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改革0元年的關鍵變數(1)(1 / 3)

2014年中國改革走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

改革總綱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到2020年全麵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

三中全會《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包含豐富的經濟社會政治體製改革內容。有人統計,其中提出的改革項目多達300項。那麼,這些改革項目的總綱是什麼?

我認為,有兩段話是最重要的。第一段話:“經濟體製改革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另外一段話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係,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

第一段話的重點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個提法在《決定》中重複多次,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是作為全麵深化改革重點的經濟體製改革的核心,幾乎所有經濟體製改革項目都是圍繞這個核心進行的。

相對於此前的黨政文獻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規定為“基礎性作用”,這次三中全會把提法改變為“起決定性作用”。對於提法改變的理論意義,報刊上最近有不少闡述。我更加看重的是它的政治意義,這就是它明確回答了過去幾年的爭論中尖銳地提出的“在資源配置中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還是政府起決定性作用”這個問題。

從21世紀初期開始,麵對我國社會生活中經濟發展方式轉型舉步維艱、腐敗蔓延等日益加劇的矛盾,圍繞“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還是政府起決定性作用”的問題發生了一場大爭論。一種觀點認為,這些矛盾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存在著許多“體製性障礙”。解決的辦法是推進市場化的經濟體製改革和法治化、民主化的政治體製改革以克服這些“體製性障礙”。另一種觀點認為,這些矛盾之所以發生,是因為改革出現了市場化的方向錯誤,糾正之法就是加強政府和國有企業對經濟和社會的管控。隨著後一種觀點在21世紀初期,特別是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取得勢頭和某些逆改革方向而動的行為的加劇,各種經濟社會矛盾非但沒有消減,反而日益激化。這種情勢使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倒退絕沒有出路,隻有義無反顧地推進改革,才能克服日益加劇的經濟社會矛盾,走向持續穩定發展的坦途。

第二段話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所提出的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係的要求,切中目前體製的弊病。

第一,建立統一的,即一體化的市場,意味著消除條塊分割造成的市場碎片化。第二,對各種市場主體開放意味著實行“負麵清單”和“準入前國民待遇”的製度,意味著消除各種歧視和不平等待遇。第三,強調加強競爭性,意味著消除行業保護、地方保護和目前普遍存在、為害甚大的行政壟斷行為。第四,要求市場“有序”,意味著交易活動要在規則即法治基礎上展開,防止不正當競爭、欺行霸市等行為。第五,按照以上要求改變要素市場十分落後的狀況,建設完整的市場體係,意味著一個“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係”在中國的形成。

改革內容

建立這樣一個市場體係,是一項規模十分浩大的工程,需要進行多方麵的改革。

在十八大後的研討中,學者們積極提出了多項改革建議。2013年早些時候,我把建設競爭性市場體係要進行的改革歸納為7個方麵,這就是:(1)明晰市場經濟產權製度基礎,在土地確權賦權的基礎上,建設全國統一的土地流轉市場;(2)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清理,確保不同所有製主體的財產權利得到平等保護,不同所有製企業能夠平等地使用生產要素;(3)實現商品價格市場化和利率、彙率等要素價格市場化;(4)完善反壟斷立法,嚴格執法,消除現在普遍存在的行業壟斷、地區壟斷等反市場的行為;(5)要劃清政府職能的邊界,消除各級政府過度幹預和直接介入微觀經濟活動的現象;(6)確立法治基礎,確保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克服司法地方化傾向;(7)改進宏觀經濟管理,禁止以宏觀調控名義對微觀經濟活動進行幹預,市場監管實行“寬進嚴管”的方針,由事前審批為主轉向以事中、事後監管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