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軍事手工業發展的另一重要標誌,是軍事被裝生產規模的擴大。在劉宋以前,士卒被服多由軍戶自備,官府手工業,主要進行鎧甲的製造,因而官府綿絹用量不大。然從劉宋之後,官府手工業軍服生產規模擴大,致使綿絹資源越來越緊張。有史雲:“昔事故之前軍器正用鎧而已;至於袍襖衤兩襠,必俟戰陳;實在庫藏,永無毀損。今儀從直衛,及邀羅使命,有防衛送迎,悉用袍襖之屬,非惟一府,眾軍皆然,綿帛易敗,勢不久支”。由於官府大量生產軍服,造成市麵上絹綿價格猛漲,使統治者不得不采取措施平物價,以保證軍事生產所需。
南北朝時期的軍事牧業生產
軍事牧業生產,主要在北朝有較大發展。騎兵是北朝主要的兵種,拓跋鮮原是“射獵為業”的遊牧部落,部落成員無不善於騎射,有戰事時將成年男子集結起來,就是“兵利馬疾,過於匈奴”。什翼犍時,已有“控弦之士數十萬,馬百萬匹”。拓跋燾南下攻宋時“騎士六十萬,列屯三幹餘裏”,數字雖有誇張,但說明當時騎兵之盛。
由於騎兵是主要兵種,北朝對馬政十分重視,朝廷專設都牧尚書掌管馬政,建立了許多官府馬場。拓跋燾“平統可、定秦隴”後,“以河西(今甘肅、青海兩省的河西走廊和湟水流域)水草善,乃以為牧地。畜產滋息,馬至二百餘萬匹”。孝文帝即位後,以河陽為牧場,“恒置戎馬十萬匹,以擬京師軍警之備”。河陽是鄰近北魏前線的戰略基地。在河陽經常保有5%左右(10萬匹)的軍馬戰略儲備量,並使之與後方基地的河西牧場的200萬匹戰略儲備總量密切地連接起來,說明北魏的軍事牧業生產布局,不僅在生產環節上充分利用河西草原的自然條件、降低軍馬生產成本的問題,而且在儲備、調撥和使用上也注意了布局的層次和過渡問題。北魏專門設置如都牧尚書、太仆卿等職官主管畜牧。
西魏北周推行府兵製後,大力推行民間養馬,要求“衣馱、牛驢”等六家共備。軍事牧業的發展,為騎兵南北征伐提供了保障,在統一中國戰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南北朝時期的軍事生產管理機構
南朝的中央軍事領導機構主要為中軍和尚書省兩大係統。中軍係統由六軍將軍組成,直接指揮軍隊作戰。尚書省是中央軍事機關另一大係統,下設六曹八座,分掌朝政。其軍事財力資源,主要由尚書省負責。宋、齊、梁、陳四朝的全國財政均由度書尚書掌管,史載:劉宋“尚書令任總機衡,仆射、尚書分領諸曹……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北朝的中央軍事領導機構有一個發展變化過程。北魏建國之初、還存在著氏族部落聯盟的痕跡,實行軍事、民政一體化,中央軍事領導機構由皇帝與各部落酋長組成,皇帝為最高軍事統帥。天興元年,置八部大夫,主管36曹。在太武帝時代(公元424—451年),尚書省成為中央行政中樞,下設財政、軍事有關尚書,如殿中尚書“知殿內兵馬倉庫。”度支尚書掌管全國財政,同時根據最高統治者的決策安排軍費。後齊的官製與北魏相似,“六尚書分統金曹……度支統度支(掌諸倉帳出入等事)、左戶(掌天下計帳戶籍等事)、右戶(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調等事)、全部(權衡量度內外諸庫藏文帳事)、庫部(掌凡是戎使器用所須事)六曹。”從以上可以看出,南北朝時期軍事生產管理的最高機關是尚書省。尚書省之下設置有關機構,分管軍事農業生產、軍事牧業生產和軍事手工業生產。
南北朝時期的軍事屯田收入基本上納入國家財政。度支尚書是尚書省中職掌國家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的長官,度支尚書所主管的“軍國支計”,所屬度支郎曹管轄的職事,不僅是財物的會計開支,而且包括戶口田宅、租調征收和穀物錢帛器用的保管出納。由於經濟逆轉,庫藏枯竭,南北朝時期的國家財政完全陷人一片混亂之中。軍事屯田實際上由領兵將帥控製。軍屯是中國古代解決軍費來源、軍糧供給的重要途徑,南朝劉宋政權時,將領毛修之控製淮南數千頃軍屯。宋文帝時,鎮守襄陽的張邵控製軍屯“數千頃”。梁武帝時豫州守將“師軍人於蒼陵立堰,溉田千餘頃,歲收穀百餘石,以充儲備”。北魏時,軍事屯田為軍鎮長官把持,“在鎮之兵……宜置屯田”,各鎮大興軍屯。北周李賢在河州“大營屯田,以省漕運”,宇文貴在“梁州置屯田,數州豐足”。其它各州屯田也由領兵將領掌管。
