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金期貨交易概述
黃金期貨交易和一般的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貨交易一樣,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黃金期貨的合同並交付保證金,規定買賣黃金的標準量、商定價格、到期日。在約定的交割日再進行實際交割。一般不真正交貨,絕大多數合同在到期前對衝掉了。以黃金期貨為主的期貨市場為黃金期貨市場。
黃金期貨交易和一般的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貨交易一樣,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黃金期貨的合同並交付保證金,規定買賣黃金的標準量、商定價格、到期日。在約定的交割日再進行實際交割。一般不真正交貨,絕大多數合同在到期前對衝掉了。以黃金期貨為主的期貨市場為黃金期貨市場。
世界上大部分黃金期貨市場交易內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保證金、合同單位、交割月份、最低波動限、期貨交割、傭金、日交易量、委托指令。
1.保證金。交易人在進入黃金期貨交易所之前,必須要在經紀人那裏開個戶頭。交易人要與經紀人簽定有關合同,承擔支付保證金的義務。如果交易失效,經紀人有權立即平倉,交易人要承擔有關損失。當交易人參與黃金期貨交易時,無需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額,而隻需支付其中的一定數量(即保證金)作為經紀人操作交易的保障,一般將保證金定在黃金交易總額的10%左右。保證金是對合約持有者信心的保證,合約的最終結果要麼以實物交割,要麼在合約到期前作相反買賣平倉。保證金一般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初級保證金(InitialMargin)。這是開期貨交易時,經紀人要求客戶為每份合同繳納的最低保證金。
二是長期保證金(MaintenanceMargin)。這是客戶必須始終保有的儲備金金額。長期保證金有時需要客戶提供追加的保證金。追加的保證金是當市場變化朝交易商頭寸相反方向運動時,經紀人要求支付的維持其操作和平衡的保證金。如果市場價格朝交易商頭寸有利的方向運動時,超過保證金的部分即權益或收益,交易商也可要求將款項提出,或當作另外黃金期貨交易的初始定金。
三是應變和盈虧的保證金(VariationMargin)。清算客戶按每個交易日結果向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所支付的保證金,用來抵償客戶在期貨交易中不利的價格走勢而造成的損失。
2.合約單位。黃金期貨和其他期貨合約一樣,由標準合同單位乘合同數量來完成。紐約商品交易所的每標準合約單位為100盎司金條或3塊1公斤的金條。
3.交割月份。黃金期貨合約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規定成色的黃金。
4.最低波幅和最高交易限度。最低波幅是指每次價格變動的最小幅度,如每次價格以10美分的幅度變化;最高交易限度,如同目前證券市場上的漲停和跌停。紐約交易所規定每天的最高波幅為75美分。
5.期貨交付。購入期貨合同的交易商,有權在期貨合約變現前,在最早交割日以後的任何時間內獲得擁有黃金的保證書、運輸單或黃金證書。同樣,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商在最後交割日之前未做平倉的,必須承擔交付黃金的責任。世界各市場的交割日和最後交割日不同,投資者應加以區分。如有的規定最早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15日,最遲交割月份為該月的25日。一般期貨合約買賣都在交割日前平倉。
6.當日交易。期貨交易可按當天的價格變化,進行相反方向的買賣平倉。當日交易對於黃金期貨成功運作來說是必須的,因為它為交易商提供了流動性。而且當日交易無需支付保證金,隻要在最後向交易所支付未平倉合約時才支付。
7.指令。指令是顧客給經紀人買賣黃金的命令,目的是為防止顧客與經紀人之間產生誤解。指令包括:行為(是買還是賣)、數量、描述(即市場名稱、交割日和價格與數量等)及限定(如限價買入、最優價買入)等。
具體過程如下:
一是開設賬戶。投資者一般要向黃金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商開立賬戶,簽署風險《揭示聲明書》、《交易賬戶協議書》等,授權經紀人代為買賣合約並繳付保證金。經紀人獲授權後就可以根據合約條款按照客戶指令進行期貨買賣。
二是下達指令。指令包括品種、數量、日期、以及客戶意願價格。關鍵性指令有:
1.市價指令。指按當時交易所的價格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