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會員報價成交後,即可打印成交單。
第二十六條現貨黃金交易中,會員(自營或代理)賣出黃金,其所得金額的90%可用於本交易日內的交易;會員買入黃金,其所得黃金隻在當天清算完成之後,即第二個交易日方可用於交易,不得用於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條若會員黃金庫存賬戶中可用庫存餘額為正,則可通過交易係統打印黃金提貨單。
會員提貨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第六章清算與交割
第二十八條交易所實行集中、直接、淨額的資金清算原則。
第二十九條進行現貨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自營或代理)必須將需賣出的黃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
第三十條交易所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將資金從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保證金賬戶上扣除,將資金劃入賣方會員(自營或代理)的保證金賬戶,下一個營業日,再劃入賣出會員在清算行開立的(自營或代理)專用賬戶。
第三十一條交易所實行"擇庫存入"、"擇庫取貨"的交割原則,會員可自由選擇交割倉庫存入或提取黃金。
第三十二條買賣雙方成交當日收市後,由交易所為買賣雙方進行貨權轉移。
第三十三條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成交當日,交易所交易結束30分鍾後即可在交易端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亦可根據需要擇期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或次日後進行賣出交易。擇期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時間為交易所工作時間任一時間段(交易所交易結束30分鍾內暫停)。
第三十四條會員到指定倉庫提取黃金時間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3個工作日內(邊遠地區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5個工作日內),有效提取期限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第五個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條會員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繳納黃金倉儲、運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第七章信息統計
第三十六條交易所及時、準確地發布當日市場行情及市場有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交易所發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場實時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種的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最新價、收盤價、當日加權平均價、漲跌價位、漲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額等。
2、最優報價分布圖:顯示每一交易品種買賣各3個最優價位。
3、實時行情走勢圖:顯示市場最新成交價走勢。
4、國際黃金市場行情:顯示國際黃金市場相關行情。
5、黃金市場曆史行情:顯示黃金市場的曆史行情統計信息
6、會員基礎信息查詢:顯示交易所所有會員的基礎信息。
7、市場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條會員可以通過交易係統對自身的交易信息進行統計,包括:
1、曆史行情統計:統計本會員的曆史成交行情。
2、曆史成交量統計:按交易工具、品種、買賣方向等統計本會員曆史成交量。
3、當日報價統計:統計本會員的所有當日報價。
4、會員成交統計,包括:
(1)即時成交:統計本會員的即時成交記錄
(2)曆史成交:統計本會員的曆史成交記錄
5、會員資金查詢:查詢會員在交易所指定賬戶的資金餘額及應計利息等相關信息。
6、會員黃金庫存查詢:查詢會員在交易所指定倉庫的黃金庫存等相關信息。
第八章代理業務
第三十九條代理業務是金融類和綜合類會員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進行交易的活動,其程序是:
(1)客戶委托會員單位辦理開戶手續,雙方根據代理章程簽署代理交易協議書。
(2)交易所實行客戶編碼登記備案製度,客戶開戶時應由會員單位按交易所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號,一戶一碼,專碼專用,不得混碼交易。
(3)每場交易由客戶通過被委托會員下達交易指令。
(4)每筆交易完成後,會員單位將執行指令結果及時通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