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烽煙不斷邊塞路(1 / 2)

先秦時期,諸侯林立。由於各國疆域相對較小,一般來說,國都之外的地方基本上是不會大量屯駐軍隊的。遇有敵情,邊境地區便通過烽火向國都傳遞警報,諸侯國便根據這些警報派兵禦敵。因此,這時候的烽火係統,主要是溝通邊境與國都之間的軍事通信聯係。

秦統一中國後,伴隨著封建大一統國家的建立,也由於交通和其他通信手段的發展,烽火係統已難以適應新的戰爭的需要,而逐漸退居到次要地位。西漢以後,烽火係統的使用便僅限於邊境地區,在內地則基本棄置不用。司馬相如《傳喻巴蜀檄》中所說的“夫邊鄙之士聞烽舉燧燔,皆攝弓而馳,荷兵而走”,指的便是邊境地區烽火傳遞軍事情報的情況。

《太平禦覽》卷三三五引《東觀漢記》有如下的記載:

“馬成繕治障塞,自西河至渭橋、河上,至安邑、於原,至井陘、中山,至鄴,皆築堡壁,起烽火,十裏一候。”

由此可以看出,漢代的烽火基本上部署在北方邊境地區,主要用來防備匈奴的內犯。

烽火台築於長城沿線及其內側地區的重要交通線上,依地勢而築,一般十裏一台。當時的烽火台是一個獨立的高台,台上有守望的房屋和一個桔槔,桔槔上掛著稱為“兜零”的籠子,裏麵裝蘆葦、狼糞等燃燒的原料。蘆葦和柴草是點火之用,狼糞則是最佳的放煙原料。《酉陽雜俎》卷十六載:“狼糞煙直上,烽火用之”,因此有“狼煙”之稱。

西漢元帝永光二年《居延漢簡甲編》對於烽火係統的使用,居延漢簡(東漢建武年間,即公元25~55年)中的《塞上蓬火品約》記載說:如果匈奴入侵的人數不滿一千就燔一積薪(“積”當為燃燒原料的單位),超過一千就燔二積薪,若攻亭鄣就燔三積薪,同時配合蓬、鼓等信號。如果遇上惡劣天氣,致使晝不見煙,夜不見火,要立即派人以書麵報告急報上司。若出現報警有誤,應立即“下蓬滅火”,並派人到都尉府說明真情。

《太白陰經》中關於烽火台設置的記載

漢代的烽火至今尚有遺跡可尋。20世紀80年代初期,內蒙昭烏達盟文物工作站對當地漢長城附近的烽火遺址進行了考察,寫成了《昭烏達盟漢代長城遺址調查報告》,其中記載:

“在近二百五十公裏的長城線上,我們共發現烽火台八十餘座,間距平均約三公裏,最遠的不超過五公裏。一般在地勢較平的地段間距稍遠,在群山環抱的山區間距稍近。烽火台設置多為沿線單個排列,也有少數兩個並列,照此推算,在萬裏長城線上,至少有二三千座烽火台。”

“烽火台均在長城線內牆的裏側,即長城線以內,離城牆一般八至十米,遠者不超過三十米。”

“烽火台均為圓形,直徑一般為二十米,小的十五米,大的三十米。保存好的現存高度一般在一至二米之間,有的高達五六米。”

“我們曾多次用羅盤儀或目測實驗,證明築於平地、山穀、山頭上的所有烽火台,不論它們如何隨著地形的變化而改變方位,但站在其中的任何一個烽火台上,就既能舉目遙望前一座,也能回顧後一座。”

由此可以看出,到漢代時烽火係統已相當完善,烽火台的布局係經過嚴密的計算,體現了很高科學水平。

隋唐以後,烽火製度有所改進。這時的烽火台,比漢代時更高更大,台外周築城障,台上專門修建四個煙筒和四個火台,分別用於放煙和插火炬。由於台高,煙火可以在很遠的地方看到,所以台與台之間的距離較遠,一般三十裏置一台。平時,每台有帥一人,副帥一人,烽子(即士卒)五人;戰爭時期再外加五名士卒。點燃煙筒和火台的數目不同反映的敵情也不同。《隋書·長孫晟傳》記載,當時規定是“若賊少,舉二烽;來多,舉三烽;大逼,舉四烽”。在沒有敵情的情況下,每早夜要放“平安火”,表示本台人員正在執勤,附近平安無事。遇惡劣天氣時,煙火不能及遠,則要派烽丁火速往鄰近烽火台報警。由於製度完善,這時火烽傳警的速度已相當迅速,據《武經總要》記載,“凡烽火,一晝夜須行二千裏”。明代中葉,抗倭名將戚繼光出任薊鎮總兵。為加強京師北部的防務,他組織人力對薊鎮一線的長城進行了大規模的修繕工作。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在長城沿線修建墩台。這時的墩台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便於配置火器和發揚火力的空心敵台,另一種就是用於報警的烽火台。每座烽火台有五名士卒負責,“墩之相去,惟以視見聽聞為準,不相間斷。凡遇敵馬所向之處,該數舉烽,左右分傳,計薊鎮邊牆,延袤曲折二千餘裏,不過三個時辰可遍”。可見其通信效率是相當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