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狹隘封閉的男權社會裏,殘害婦女的陋俗非止一端,它們根深蒂固地存在於日常生活中,居然無人表示詫怪。中世紀後,西方盛行束胸和束腰,緊身褡令女人艱於呼吸,中國的“三寸金蓮”流毒更為久遠,裹腳布比普通刑具還要殘酷幾分。這類陋俗透露出以下信息:一是男人以病態的審美觀強加於婦女身上,二是男人采用控製婦女身體的手段達到控製婦女精神的目的。就審美而言,南宋是一道分水嶺,在此之前的中國婦女以自然、健康、豐滿、溫潤、活潑為美,在此之後的中國婦女則如同龔自珍筆下的病梅,被斫傷和扭曲了本性,喪失了天然的風姿,缺乏生機和活力。明、清兩代的男性(尤其是士大夫)視女子的弓足為“性”的顯著標誌,他們一致向下,認定女人最性感的部位不是紅唇、粉頸、玉臂、纖腰、美腿、豐乳、肥臀,而是“三寸金蓮”。
“三寸金蓮”,又被叫做“新月”或“蓮瓣”,名稱雖然漂亮,各種講究卻十分殘忍。其操作流程大致是這樣的:農曆八月廿四,家中煮糯米和赤豆作團(稱為“粘團”,據說可助趾骨軟化),向灶神祈福;初次纏足的女孩年齡一般選在四到五歲,此時她們的骨骼較為柔軟,纏足可收事半功倍之效;纏足時先將拇趾以外的四趾屈於足底,用白棉布裹牢,待小腳定型後,再穿上尖頭鞋(又稱弓鞋),白天讓人扶著緩慢行走,活動活動經絡,睡覺前則用密密麻麻的針線縫緊裹腳布,以防鬆脫;待女孩長到六七歲光景,再將她的趾骨完全彎曲,加緊束縛,使足部停止生長;假以時日,大功告成,一雙符合“小、瘦、尖、彎、香、軟、正”標準的“三寸金蓮”就將伴隨這位少女一生,成為她名下一宗主要的性資本。經過多年的魔鬼訓練,一雙天足變為畸形,其“審美”效果是:足部皮膚白皙細膩,十分柔軟,腳窩深陷,拇趾之外的四趾細如花生米。
男權社會以“合理合法”的殘忍剝奪婦女的天然權利,使她們淪為男人的性資源和私有財產。婦女一旦裹成小腳,則舉步維艱,喪失奔跑、跳躍、舞蹈的能力,極大地增加了接觸外界、出門遠行和與人私奔的難度。除了老老實實待在閨中,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為人妻,生兒育女,操持家務,她們很難有其他的選擇。“三寸金蓮”既是病態審美的產物,也是婦女悲慘命運的縮影。明、清兩代,婦女的小腳甚至被視為第二貞操,必須慎加保護,不許隨便示人,良家婦女長裙拖地,必須將小腳遮得嚴嚴實實,否則就算行為失檢,難免招致非議。女人向男人解開裹腳布,竟與解開羅裙相同。男人若用某個女子的弓鞋喝酒,那個女子也就屬於他的“下飯菜”了。
《金瓶梅》的作者蘭陵笑笑生是明朝人,他在第一回裏寫到潘金蓮,細述了她得名的來由:“這潘金蓮是南門外潘裁的女兒,排行六姐。因她自小生得有些姿色,纏得一雙好小腳兒,所以就叫金蓮。”在中國,自從纏腳成為習俗之後,取名“金蓮”的女子何止萬千。
富貴人家的小姐,“三寸金蓮”款擺出淩波微步,既性感,又神秘。貧苦人家的女子,有繁重的家務活要幹,一雙小腳處處不利落,自然受累多多。“小腳一雙,眼淚一缸”,婦女哀歎小腳之苦的民謠不少,湘北流傳過這樣一首小調:“裹腳呀裹腳,裹了腳,難過活;腳兒裹得小,做事做不了;腳兒裹得尖,走路隻喊天;一瘸一蹩還一顛,要把男人當做靠身磚。”幾多辛酸滋味盡在其中。
清朝遺老辜鴻銘對中國傳統文化無限珍愛,尤其醉心於三寸金蓮,他讚美道:“小腳女子特別神秘美妙,講究的‘瘦、小、尖、彎、香、軟、正’七字訣,婦人肉香,腳其一也,前代纏足,實非虐政。”中國婦女要為神秘美妙的肉香付出多麼慘痛的代價?隻有天知道。儒家標榜“仁者愛人”,辜老怪欣賞的卻是殘忍的“藝術”。
陳灨一的《睇向齋秘錄》中有一則“高宗軼事”,寫的是清朝乾隆皇帝下江南,進入廣陵(今揚州)地界後,他乘興詢問近侍:“聽說二十四橋的黃魚和粽子甲於天下,你們出去看見了嗎?”近侍的回稟是“滿街皆是”。這就叫答非所問,驢唇不對馬嘴,乾隆所說的“黃魚”專喻天足,“粽子”專喻纏足。揚州的天足姑娘多,纏足的水準則堪稱天下第一,所以乾隆弘曆才有此一問,結果鬧了個誤會。
藤窗寄叟的《蓮鉤辭語》中寫到清朝末年大江南北的嫖客流連秦樓楚館,描摹出這樣一幅畫麵:“狎妓,不重接吻而重握足。一至妝閣,妓必偎坐身旁,翹足置客膝上,任客撫弄為樂。即稠人廣眾之中,狎客每公然握足把玩,甚至高擎手中,鼻嗅口咬,醜態百出,人不以為非也。”辜鴻銘“愛蓮成癖”,他賞玩三寸金蓮,既是名士作派,也是習染所致。
1938年度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美國作家賽珍珠在中國生活工作過很長一段時間,她在自傳《我的中國世界》中談到纏足,形容那些纏足的女孩“走起路來腳下像有釘子似的”,痛楚之狀可想而知。
