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隻攔路虎--上網電價不確定
目前,我國發電站上網電價管理還處在國家核定上網電價的階段,電價變動是公司不可控製的部分。即使三峽工程全部竣工,由於國家繼續對上網電價實行審批管製,三峽電站收益(發電量×電價)仍然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電價不確定,成為影響計算三峽發電資產實際收益的第四隻攔路虎。
第五隻攔路虎--利率成本不確定
三峽工程的前期階段主要通過三峽基金、貸款、發債等方式融資,這些資金到一定階段需要還本付息。由於三峽投資規模巨大,利率波動將會對其資產和負債規模產生重要影響。特別是三峽工程建設時期正處於我國經濟高增長、高通脹階段,利率和物價水平波動較大,這就使得資金成本的評估變得非常困難。因此,利率水平波動帶來的融資成本不確定,成為影響三峽發電資產評估的第五隻攔路虎。
第六隻攔路虎--土地使用證難核發
三峽大壩橫亙在長江的左右兩岸,建設區征地15.28平方公裏,建設施工項目涉及交通航運、樞紐運營、電站運行等多個部門和行業。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建設用地與大壩、電站、船閘永久經營用地範圍,會隨著工程實際進展情況不斷變化和調整。如何精確框定各類工程,尤其是大壩、電站等涉及的土地使用範圍,確保在計劃時間內土地使用權證書順利核發,是影響三峽工程發電資產能否確權定價的第六隻攔路虎。
正是由於三峽發電資產具有的諸多特殊性,使得對這部分資產的評估,在方法、理論、參數選擇等方麵均與一般項目有很大的差異。因此,不能簡單地套用現行評估方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評估方法包括: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以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評估方法。
為什麼不能簡單套用收益現值法對三峽發電資產進行評估?《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國務院第91號令)第二十四條規定,用收益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采用收益法評估,首當其衝的便是擬上市的發電資產收益預測問題。由於三峽發電機組實際發電量不確定,上網電價不確定,三峽發電的收益現金流很難具體估算,也就無法簡單應用收益法進行資產評估。
為什麼不能簡單套用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國務院第91號令第二十五條規定,用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計折舊額,考慮資產功能的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采用成本法評估,首當其衝的便是發電資產的重置成本,由於三峽工程尚在建設過程中,未完工程量與建設成本尚無法準確確定,也就無法簡單應用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
為什麼不能簡單套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國務院第91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采用現行市價法評估,首當其衝的是找到相同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國內外都難以找到大型發電機組公開、活躍的交易市場,三峽電站單機額定容量及總裝機容量均為世界第一,找不到與之相似的市場交易,也不存在公開市場上的競價行為;同時由於水力發電設施的不可複製性以及每項水力發電設施具有的獨特性,使得用較小型水電發電單元的交易案例及估值來類比得到三峽發電單元的價值也非常困難。
由於三峽發電資產的特殊性,簡單套用收益法、成本法或者市場法均不具備可行性。因此,三峽發電資產的評估成為一個全新而又極具挑戰性的課題,究竟采用何種方式攻克難題,成為當時迫在眉睫的事情。
邊建設、邊評估、邊上市
為了解決三峽發電資產的價值評估問題,從2003年第一次上市開始,三峽集團克服種種困難,聯合多家單位,經過反複論證實踐等,按照“邊建設、邊評估、邊上市”的思路,在國務院國資委和國內水電資產評估專家的指導下,配合評估機構,逐步探索確定了三峽發電資產上市評估的基本原則和評估技術路徑。在此基礎上,後續每次資產注入都會編製單項工程竣工決算、階段性竣工決算以及竣工總決算等,使得各次評估之間以及評估與竣工決算之間都能相互銜接,總體一致,使最終的評估價值逐步逼近於三峽發電資產的實際價值。
第一次評估:調研論證定原則
2003年三四月,承擔首批投產發電機組轉讓評估項目的資產評估機構開始進場作業,調查研究,與三峽集團一起積極探索三峽發電資產的評估技術路徑。鑒於事項重大,國務院國資委對此高度重視,聯合財政部、國務院三峽辦、三峽集團以及資產評估機構等相關單位的十多名評估專家組成了三峽發電資產評估調研組,專題研究三峽發電資產的評估上市問題。
但是當調研組剛成立,全國就爆發了非典疫情。為了盡快解決三峽發電資產評估上市問題,在時任國務院國資委產權局郭建新局長的帶領下,調研組成員以“疫區的北京人”特殊身份,一路受到嚴格檢查,處處量體溫、時時戴口罩,在被“嚴格保護”狀態下,親赴三峽現場調研,與三峽集團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進行座談,詳細了解了三峽工程及發電機組的建設與運行情況,並查閱了國內外大量相關資料。
經過激烈討論與論證,調研組最終確立三峽發電資產評估應嚴格遵循“合規性、針對性、一致性”的基本原則。
“合規性”是指遵循資產評估行業準則和規範,按照規範的程序,依據國家有關三峽工程建設開發的政策、製度及批準文件進行評估;“針對性”是指結合三峽工程建設和管理的特點,科學合理地確定三峽工程發電資產的價值;“一致性”是指針對不同批次的發電機組評估,有關的計量及分攤口徑應保持相對一致,便於機組價值的核算和管理。同時,調研組深入分析了三峽工程的特點,就三峽發電機組評估的有關理論、方法、特點及有關問題進行了探討,提出了三峽發電機組評估時,應關注的基本要點與基本要求。
基本要點是,三峽發電資產的評估與轉讓必須在確保三峽工程綜合效益充分發揮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兼顧國家、三峽集團、資本市場以及長江電力四方麵的利益要求。
