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附錄(1)(3 / 3)

四、應用文

應用文是在實際生活、工作或學習中,為解決實際問題而采用的一種文體。主要包括書信、計劃、總結、日記、啟事、通知、申請書、倡議書、借條、請假條、留言條等。應用文的特點是:格式固定,語言通俗、平實、準確。表達方式采用敘述和說明為主。應用文在小學階段學習的有:留言條、請假條、書信等。到初中則要求一般的應用文都會寫。寫應用文時,一定要記準格式,格式不對考試時是要扣分的。

逢年過節以及親友來訪,同學們都會有收到禮物的經曆,禮物不分貴賤輕重,都包含著濃濃的情誼。請同學們以“禮物”為話題,寫一篇作文,題目自擬。第二章怎樣寫說明文前麵,已經把什麼是說明文以及說明的方法講得很清楚了。這一章主要講怎樣寫說明文。

其實寫說明文是比較容易的事。記敘文是把自己所做、所見、所想、所感寫出來,讓別人知道。說明文是把自己所見到的事物或了解的事物介紹給別人,讓人明白是“什麼東西”。記敘文與說明文最大的區別是:記敘文把人或事說清楚,說明文是把“物”說明白。怎麼樣寫說明文呢?

怎樣寫作說明文,聽師給你來傳“經”。抓住事物的特點,才能做到“說”得“明”。理清說明的順序,說明要有條理性。先“說”什麼,後“說”啥,根據對象來確定。結構一定安排好,“總-分”、“分-總”、“總-分-總”。說明方法要選擇,方法恰當“說”得“清”。說明語言要準確,“也許”、“大概”可別用。說明語言要簡明,通俗易懂是標準。不明白時別瞎“說”,胡說八道把人“坑”。說明事物要客觀,

最好不要加議論。

事物本身什麼樣,

原原本本說分明。

不誇大,不縮小,

這樣讀者才能懂。

寫說明文的最高標準是說“明”。要說“明”,首先要抓住事物的特征。事物的特征是一事物區別於另一事物最明顯最突出的標誌。抓住事物的特征來寫,就容易把事物說明白,使人們認清事物與事物的差別,準確、全麵、深刻地認識事物的本質。我們要求不管寫什麼樣的文章都要有“深”度,說明文也不例外。它的“深”度,是通過對客觀事物細致入微地觀察體現出來的。比如雞和鴨都是家禽,都有兩翼,會走路,可肉食。如果是寫鴨的說明文,就必須抓住鴨子的特點:喜水上生活,尾部能分泌出油脂,會鳧水,腳趾間有蹼能劃水,嘴長扁,嘴邊有一排梳子一樣的薄片,易於在水中捕食等。而這些特點都是由於它“喜水上生活”這一主要特點決定的。又如我們向別人介紹一本字典,就要把這本字典的特點說明白。從它的編寫單位或個人、使用注意事項、檢字方法、釋義特點、所收字或詞條的數量等方麵一一介紹清楚,使沒見過這本字典的人一看就對它有所了解。因此,要把說明文寫好,就要仔細地觀察,周密地思考,盡量把此事物與彼事物進行比較,找出它們的差異,同時還要善於運用前人的正確資料,使說明更充分、更翔實。

抓住了事物的特點後,下一步就是有條理地介紹事物。客觀事物盡管千變萬化,紛紜複雜,但都有它自身的特征和發展規律,都有它的條理性。按照事物本身的條理性和人們認識的規律來安排說明的順序,也有助於說明事物的特點。如《巍巍中山陵》,因它具有導遊指南的性質,在介紹陵園時,就必須從它的地理特征、建陵原因、設計過程、施工時間等方麵介紹起,然後再按照一般建築物的說明順序來說明。說明的順序,可以先主後次,或由表及裏,或從實到虛,或從上到下,或從近到遠,或從始到末,但都必須根據說明對象的特點來確定。比如說明建築物一般以空間地點的變換為順序,說明事物發展變化的說明文一般用時間順序,說明事理的說明文一般用邏輯順序。

說明文的結構安排一般有三種形式,即“總-分”式、“分-總”式、“總-分-總”式。

1 “總-分”式,先在第一段內把所說明事物的特點總結性地、概括地介紹一下,然後把事物的特點一條一條地介紹清楚。例如:

閱讀說明文要根據說明文的寫作特點去分析理解。(總)首先總體把握全文,看文章說明的是事物還是事理,被說明的事物或事理有哪些特征。其次具體地分析文章的內容,如語言特點、說明順序、說明方法,文章結構,關鍵詞句等。最後按要求回答問題,如果在考試中總過程不能超過10分鍾。(分)

2 “分-總”式,先把被說明事物的特點一條一條介紹清楚,然後再對事物特點進行總結性的概括。例如:

新中國成立初期,舊社會留給我們的是全國總人口的80%的文盲,經過41年的發展,文盲總數降為1 8億,占全國總人口的22 2%,平均每年降低1 4個百分點。從1990年到1994年,文盲從占全國人口的22 2%降至17%,平均每年有500萬人脫盲。(分)

通過以上數字,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