進行考察調研和經過計算分析後,給出了一個令領導小組有些意外卻又十分振奮人心的答案,雪津啤酒的價值在30億元人民幣左右,是618億元淨資產的近5倍!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距呢?
關鍵在於選擇不同評估方法之間的差異。國內通用流行的資產評估方法主要是成本法和收益法。雪津啤酒6.18億元淨資產評估值是采用重置成本法評估後得出的結果,估值自然有些保守;而普華永道采用的評估方法是國際資產評估中流行的市場法,將雪津啤酒估值為30億元人民幣,其中包含了雪津的資產價值、品牌、市場營銷網絡價值及管理團隊價值,較為全麵地反映了雪津啤酒的整體市場價值。
賣個好價錢,找個好夥伴
30億元的估值也極大地振奮了領導小組的信心,經過幾番斟酌,領導小組明確了“賣個好價錢,找個好夥伴”的轉讓目標。
在明確了轉讓目標後,選擇何種交易平台、以何種交易方式轉讓成為雪津啤酒價值能否成功實現的至關重要因素。為盡可能合理地設計轉讓方案,領導小組趕赴哈爾濱、重慶等地多家啤酒企業進行考察調研,在反複研究探討之後,最終由駐紮在上海的顧問團隊設計形成了一份轉讓方案。
7月的上海彌漫在潮濕氤氳之中,仿佛可以從空氣中捏出水來。就在此時,來自全國各地的數位專家彙聚上海,參加針對雪津啤酒國有股權轉讓方案的論證會。作為唯一一位來自中國產權市場的專家,時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副總裁的鄭康營從產權市場規範和風險防範的角度,針對這份轉讓方案中的場外交易方式和交易規則涉及的法律風險和實際操作問題談了幾點看法。為此,鄭康營及顧問團隊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和多年產權市場的實踐經驗提出了進場交易、兩次競價的思路。產權市場發現買主、發現價格的專業能力,使領導小組看到了新的希望,當場拍板決定,雪津啤酒國有股權轉讓進入產權市場交易,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主持方案的重新設計和具體實施。產權市場綜合性強、市場化程度高的強大平台功能為雪津啤酒國有股權轉讓最終的成功實現增添了重重的砝碼。
鏈接:中國產權市場是根據我國改革發展需要獨創的非標準化、非連續性權益交易和融資的平台,在世界範圍內為中國獨有。產權市場建立之初,是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提供服務,現在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產權都可以進入產權市場進行交易,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經過多年發展,產權市場已經成為信息化時代我國創造的新型資本市場。
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頒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令,以下簡稱3號令),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提供了指導和規範。3號令第四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係的限製”;第五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鏈接:國務院國資委在3號令的基礎上,進一步確立了“應進必進、能進則進、進則規範、操作透明”的工作原則,實現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製度、操作規則、信息發布、交易係統和交易監測五統一,建立了國資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紀委監察部、工商總局和證監會等六個部門共同參與的進場交易監督檢查機製,推動成立了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規範性大大提高。
領導小組在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三種交易方式中如何進行選擇,著實動了一番腦筋。如果選擇協議轉讓方式,隻麵對一個受讓方,無論以什麼價格轉讓都將受到質疑;若選擇拍賣方式,雖在提升價格方麵具有一定的優勢,但又難以防止惡意串通和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管理團隊的穩定、職工安置等多元目標的實現;而采取招投標方式,則有利於多元目標的實現和轉讓價格的最大化,是比較接近轉讓方需求的一種交易方式。上海顧問團隊之前就是按此思路設計的方案。
但是,采用招投標方式卻有兩點顧慮讓領導小組難以下決心:一是招投標方式難以防止行業競爭對手利用參與報名的機會竊取雪津啤酒的核心商業機密;二是如果采用招投標方式,需要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操作。《招投標法》第37條對評標委員會專家的選擇有明確規定:“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事實上,我國的《招投標法》是規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法,對於雪津啤酒股權轉讓事項而言,現有的專家庫中囊括的主要為工程建設項目行業相關專家,對國際啤酒行業的市場行情、特性、運作規律知之甚少,選擇這類專家作為評標委員會委員不利於雪津啤酒選擇真正合適的買家。
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於2000年1月1日起實施,用於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招投標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於2012年2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對招標投標法第三條進行具體說明“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但是,3號令中關於“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的規定為大膽創新交易方式提供了可能。3號令要求意向受讓方在協商一致、平等自願的原則下,以合同的方式對其交易方式予以認可,從而將雪津啤酒股權轉讓事項納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法律範疇。
