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附錄(1)(2 / 3)

記敘文的結構除了題目外,基本上由三大部分組成,即開頭、中間、結尾。開頭點題,把文章的中心內容概括性地提出來,作為往下寫作應圍繞的中心。中間展示事情的全過程,是文的主體,比較具體詳細。結尾部分是全文的總結。三大部分之間的連接橋梁,是過渡和呼應。過渡、呼應得好,文章結構嚴謹;反之,結構不嚴謹。

二、說明文

說明文是介紹事物,說明事情的道理,給人知識的文章。它通過對事物或事理的解說,讓人們對事物的形態、構造、性質、成因、種類、功能、關係或對事理的概念、特點、來源、演變、異同等有所了解和認識,從而獲得知識。在小學階段不要求同學們寫說明文。但在實際的學習中,我們的課文裏已經安排了說明文的學習和閱讀,如《鯨》、《富饒的西沙群島》等。在學習寫作文過程中,也讓同學們寫《我的校園》、《我的小書包》、《我的鉛筆盒》等類似說明文的作文。這些文章,雖然沒有說是說明文,但已具備了說明文的特點。最明顯的是讓同學們寫觀察作文,如寫動物、植物、景物等,這些文章的作用,就是向別人介紹這些東西的具體情況,已屬於說明文的範圍。但我們仍然把它們當記敘文來對待,因為文中有許多記敘文的成分。這是由我們在小學階段學習寫作的特點決定的。比如寫《我的鉛筆盒》,不僅寫了鉛筆盒的樣子、顏色以及上麵的圖案和內部的構造,還寫了鉛筆盒的作用,寫完這些內容之後,有時還交代鉛筆盒的來曆,以及對鉛筆盒的感情等。這樣作文的前邊屬於說明,後邊就屬於記敘了。

說明文的種類特別多。根據說明內容,說明文可以分為事物說明文、事理說明文和程序說明文。事物說明文著重說明事物的特點和本質;事理說明文看重說明事物的內在聯係;程序說明文著重說明做某種事情的工作程序,如《手機使用說明書》之類。根據說明文的用途可以分為應用性說明文和文藝性說明文。應用性說明文是從現實生活出發,說明事物的特征、功能、用法等,如劇情簡介、商品介紹、實驗報告、廣告、各種說明書等。這類說明文是我們接觸最多的文章,沒有這類的小文章,我們的生活簡直沒法進行。文藝性說明文指科學普及小品文之類的文章,如《導彈的自述》、《地球的演變》、《人類的起源》等。根據說明文中的語言運用,可以分為生動說明和平實說明。生動說明帶有濃厚的文學色彩,語言生動形象;平實說明就是用大白話把事情說明即可,語言樸實無華,簡明客觀。

說明文所用的表達方式主要是說明,同時兼用其他表達方式。

說明文的語言要求簡明、準確。最重要的是準確,因為向別人介紹一種東西或一件事物,必須真實地、原原本本地告訴別人是怎麼回事,如果誇大或縮小就不是所介紹的對象了,別人看了就不明白,甚至給別人造成錯誤的印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說明文的順序有:以時間先後為順序,適用於介紹事物的發展變化;以空間、地點的變換為順序,適用於建築物或地理狀況的介紹;以事物本身的發展為順序(自然順序),適用於介紹事物的內在聯係。

說明文的結構有:“總-分”式,先說事物總的特點,然後再一項一項地說明;“分-總”式,先分說事物的各個方麵,再總括事物的整個特征;“總-分-總”式,先總括事物的特點,再一項一項地介紹事物的各要點,最後歸納事物的特征;層進式,按事情的發展,一步一步地介紹。

說明文常用的說明方法有:下定義、舉例子、打比方、作比較、列數字、分類別。

三、議論文

議論文就是講道理論是非的文章。議論文的特點是以說理為主,有比較鮮明的觀點。表達方式以議論為主。句子以複句和長句較多。語言準確、簡明、有力。

寫議論文必須滿足三個要點:論點、論據、論證。論點是作者對所論述問題的見解、主張、觀點以及所持有的態度。寫議論文時,論點必須鮮明,讚成還是反對,表揚還是批評,要明明白白地表述出來,一目了然,不能含含糊糊。論據是用來證明論點的材料。用來證明論點的材料必須實事求是、翔實、有說服力。論據分為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事實論據就是實實在在的事,不論是現在做的,還是過去做的,隻要是事實就可以。道理論據指引用別人的論述來作為證明論點的依據。作為道理論據必須是:(1)經過反複驗證,被人們認可的公理,如定義、定理、定律;(2)名人名言;(3)生活當中總結出來的經過驗證沒錯的道理,如格言、諺語等。論證是用論據證明論點的過程和方法。論證方法有三種:(1)用事實論證論點;(2)用道理論證論點;(3)既用事實,又用道理來論證論點。一般議論文都采用第三種方法。

議論文所采用的表達方式,雖然以議論為主,但還兼用其他表達方式。用其他表達方式的目的還是為了證明觀點。議論文的結構一般為:提出問題(引論)-分析問題(本論)-解決問題(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