南北朝時期皇帝非常重視馬政建設,朝廷專設馬政機構管理。南朝的馬政機構為太仆卿職掌。史載:梁,陳設太仆,為夏卿,統轄南馬牧、左右牧、龍廄、內外廄。而北魏專門設置如都牧尚書、太仆卿等職官主管畜牧,建立了許多官府馬場。西魏北周推行府兵製後,大力推行民間養馬,要求軍事所需“衣馱、牛驢”等物六家共備。在這種體製下,地方官府對軍馬生產管理與征發負有重要責任。
南北朝時期的製造弓弩槍槊鎧甲等兵器戰具諸事,由尚書庫部郎負責,具體由少府監製。各地方普遍設立官府軍事手工業性質的機構,如南朝在地方設有“作部”,負責兵器、冶鑄、紡織等部門的生產。北朝在地方設置鐵官,負責冶鑄業和兵器製造,史載:北魏於道武帝天賜元年(公元404年),即置山東諸冶,造甲兵;崔挺立鐵官於興州;相州之牽口冶為兵、農器鑄作最上之處;北周夏陽諸山之鐵冶,每月役八千人。南北朝對武器的管理極為嚴格,設有專門機關和專職官員執聿。如南朝,中央設南北二武庫,兵器製好以後,人武庫儲存,由尚書庫部郎掌管。各地方都督府下,也設有武庫,有職官負責儲藏。軍隊出征時,由武庫配給兵器甲杖。兵士出征打仗,兵器由尚書省按時組織輸送補充。
明朝的軍事牧業生產
明王朝成立之後,在綿延萬裏的北方邊境所麵臨的勁敵,便是倏忽不定的蒙古騎兵。這一形勢使明朝統治者認識到,“國之大事在戎,戎之大用在馬”的道理,故而十分重視馬政建設。在軍事建設上,一直把充實戰馬擺在重要的地位。早在元末明初,朱元璋就提出“唯以馬為急”。強調“馬政,國之所重”。成祖朱棣久居塞上,也深知馬在追逐蒙古騎兵戰鬥中的極端重要性,也提出“馬是朝廷的大氣力”。為保證戰馬來源,朝廷大力提倡養馬,建立起一整套的馬政製度,並確定了國家牧養軍馬的牧場範圍,史載:“自東勝(今內蒙古托克托及準噶爾旗東北部)以西,至寧夏、河西;察罕腦兒(今內蒙古烏審旗西南)以東,至大同、宣府、開平;又東南至大寧、遼東、抵鴨綠江;又北,千裏而南,至各衛分守地;又至雁門關西抵黃河外,東曆紫荊、居庸、古北口抵山海衛”。
明朝馬政的主管機關是兵部。兵部下設太仆寺和行太仆寺兩大管理機構。太仆寺,設於南北二京,掌全國牧馬之政令:行太仆寺,設於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各地設六監,一監四苑,共領二十四苑。全國馬政除內廄(內廄,由禦馬監掌之,領以中官,馬場設於北京,主要供皇帝使用)外,皆歸兵部統一掌管。兵部總管全國馬政,反映明馬政軍事性質更加濃厚?這也是明馬政的最大特點。
從馬政經營形式來看,馬政又分官牧和民牧兩係統。官牧由官府直接經營。實際上,官牧主要是軍牧,“凡牧人,曰恩軍、曰舊軍、曰改編軍、曰充發之軍、曰召募之軍、曰抽選之軍。”官牧機構龐大,經營範圍廣有南、北太仆寺及各苑馬寺所屬的監群。最甚層的牧養單位為苑。如北平苑馬寺,統二十四苑。各苑視其轄地廣狹分為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牧馬七千匹,下苑牧馬四千匹。苑有圉長,下有群長,統率五十夫,一夫牧馬十匹。在京外之官牧,由各邊地行太仆寺及苑馬寺管理。若按明各地設六監、一監四苑的規定,山西、陝西、甘肅、遼東四地,應有九十六苑,以中苑牧馬七千計,四地有馬近七十萬匹。此外,各衛所都孳牧數量不等的馬匹,以給官騎操。衛所的軍牧,每衛由指揮一員,所、千百戶一員管理。
民牧,由太仆寺統管,實際上是官督民牧。民牧主要在南北直隸、河南、山東等府州推行。原則上“皆視丁田授馬”,準免糧差。洪武二十八年,規定“江南十一戶,江北五戶養馬一”,至永樂十四年,改為“北方人五丁養馬一匹,免其糧草之半。”永樂十五年又改定:江南“十丁養馬一匹。”明中葉,民牧發生重大變化,即在京畿附近推行寄養馬製度。正統十四年(1449年),為保證京營用馬,朝廷決定,將兩京太仆寺管轄的馬匹,每年取二萬匹交赴北京順天府所屬人戶寄養備用。原順天府所養種馬給散於水平諸府喂養,後來,寄養馬的地區逐漸擴大。當時朝廷規定,官牧的馬匹,給邊鎮使用;民牧的馬匹,給京軍使用。後來,由於寄養馬的地區擴大。民牧馬匹增多,民牧的馬匹(包括京畿的寄養馬)大批調往邊鎮。民牧也成為九邊戰馬的重要來源。
