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戊笈談兵》(3 / 3)

驗收新造船隻有兩種弊端需要革除:其一是器物不全,即新造船隻的器物已有短缺損壞;其二是查板片,即新造船隻常因板片缺少而使新船在不到維修年限就發生破碎沉水。這兩弊端不革除,會在使用中發生重大危險,戰船尤其如此。

5.革除看守的弊端

看守船隻的人也常有兩種弊端:其一是玩偈(kài,荒廢)職守,即看守人偷安嗜利,不按時巡查;其二是使用老弱之人看守船隻。這兩種弊端不除,看守形同虛設,船隻安全便受到威脅。

卷八文獻誌

本卷主要以戰船史和水戰史為線索,追述曆代所創各型戰船的形製構造、用途、造船技術之優劣,以及有關的經驗教訓;又從曆代的水戰簡史,論述戰船在水戰中的作用及其得失。這些內容在古代兵書中是所見不全的。

李昭祥在“創製”中指出:有關造船的曆史記載,當從《周易·係辭八下》開始。《係辭》稱“黃帝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以利天下”。周文王在“渭水造舟為梁,不顯其光”,其意是說在船與河岸架跳板,船上的人就可以上岸,岸上的人就可以上船了,造船為梁與在河岸上架橋的作用是相同的。

《左傳》記載:襄公二十四年(周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549年),“楚子為舟師以伐吳”,這是最早明確記載以舟師進行征伐的水戰。

《武經總要》記載:“公輸般自魯之楚,為舟楫之具,為之鉤拒,退則鉤之,進則拒之。”這段話引自《墨子·魯問第四十九》。當時吳楚兩國同位於長江沿岸,吳國在下遊,楚國在上遊。如果在水戰中,吳國舟師戰敗後想沿江水順流快速而退,楚國舟師便用長鉤將其鉤住,阻止其後退,並將其擄獲或鉤沉,是謂“退則鉤之”(原文為“退者鉤之”)。如果吳國舟師溯江而上,進攻得勢並乘勢追擊時,楚國舟師便用長拒,拒擋進逼的吳軍戰船,是謂“進則拒之”(原文為“進者拒之”)。

《左傳》記載:昭公十七年(周景王二十年,公元前525年),“吳伐楚,戰於長岸,大敗吳師,獲其乘”(是見於記載最早的船名,又寫作“餘皇”)。船體高大,裝飾華麗,相當於後世海軍艦隊的旗艦。吳公子光認為先王之舟不可失,便令人偽裝楚軍,乘夜襲擊楚營,將奪回。

《越絕書》記載:越以“大翼(廣一丈六尺,長十二丈,容戰士二十六人)、小翼(長九丈、寬一丈二尺,容戰士八十人)、中翼(長九丈六尺、寬一丈三尺五寸,容戰士八十六人)為戰船”。

戈船,“《伍子胥書》有戈船,以載幹戈也。”(張晏解釋說:越國的戰船為避免水中蛟龍之害,故在船下安戈,所以有戈船之名。)

樓船,“漢高祖命天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在立秋以後進行教育訓練,樓船士則在船上練習水戰。(樓船在春秋時的越國已見使用,到漢高祖時已相當成熟。)

露橈,是一種把長長的木槳從舷側孔穴中伸出,插入水中劃船航進的戰船。這種戰船在戰國時已經出現。《後漢書·岑彭傳》稱:建武九年(33),岑彭以樓船、露橈等數千艘戰船,燒毀了公孫述用竹木所架的枋單(即浮橋),將其平定。

蒙衝,“《釋名·釋船》曰,上下重版曰艦,外狹而長曰蒙衝,以衝突敵船也。”三國時東吳將領黃蓋詐降曹操時,以蒙衝載薪草膏油,將曹軍戰船燒毀,曹軍大敗。

連舫,《晉書·王傳》記載:晉武帝司馬命王建造大型戰船“連舫,方百二十步,受二千餘人”。

五牙船,《隋書·楊素傳》記載:隋將楊素在永安(今四川奉節)造“五牙船”,“起樓五層,高五百餘尺,左右前後置六拍杆,並高五十尺,容戰士八百人;次日黃龍,置五百人,餘平乘、舴艋等”,載人各不相同。

