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2 / 2)

“你們都幹了些什麼?”

“我們一本正經地釣魚唄。”

“沒錯,都是好鱒魚。哦,天哪。都一模一樣。半磅一盎司。”

“多大個兒?”

“半磅一盎司。吃起來正合適。都一樣大小,半磅一盎司。”

“你覺得美國怎麼樣?”方丹問我。

“你也知道,美國是我的祖國,所以我愛美國。但吃得並不很好。過去還行。但現在不行。”

“對,”方丹太太說。“吃得並不好。”她搖搖頭。“而且,波蘭人吃得太多。我小時候我媽跟我說,‘你吃得象波蘭人一樣多。’我根本不明白波蘭人是什麼。但現在我明白美國人了。波蘭人吃得太多。再說,天哪,波蘭人還愛吃鹹的。”

“這地方打獵釣魚倒不錯,”我說。

“對。打獵和釣魚最好。”方丹說。“你喜歡什麼槍?”

“十二口徑的氣槍。”

“氣槍很好,”方丹點點頭。

“我要自己一個人去打獵,”安德烈扯著小男孩的尖嗓門說。

“你不能去,”方丹說。他回過頭來跟我說了。

“你要知道,男孩子都是蠻子。他們都是蠻子。他們要互相開槍打來打去的。”

“我要一個人去,”安德烈說,嗓門又尖利又激動。

“你去不得,”方丹太太說。“你還太小。”

“我要一個人去,”安德烈尖聲說。“我要打水老鼠。”

“水老鼠是什麼?”

“你不知道水老鼠?你一定知道的。人家叫做麝鼠的。”

安德烈從碗櫃裏拿出那支二十二口徑的來複槍,雙手在燈光下握住槍。

“他們都是蠻子,”方丹解釋說。“他們要互相開槍打來打去的。”

“我要一個人去。”安德烈尖聲說。他拚命朝槍筒一頭看著。“我要打水老鼠。我非常了解水老鼠。”

“把槍給我,”方丹說。他又對我解釋。“他們都是蠻子,他們要互相開槍打來打去的。”

安德烈緊緊握住槍。

“看看倒可以。看看倒不妨,看看倒可以。”

“他就愛開槍,”方丹太太說。“但他還太小。”

安德烈把那支二十二口徑的來複槍放回碗櫃裏。

“等我長大了,我要打麝鼠,還要打野兔子,”他用英語說。“有一回我跟爸爸出去,他開槍打一隻野兔子,隻打到一點皮毛,我開了槍才打中了。”

“不錯,”方丹點點頭。“他打中一隻野兔子。”

“不過是他先打中的,”安德烈說。“我要自個兒去,自個兒打。明年我就能去打了。”他在一個角落裏看了看,就坐下來看書了。吃過晚飯,我們走進廚房去坐坐,我拿起這本書,一看原來是本叢書《弗蘭克在炮艦上》。

“他喜歡書,”方丹太太說。“不過這總比夜裏跟別的孩子亂跑,去偷東西強。”

“書倒不是壞事,”方丹說。“先生也寫書的。”

“對,是這樣,沒錯。但書太多就壞事了,”方丹太太說,“這就是書的一個毛病。這就同教堂一樣。教堂太多了。法國隻有天主教和新教,而且新教徒很少。但是這裏到處是教堂。我到這裏來一看哪,我的天啊,這麼多教堂幹什麼啊?”

“一點不錯,”方丹說。“教堂太多了。”

“前幾天,”方丹太太說。“有個法國小姑娘跟她母親,方丹的表妹來這裏,她對我說,‘美國不需要天主教徒。做個天主教徒沒好處。美國人不喜歡你做個天主教徒。這就同禁酒法一樣。’我跟她說,‘你要做個什麼?嗨,如果你是個天主教徒的話,還是做個天主教徒好。’可她說,‘不,在美國做個天主教徒沒好處。’可我認為如果你是個天主教徒的話,還是做個天主教徒的好。改信別的教沒好處。天哪,沒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