基本要求有三:第一,確保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物理完整性和功能完整性不受影響,保證三峽工程防洪、航運等社會功能及經濟效益的正常發揮。第二,有利於加快建立三峽集團流域滾動開發機製,實現三峽集團公司“建設三峽、開發長江”的宏偉戰略目標;有利於優化三峽集團電力生產體係,運用市場機製經營電力產業,進一步增強核心競爭力;有利於三峽集團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滿足自身發展的資本需求,保持合理財務結構。第三,滿足資本市場對長江電力的規範運營要求及盈利要求。
在調研過程中,有專家認為三峽集團擬向上市公司轉讓的資產應該是具備獲利能力的固定資產,而不能是在建工程。從資產評估專業角度而言,以及考慮到相關部門對上市公司收購行為監管要求,三峽集團擬向上市公司轉讓的資產應該是具備獲利能力的固定資產,而不能是尚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在建工程。因此,首批投產發電的機組必須轉為固定資產。
然而,當時三峽發電機組的實際情況是:三峽大壩的左岸大壩已建成,右岸大壩尚未建設,左岸已安裝了六七台發電機組,其中有4台機組馬上就可投產運營,右岸機組已基本簽訂了購貨合同,整個三峽工程的工程量已完成大半,未完工程可控可測。發電機組定購價格已鎖死,整個工程的投資是可以預測的,而且還能夠預測得較為準確。
基於上麵的一些特殊情況,三峽集團邀請相關評估機構對三峽發電資產的評估方法和技術路徑進行了詳細研究,創造性地提出了“投資總體測算、資產合理劃分、費用合理分攤、單機評定價格、動態調整轉讓”的評估技術路徑。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在初步解決了基本評估難題之後,長江電力上市迅速推進。
2003年11月18日,長江電力A股股票(600900)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掛牌交易2003年11月18日,隨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一聲鑼響,長江電力正式啟動了全球最大水電上市公司的資本之旅,首次公開發行A股23.26億股,募集資金約100億元。長江電力利用這筆資金,配以適度債務從三峽集團成功收購了三峽電站首批發電資產(2#、3#、5#、6# 4台發電機組)。然後,三峽集團將這筆錢投入三峽三期工程和金沙江梯級電站的建設,“建設三峽、開發長江”的步伐日趨加快。
第二次評估:課題組專家細化評估方法
為了保證三峽工程功能的有效發揮和上市公司的持續穩定增長,三峽集團公司又於2004年9月底對兩台(1#、4#)發電機組進行評估,並於2005年3月轉讓給了長江電力。
在這次資產注入和評估過程中,有專家認為,三峽發電資產的評估方法和技術路徑描述不夠具體,存在許多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因此,考慮到三峽發電資產的特殊性,在三峽集團的倡導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組織全國評估界專家研究討論,成立了三峽資產評估課題組,並於2006年完成了《三峽發電資產評估相關問題研究報告》。該報告進一步具體明確並細化了三峽發電資產的評估方法和技術路徑,後來三峽發電資產進行評估時,都遵循了該課題確定的原則。
1.投資總體測算。資產價值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投資總量。考慮到電力資產整體配套性很強,單台發電機組的價值是由水輪發電機組、攔河大壩及輔助配套係統的整體價值決定的,因而資產的交易必然是以具備電力生產能力的資產為對象,以係統或成套機組的整體資產評估為規範。而發電資產的核心價值集中在地上電站26台機組中,要確定每一獨立投資交付使用的發電單元的價值,最佳路徑就是以工程投資總體測算為基礎,以26台相同容量的水輪發電機組為主體資產,運用“資產組”的概念,確定每一獨立投產交付使用的發電單元的價值。
由於在向上市公司轉讓已投產發電機組時,三峽工程尚未完全竣工,工程總投資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資產評估機構隻能依據已完工工程的實際工程量、投資金額和對未完工工程量的投資估算,對三峽全部竣工後的資產價值進行測算。三峽集團總會計師楊亞臨危受命,全權負責主持這項史無前例的評估事項。“為確保評估的準確性,從技術層麵解決這個評估難題,我們利用三峽工程設計概算和業主執行概算工程單價,以實際完成工程量、未完工程概算工程量、評估基準日工程定額、市場利率等參數為基礎,來測算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的完全重置價值。”楊亞如是說。
2.資產合理劃分。對三峽工程資產進行準確分類是保證評估順利進行的第二步。根據報經財政部備案認可的《三峽工程階段性竣工決算辦法》,按受益原則,能直接確定工程項目的直接攤入,不能直接分攤的按比例在應分攤項目中分攤,最終形成發電資產和公益性資產。在三峽集團改製重組時,注入到上市公司的隻是發電資產,防洪、航運等公益性資產不納入上市範圍,仍由三峽集團負責運營管理。經初步測算,三峽工程公益性資產約427.42億元,其中防洪資產為179.92億元,航運資產為247.50億元。因此,發電資產和公益性資產的價值比例為75∶25。
3.費用整體分攤。水庫淹沒與移民補償費、勘察設計費、建設管理費及融資利息等間接費用支出,以各工程項目建設直接投資比例為權重綜合分攤;臨時工程攤入永久工程、水庫費用攤入樞紐工程、間接費用與融資利息整體分攤。為充分保證長江三峽樞紐工程防洪、航運等社會公益性功能的有效發揮,堅持“以電養水、以電養航”原則,在三峽工程建設期間(2009年前),公益性資產運行維護費用按照長江電力擁有的三峽電站機組年發電量的1.52分/千瓦時計提,從返還給三峽集團的長江電力上繳所得稅中列支;2009年後,其運行維護費用先在“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中每年安排,具體參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待電力體製改革進一步推進後,三峽工程公益性資產運行維護費用由企業從發電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