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切實建立健全製度,為堅持求真務實提供體製保證(3 / 3)

要大力發揚黨內民主,充分調動全黨的積極性,通過黨內民主積極推進人民民主的發展。要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策”的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的基本製度。領導機關作決策、發指示,一定要從基層的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基層的隨受能力,不提脫離基層實際的口號,不定基層落實不了的指標,不搞政出多門,不要布置一項工作下麵還沒來得及落實,就又搞新名堂、新花樣。領導幹部、領導機關要多到基層傳幫帶,少寫那些沒有多少實際指導作用的文章,少開沒有實效的現場會。要健全密切聯係群眾的製度,確保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要密切聯係群眾,傾聽群眾呼聲,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科學與正確,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領導幹部要善於學習,同時要善於吸收專家的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各級領導幹部要高瞻遠矚,統攬全局,把握時代發展的潮流。一定要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樹立科學的世界觀,提高自己的決策水平。多謀與善斷是辯證統一的。如果不征求或根本聽不進大家的意見,隻是憑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拍腦袋”決定問題,這樣的決斷就可能變成武斷。如果關鍵時刻不當機立斷,猶猶豫豫,延誤了時機,那樣就變成了優柔寡斷。各級領導幹部在工作中,應該努力學會既能多謀,又能善斷。一個領導幹部不可能全麵了解當代科技的所有知識,這就要經常向科學家、專家們虛心請教。重要決策要廣泛聽取專家們的意見和建議,認真進行科學論證。

3.堅持和完善各種公開辦事製度

要堅持和完善各種公開辦事製度。除屬於國家保密範圍的以外,凡是可以分開的事項,都必須向社會和群眾公開,讓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來嚴加監督。要保證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進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公開辦事製度。實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等製度,推行質詢和民主評議製度,等等。

四、認真執行並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製度

2002年7月中央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於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製和管理監督機製,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對於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集體,保證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保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極為重大的意義。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全麵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總結了長期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幹部工作的實踐經驗,吸收了近年來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們黨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擴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製的組織製度,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方麵有新舉措;堅持完善程序,在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方麵有新進展;堅持製度創新,在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疏通幹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麵有新突破;堅持有效監督,在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督管理機製方麵有新規定。

1.堅持用好的製度選人

第一,堅持用好的製度選人,必須全麵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把握《幹部任用條例》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深刻領會德才兼備原則的時代內涵,把堅持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改進黨管幹部方法,不斷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要堅持群眾公認原則,進一步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要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持集體決定幹部的任用;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努力形成科學的選人用人機製,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要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第二,堅持用好的製度選人,必須嚴格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辦事。《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各項程序,貫穿了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原則,改進了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方法,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嚴密的內在聯係,環環相扣,缺一不可。沒有程序的嚴肅性,就沒有《幹部任用條例》的權威性。各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牢固樹立嚴格按程序辦事的意識,在選拔任用幹部的每個環節,都必須認真按《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執行,不能變通。要把好程序關,做到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審批。要加強對《幹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製度的嚴肅性。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第三,堅持用好的製度選人,要用好的作風來保證。製度是靠人來執行的。沒有好的作風,再好的製度也難以發揮作用。同樣的製度,有的地方和部門執行得比較好,用人上的風氣就比較正;有的地方和部門執行不力,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就比較嚴重。要以堅強的黨性,良好的作風,確保《幹部任用條例》的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同誌,要增強政治觀念、組織觀念和法紀觀念,率先垂範,身體力行,模範地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帶出用好的製度選人的好風氣。組織人事幹部要發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求實創新、嚴謹細致的優良作風,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既要防止不按程序辦事,置程序於不顧,使製度形同虛設,又要防止“認認真真走過場”,利用程序搞不正之風。

第四,堅持用好的製度選人,需要全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廣大黨員幹部要用《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幹部的六項基本條件嚴格要求自己,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積極進取、紮實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廣大幹部群眾要增強參與意識,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行使自己手中的民主權利。隻有這樣,才能形成有利於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有效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的良好社會氛圍,才能真正把《幹部任用條例》轉化為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巨大力量,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2.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

第一,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要認真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這些年,一些地方選拔任用幹部出問題,很重要的一條是沒有用好“群眾公認”這把尺子,這方麵的教訓務必記取。各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運用好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方法,認真執行差額考察、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等製度,把黨的幹部政策、標準交給群眾,把選拔的職位、條件公布給群眾,讓群眾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要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多數群眾不擁護、不讚成、不滿意的幹部,絕不能提拔重用。要讓群眾實實在在地看到他們參與幹部選拔任用的成效,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當家作主的光榮感和自豪感,增強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持集體決策。各級黨委要進一步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製,健全決策程序,不斷提高決策水平。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黨委主要領導幹部要增強民主集中製的觀念,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基本製度。對幹部任用,做到多數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數人不讚成的不通過,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要充分發揮各級黨的代表大會和全委會對重要幹部任用的決策作用,對於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要做到由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2/3以上的成員到會,並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

第三,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要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的關係,把三者有機統一起來。堅持黨的領導,是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的前提;充分發揚民主,是堅持黨的領導、嚴格依法辦事的基礎;嚴格依法辦事,是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的保障。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就是要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體目標下,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和德才兼備用人標準,進一步增強法製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切實把黨的要求和法律的規定,與人民群眾的願望和民主權利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幹部選拔任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3。認真執行《幹部任用條例》

各級黨委一定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切實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

第一,要在精通《幹部任用條例》上下功夫。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學習《幹部任用條例》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作為迎十六大爭先創優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製定切實可行的學習計劃,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第二,要在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上下功夫。一要嚴格堅持原則。《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六條原則,是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體現。要從講政治、講黨性的高度,準確理解和始終遵循這些原則,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毫不動搖,以保證幹部工作的正確方向。二要嚴格執行標準。《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體現了德才兼備的原則,必須始終堅持把這些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作為衡量幹部的基本尺度,真正做到按標準定取舍,按德才選賢任能,以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三要嚴格履行程序。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要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使程序成為不正之風不可逾越的屏障。四要嚴格遵守紀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增強政治觀念、組織觀念、法紀觀念,堅持公道正派,帶頭遵守《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十條紀律,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的各種行為,要敢於抵製,勇於鬥爭,真正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

第三,要在加強對《幹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上下功夫。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幹部任用條例》的嚴格執行。要加大對《幹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行為。要適應新形勢加強和改進幹部監督工作。2003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指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作工作的監督檢查,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保證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全麵正確地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作用工作的監督檢查遵循下列原則:黨委(黨組)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發揚民主、群眾參與;預防為主、違規必糾。《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還對監督檢查的對象和內容、檢查的方式、日常監督、調查核實、紀律和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總之,我們大力加強製度建設,為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提供堅強的製度保障。要堅持和完善各項學習製度、調查研究製度、聯係群眾的製度、民主集中製的各項製度、民主決策製度、各項公開辦事製度,特別是要認真執行並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製度,以製度建設和創新來保證在全黨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