鑒於上述情況,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的新方案核心是依據《合同法》的民事約定,跳出3號令中已明確的三種交易方式的局限,依法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大膽創新,提出了“兩輪競價方式”:將交易方式和交易規則以合同方式交由交易各方確認,並在首輪公開競價的基礎上,經過綜合評審,按競買人的綜合得分情況由高到低依次選出若幹名進入第二輪競價;第二輪報價的起價為第一輪報價的最高價,如第二輪報價無人跟進,即取消第二輪競價程序,直接由第一輪綜合得分的第一名作為最終受讓方。
市場中的交易方式總是不斷創新的。依法合規既指遵守法律條款,又指尊重法律精神。采用“兩輪競價”方式,正是在尊重法律精神原則下的選擇。盡管現有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而又具體地規定還有其他交易方式,但在協商選擇交易方式時,可以根據轉讓標的和競爭環境的實際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國家現有的法律--《合同法》,通過民事約定來確定新的交易方式。
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自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至此,雪津啤酒股權轉讓的交易方式及其法律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又由於“兩輪競價”交易方式不同於招投標,領導小組在全國範圍內抽選專家,設立了專門的專家庫,為實現“賣個好價錢,找個好夥伴”掃清了最後的障礙,一條光明道路逐漸浮現在領導小組麵前。
一個月後,李力利帶著領導小組的全體人員來到福建省監察廳,專題彙報新的轉讓方案。最終,該方案獲得一致通過。
2005年8月31日,雪津啤酒國有股權在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掛牌出讓雪津啤酒國有股權,麵向全球尋找買家。信息披露方麵,產權交易中心按照3號令的程序和披露內容等原則,在公告初期便將所有信息的披露步驟與內容框架告知所有競買人,並分階段不斷深化信息的披露內容,保證在同一時間、用同一方式向所有競買人披露同一內容的相關信息。
投資者的範圍亦被嚴格明確,在資產規模、盈利能力、行業背景等方麵提出了具體要求。此外,雪津啤酒國有股權占39.48%,並不具有絕對控股地位,對投資者而言,參股權的投資價值遠遠低於控股權。鑒於此,領導小組認為,單純轉讓國有產權難以引起國內外啤酒巨頭的青睞與興趣,將會影響競價效果。為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啤酒巨頭介入,領導小組代表國有股股東與其他非國有股股東進行協商,取得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後,決定在轉讓方案中設計要約捆綁轉讓方式,即其他股東承諾本次國有股權轉讓後,在一定期限內分階段將全部非國有股權以同樣價格和條件一並轉讓給本次國有股權的受讓者。至此,萬事俱備,隻欠東風。
第一輪競價
2005年9月底,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向經資格審查後符合條件的潛在競買方發出通知函,主要包括信息備忘錄和潛在競價者須知。收到第一份競價文件的意向購買人一共有6家,分別是英博、美國AB公司、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燕京、亞太釀酒(喜力)公司(以下簡稱喜力)和蘇格蘭紐卡斯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紐卡斯爾)。
通知函中包含了轉讓方提出的“注冊地不變”、“品牌不變”、“納稅地不變”三項不可談判條款,同時約定本次股權轉讓後,受讓方必須長期持有雪津的股權;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實行結構性裁員,員工總數至少保持與收購時一致;除此之外,對如何進一步發展雪津必須製定新的發展規劃,受讓方要發揮資金、技術、管理、營銷等方麵的優勢,全麵提升雪津在國內市場的地位。
在接到邀請函後,各方均表示出了強烈興趣。其中,英博更是為拿下雪津下足了功夫。2005年6月,比利時國王阿爾貝二世到中國進行國事訪問,訪華期間在上海舉辦招待宴會,特邀雪津啤酒轉讓領導小組副組長陳誌華參加,透過此舉表達了比利時王室對英博收購雪津的關注和支持。其他幾家競買人也紛紛拋出橄欖枝,表示出收購雪津的強烈意願。
2005年10月底,英博、華潤、燕京和喜力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遞交了競標書,給出了正式報價,AB公司和紐卡斯爾經過一番權衡後決定退出。在第一輪報價中,喜力給出了最高報價57億元人民幣,英博的報價為50.958億元人民幣。
評審委員會對第一輪報價進行考察,綜合了價格和非價格兩方麵因素評出綜合得分。需要說明的是,為提高交易效率,節約交易成本和談判時間,在競買方第一輪提交的競標書中,除了受讓條件和競爭規則內容等不可談判條款外,其他條件以書麵問答形式作為非價格因素占綜合得分20%的權重進入考察評審。作為談判環節之一,競買方的回答將被視為做出的承諾,且該承諾構成最終交易合同條款的有效組成部分。
評審委員會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選出前三名競買人。按照規定,如有退出者(第一輪報價最高者無權選擇退出),從第四名起按排序自願跟進遞補,直到滿三名。評委會最終向英博、喜力和燕京發出了第二輪報價邀請,華潤出局。
第二輪競價
2005年11月初,接到第二輪報價邀請的喜力、英博和燕京赴雪津啤酒進行第二輪報價前的盡職調查。競買方帶來了包括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及技術顧問在內的龐大團隊,分成若幹項目小組,向雪津及其顧問谘詢情況,了解企業運營狀況,包括其核心技術和機密。
12月上旬,盡職調查結束後,第一輪報價最低的燕京首先決定不再報價,退出競爭。隨後不久,領導小組意外地接到第一輪報價後綜合得分最高的喜力從其位於新加坡的亞太總部發來的一封不可撤銷退出函,明確表示喜力第一輪給出的57億元報價是其可以提供的最高報價,喜力不會參加第二輪報價,言下之意是建議雪津取消第二輪競價程序,直接接受其57億元的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