戰艦,《資治通鑒·唐紀五》記載,武德四年(621),唐將“李孝恭及李靖率戰艦二千餘艘,東下擊蕭銑”。

車輪船,《舊唐書·李皋傳》記載:唐德宗時(780~805),山東道節度使、襄州刺史李皋造車輪船,“挾二輪蹈之,翔風鼓浪,疾若掛帆席,所造省易而久固”。這是記載最早的車輪船。至宋代,車輪船有了很大的發展。

唐宋時期的戰船,在《武經總要》、《籌海圖編》、《武備誌》等兵書中多有記載,明代前期的戰船已在《南船紀》中解讀。

1.經濟實用的理論

李昭祥認為,一件上貢的器物,本身的價值並不高,但每年的運輸費、修造船隻費、包裝費、搬運費、船工費的耗費卻很多,以致一件器物運到京師後,其費用往往相當於它本身價值的數倍。因此,他建議在京師設局製造,這樣就能做到上供不缺而又能節約民力、財力。

2.嚴格的治廠理論

李昭祥有關治理軍用船廠的理論,是治軍理論用於治船廠的典範。其一是船廠的領導人當與軍隊的將帥一樣要嚴於律己,身先匠作,才能達到律己正人的目的,其二是船廠各級官吏、辦事人員和工匠頭的選拔,要像軍隊選拔各級武官一樣,惟才智兼備的人才能任用,其三是招募技能和工藝高超的人,充任適合造船需要的工匠,其四是船廠必須要有嚴明的紀律,獎勤罰懶,嚴懲違紀犯法的人,其五是要善待工匠,不得克扣工匠的工食費,給予多勞的工匠以應有的補貼,不得巧立名目對工匠進行敲詐勒索等。

3.提出戰船與巡船並舉的造船、用船主張

李昭祥認為:建造軍用船隻要堅持戰船與巡船並舉的方針,“有警用戰(船),無事用巡(船),二船不可缺一”。水軍操練時進退卷舒都要按軍律進行。否則敵人“乘間設奇,變起倉卒”時,就來不及應對。水軍操練也要戰巡結合,不要泥古守舊,而要使“兵知將意,將識士情”,當敵人來犯時,便能“因勢趨便”,取得勝利。所以水軍訓練也應堅持戰巡合一,“操練以觀其進退之常,巡邏以習其應變之略,奇正並用,緩急從宜,則船不虛設而臨事為有備矣”。

4.建造快速適用的戰船

李昭祥認為,建造戰船要注意航速,快航性是戰船的重要性能,戰船不論大小,以快航最為重要。九江式哨船和安慶式哨船雖小,但“江船之最疾者莫如九江、安慶”。

5.以史為鑒創造新式戰船

李昭祥在《龍江船廠誌·文獻誌》中,對明初以前有關戰船建造與水戰之事,作了概要的論述。其內容上自《周易·係辭八下》關於上古“刳木為舟,剡木為楫”的追記,下迄洪武四年(1371)明將廖永忠建戰船300艘,溯江而上進攻四川夏政權的戰事,前後將近3500年。其中提到的著名戰船與戰具有上百種,所記載的著名水戰有數十次,從中可以看出明代主要戰船演變的軌跡,以及主要水戰的規模與戰術、技術運用的水平,並以此為借鑒,創造適應新時期需要的各種戰船,以達到改善國家武備之目的。

《龍江船廠誌》不但在當時加強了船廠的管理,規範了各項規章製度,而且對後世的戰船建造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它是我國古代流傳下來的極為少見的工廠管理和造船技術典籍,同《南船紀》一樣是一部重要的曆史文獻,兩者堪稱戰船建造史上並開的奇葩。

2.書中包含了明代的度量衡、木材丈量法、木材的選用和施工的經驗。

3.是鑒定為鄭和下西洋建造寶船船廠遺址所在的不可多得的曆史文獻。它同前文所說南京下關三汊河中保村“上四塢”、“下四塢”八個船塢遺址的發現,以及長11.07米的大舵杆、長4.75米絞關木殘件、海船所用的水羅盤之注水壺、船材、船板等遺存的出土和發現,雄辯地證明了寶船廠遺址的確切所在,從而使數百年“寶船廠廠址所在”的不解之謎,獲得了破解的信息。由此可見,《龍江船廠誌》具有彌足珍貴的曆史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