為了保證馬政的健康發展,朝廷規定,不論官牧或民牧,一律給予牧地。這些牧馬場地,大多是金、元統治時期化良田為牧地而遺留下來的土地,分散很廣。洪武二十三年,詔令五軍都督府及錦衣等二十衛於大江北岸,及湯泉等地各置牧馬草場,牧放南京的軍馬。三十年重新劃定北邊牧地。全國牧馬草場的麵積近百頃。牧馬草場的擴大,使馬匹數量急劇增長。永樂二十二年,全國存養馬數增至一百七十三萬餘匹。宣德初年,達到鼎盛,不僅馬匹數量增加,而軍馬種類增加。據兵部統計,馬匹番息,別其毛色有二十五等,共三百六十種。
但是,正統之後,明馬政逐漸走向衰敗。主要原因:一是土地越來越集中,牧場麵積逐年縮小;二是強製民牧,馬匹死亡要賠償,軍民無力負擔。馬政的這一變化,大大增加軍費支出。過去,明政府無需從財政大量撥支經費買馬給軍。馬政崩潰之後,國家每年要付出數百萬兩銀買馬,或用大量的絹、絲、布、鹽、茶在東北和西北馬市換馬,這就大大增加了財政負擔。
明朝的軍事手工業生產
1.軍事基礎手工業的發展
明代的手工業有很大發展,尤其是與軍事相關的行業,如礦冶、造船、紡織等業發展更快。
明初統治者製定和頒發了很多促進工商業發展的政策,再加上軍事上的需要,礦冶業有了明顯的改進和提高。河北遵化、山西陽城、廣東佛山、福建龍溪,建成了規模較大的冶鐵、鑄鐵、鍛鋼生產基地,生產技術在宋元的基礎上也有新進展。如永樂年間建置的遵化冶鐵基地,已經開始使用土高爐生產。史載:“遵化鐵爐、深一丈二尺,廣前二尺五寸,後二尺七寸,左右各一尺六寸。前辟數丈為出鐵之所,俱石徹。以筒千石為門,牛頭石為心,黑沙為本,石子為佑,時時旋下,用炭火置二鋪扇之,得鐵日可四次……生鐵之煉,凡三時而成;熟鐵由生鐵五六煉而成;鋼鐵由熟鐵九煉而成。其爐由微而盛,由盛而衰,最多至九十日則敗矣”。這裏所說的黑沙即鐵沙,石子即螢石。滲入螢石之後,能增加液態生鐵的流動性。筒千石和牛頭石是耐火材料,用其砌爐,可保爐溫並增強煉鐵爐的牢固性。煉鐵時,用幾個人拉兩個大風箱鼓風,增其爐溫,加快煉鐵速度,每日出鐵四次。這種高爐不僅可以冶煉生鐵,還可以冶煉鋼鐵。煉鐵燃料已大部分用煤,達到“煤炭居十七、木炭居十三”的程度。這些都說明當時冶鐵業已經有了相當的規模和達到了一定的技術水平。在冶銅方麵,大量使用鉛和錫,從而擴大了冶銅原料,增強了銅的性能。
在棉紡織業方麵,生產工藝有很大改進,如軋棉機上的輾軸,已由木製改為鐵製,大大增加了軋機強度,提高了效率。此外,還發明了彈棉花的彈椎,這種機械作用的工具較之過去用手擊弦彈棉花是很大的進步。布機的數量和質量也有很大進步。浙江、福建產布地區遍及建寧、延平、福州、漳州、興化等境內。江西、安徽、甘肅、陝西、四川的紡織業也有很大發展。當時,明王朝規定農民植棉,並可用棉花、棉布折納田賦,以便支給衛所軍隊和運往西番易馬。如洪武三年(1370年),“令鬆江府於秋糧內折收布三十萬匹,以資賞軍之用”。可見,紡織業的發展,為軍事手工業生產提供了重要原料。
造船業是明最興盛的行業。洪武年間,為了防倭和漕運的需要,就大力發展造船業,永樂以後,隨著國內外航運事業的發展,進一步促進了造船業的繁榮。當時,凡海運交通口岸,對外貿易基地,海防駐軍衛所,都有官營的造船廠。其中重要的有江蘇的龍江船廠、福建的福州五虎門船廠、廣東的廣州、新會和東莞船廠等,此外,明朝各船廠的規模很大。如龍江船廠縱深三百五十四丈,寬一百三十八丈。廠內造船場地寬闊,還有與之適應的細木作房、油漆作坊、鐵作坊等配套工場。另有兩個分廠,即專門“打造海船風蓬”的蓬廠和為鄭和下西洋造船的“寶船廠”,說明船廠已達到綜合性強,配套完備的程度。龍江船廠的造船能力很強,不僅能製造規模宏大的寶船和各種用途的戰船,而且製造出許多適應不同水域、不同用途的船隻。產量很大,僅洪武年間生產的漕船,“動計數千艘”。北方造船廠的規模也很大,如吉林船廠,“永樂間發匠卒數千造船”。在輪班匠中,二年一班的船木匠就有二萬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