中國婦女纏足始於何時?可謂言人人殊,正史和筆記對這一陋俗的源起多半語焉不詳。一說纏足始於南齊,據《南史·齊本紀下》記載,窮奢極欲的東昏侯“鑿金為蓮花以貼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花也。’”一說纏足始於南唐,後主李煜天性風流,雅好填詞,酷愛歌舞,某位宮女姿容纖秀,能效飛燕作掌上之舞,他就令工匠打造六尺高的金蓮台,教她用帛條束腳成新月狀,在台上翩躚,“三寸金蓮”由此得名。一說纏足始於隋煬帝,這位暴君是位變態狂,在戕殘女性方麵花樣百出,他讓宮中嬌娥裹成小腳,供她閑時把玩,宮中妃嬪為了取悅龍顏,遂以小腳為美,蔚然成風。隋朝滅亡後,此風由宮禁傳至民間,愈燎愈熾。南宋時期,理學盛行,婦女以三從四德為行為準則,她們謹守閨範,深居簡出,纏足被男人當作約束女人最有效的手段加以推廣。明代時,纏足與否更成為社會等級高低貴賤的標尺,朝廷甚至頒令:“浙東丐戶,凡男子不許讀書,女子不準纏足。”此後,“三寸金蓮”與財富、權勢和門第直接掛鉤,富貴人家的女子無需勞作,她們才可望擁有一雙傲人的小腳,貧苦人家的女子為了幹活方便,達到半殘的程度就行了。清人鼓詞中有以聲辨人的描寫法:“小姐下樓格登登,丫頭下樓撲通通,同是一般裙釵女,為何腳步兩樣聲?”單從聲音的輕重即可判別足弓的大小和身份的高低,可見此中學問不淺。於是,“三寸金蓮”成為中國的“國粹”,也就合情合理了,隻不過這樣的“情理”完全背離了自然法則。
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北京大學曆史係教授陳衡哲對女性纏足的起因發表過新穎的見解,她認為,中國的纏足現象北方盛於南方,並非由於南方婦女的體力勞動重過北方婦女,而是由於中國曆史上異族總是從北方入侵的緣故。北方的遊牧民族攻城不據,其用意隻在掠奪中土的子女玉帛,纏足婦女行走遲緩,蠻族入侵者嫌其攜帶不便,往往棄之不顧,這就導致漢族婦女出於自我保護意識,把腳纏得小小的,越小越安全。時間久了,纏足成為漢人的習俗,士大夫注重夷夏之辯,纏足更形而上地代表著微妙的民族感情,這就等於將一盆洗腳水當成了肉湯,令人啼笑皆非。
在歐美人士看來,清朝有三樁大醜事:女子纏足,男子留辮,國民吸食大煙。中國人以纏足為美,西方人則認為纏足是野蠻風俗,對此不以為然。十九世紀末,清朝大臣崔國英出使英國。一天,他的夫人將洗淨的裹腳布晾掛在倫敦中國駐英公使館樓上。英國人見到長長的白布迎風招展,誤以為大清國喪,紛紛前來問訊吊唁,使館譯員對此羞於解釋,弄出個老大不小的尷尬。
明朝開國之君朱元璋的老婆馬氏是安徽淮西的農家女,她貴為皇後,卻由於是天足而受到民間恥笑,“馬大腳”的諢名流傳至今。在古代,大腳婦女的處境極其艱難,由此可見一斑。
小腳婦女最悲慘的遭遇發生在明朝末年,張獻忠攻下湖北麻城,照例以屠城為樂。他命令手下砍斷當地婦女的小腳,堆積成山,然後帶著愛妾去參觀自己的“勝利成果”。張魔王的小妾同樣是蛇蠍心腸,竟麵露笑容,說出一句鬼話來:“好看好看!可惜美中不足,要是有一雙秀美的小腳放在頂端,就再好不過了。”這有何難?張獻忠左瞧右瞧,附近已別無小腳可砍,於是他急中生智,對愛妾說:“你的小腳最秀美。”可想而知,山巔上有了“旖旎的風景”,張獻忠的快感因此達到了十成圓滿。
在一大堆虐待狂和糊塗蟲中,也有極個別理智健全的人士,清代小說家李汝珍(1763—1830)即在《鏡花緣》中借君子國的兩位長者吳之和、吳之祥之口對中國纏足的野蠻風俗表達了強烈的反感:
吾聞尊處向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婦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當此之時,夜不成寢,食不下咽,種種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於死,故以此法治之;誰知係為美觀而設,若不如此,即為不美。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小,額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即如西子王嬙,皆為絕世佳人,彼時又何嚐將兩足削去一半?況細推其由,與造淫具何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