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軍事生產布局
隋朝(公元581—618年)是繼我國南北朝之後所建立的一個統一而短暫的封建王朝,曆文帝、煬帝二世而存在三十八年。開皇元年(公元581年),楊堅取代北周稱帝建立隋朝。隨後,又於開皇九年(公元589年),南下滅陳,從而結束了長達三百六十餘年的大分裂、大動亂局麵,完成了全國的統一。
隋朝的疆域有很大擴大,陸疆東到大海、西到今新疆且末縣和羅布泊一帶,北達今蒙古南部地區,東北到今遼寧西部地區,西南到今雲南、貴州、四川地區,南抵越南北部和海南島地區。東西九千三百裏,南北一萬四千八百一十五裏。極盛時期,有郡一百九十個,縣一千二百五十五個,有戶九千百餘,有口四千六百多萬。疆域的擴大,帶來軍事生產布局的變化。由於外來軍事威脅主要是北方和西北方的突厥,隋文帝將軍事農業和軍事牧業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北方向。國家將邊境大量的官田荒地,作為屯田基地。史載:“令朔州(山西朔州市)總管趙仲卿,於長城以北,大興屯田,以實塞下。又於河西,勒百姓立堡營田,積穀京師”。由於實行兵民同籍、士兵分田的府兵製,軍事屯田不複存在,此時的屯田是民屯,屯民按國家規定繳納租調。不過,民屯還是由武職總管掌管,具有濃厚的軍事生產性質。此外,邊境部分帶兵將領還控製著一部分土地,就地組織農牧業生產,所產之物主要用於邊境戍邊將士消費。
西北水草肥沃,是天然的牧場。隋朝建立之處,突厥橫亙北部和西北部邊疆,“東至遼海以西,西至海,萬裏,南自沙漠以北,至北海,五六千裏”。開皇二年(公元582年),突厥沙缽略可汗率眾40萬騎兵攻隋。隋文帝粉碎突厥進攻之後,為防止突厥再次南下,在北部和西北部邊境建立了軍事牧業基地。其中隴右諸牧場及同州赤岸澤就是隋朝重要的國家牧場。開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派駕部侍郎辛公義檢查諸馬牧,獲十萬餘匹。大業三年(公元607年),隋煬帝巡視榆林郡(內蒙古托克縣西南),隨從兵士五十餘萬人,馬十萬匹。可見隴右等牧場規模很大。隋煬帝執政時期,為了進攻高麗,朝廷在山東建立了軍牧基地。上述軍事農牧基地的建立,反映隋朝的軍事生產布局與當時的軍事防禦和軍事進攻密切聯係,有很強的軍事方向性選擇。
為了維護封建專製主義政權,隋王朝對兵器管理極為嚴格。國家法律規定,嚴禁民間生產、儲藏兵器,尤其是重兵器。開皇三年(公元583年),禁民間藏大刀、長矛。開皇九年,強迫“人間甲杖,悉皆除毀”。隋煬帝登基後,兵器管製更加嚴格,對民間鐵叉、搭鉤等,全部禁絕。所以,兵器製造基地主要布局在統治中心地區。尤其是在關中地區。隋煬帝時期,在京師內設鎧甲、弓弩二署,專門生產弓弩鎧甲。不過,兵船製造的分布卻比較廣闊。隋代初期,隋文帝為了吞並陳朝,統一中國,在全國各地建立許多造船基地,建造大船,訓練水軍。僅在永安(今重慶奉節),所造的戰船就有千計。以後,又在瀘州、東海(今江蘇連雲港)建立了造船基地。隋煬帝三征高麗期間,又在東萊(今山東萊州市)海口製造兵船。大量史料記載,文帝、煬帝在統治隋朝的短短三十八年中,為適應作戰、出巡、漕運等需要,前後在江淮流域、東南沿海等地區,建立了一批較大規模的造船基地,製造了一大批艦船。這些造船基地,不僅沿江靠海,而且還深入到內地。這種狀況,一方麵說明統治者對兵船製造的重視,另一方麵反映了造船布局的分散。
隋朝的軍事農業生產
1.士兵分田、兵民共籍、兵民合治的生產製度
隋文帝執政後,順應曆史潮流,從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麵,采取一係列有益於社會發展的重大改革措施:政治上實行官製改革,中央建立三省六部製,六部尚書分掌全國政務,地方並省郡縣,精減機構,改變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冗濫現象。經濟上進一步完善北朝以來的均田製和租調製。通過均田,把政府掌握的大量無主荒地分配給農民,使流民和土地重新結合到一起,促進了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並通過“大索貌閱”和“輸籍定祥”等措施,檢括出大批隱漏戶口將士族豪強蔭占的大批勞動力轉入政府控製之中,增加了賦稅收入,與此同時加大經濟開發力度,倡導農桑、疏通河道、推行漕運,致使農業迅速發展。農業興盛帶來工商業的相應發展。手工業、建築業、紡織業、陶瓷業等,均有很大進步。江都、宣城、丹陽、吳郡、京口、會稽、杭州等商業都市逐步形成並擴大,商品經濟繁榮。隋文帝的改革措施,促進了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僅在二十幾年間,便把隋朝建設成為當時世界上比較繁榮富強的封建國家,進而出現了所謂“開皇之富”。在國家財政充盈,軍事經濟實力不斷恢複和發展的同時,隋文帝軍事農業生產進行了重大調整。
魏晉以來,軍民分籍,築城而居。由於戰爭頻繁,軍士及隨營家屬不得安居,生產常常難以進行,軍事需要難以及時保障,軍戶非常不穩定。隋文帝楊堅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決定對軍事製度進行改革。隋朝滅陳之後,著手對兵製進行改革,取消軍戶,軍人編入民籍。改變魏晉以來的那種軍民分籍、築城而居,屯田奉上的狀況,取消軍士直接屯田。
開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楊堅詔令:“魏末喪亂,寓縣瓜分,役車歲動,未遑休息。兵士軍人,權置坊府,南征北戰,居處無定……朕甚愁之。凡是軍人,可悉屆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這是楊堅對兵製的一次重大改革。改革的特點就是將軍戶編入民藉,亦改軍戶為民戶。從此,軍隊取消了專業化的性質,府兵軍士與農民完全一樣,平時在家從事農業生產,即所謂“墾田籍帳,一與民同”。當到服兵役時,才去軍隊從事戍邊和守邊。他們的戶籍從此隸屬於州縣,由地方政府統一管理,軍人按均田令請受田地。由於府兵製從兵農分離走向兵農合一,所以廣大軍人從開皇十年以後開始參加受田。因為軍人大多出身於農民,軍人受田擴大了農民的受田麵,也就是說在社會各階層中農民受田的人數增加了,從而改善了農民受田的比例和受田的總數量,也同樣促使原來大多數農民少地缺地的現象得到改變。
兵士受田的標準與民相同,每個男丁受露田80畝,永業田20畝;婦女受露田40畝。兵士受田之後,就等於有了自己的產業,政治、經濟地位得到提高,自己及家庭的生活也有所改善。府兵在享受“受田”待遇之外,還可以享受到免除徭役和免除田租的優惠。在中國封建社會,廣大人民不僅要服兵役,而且還要服徭役。隋朝徭役苛重,但對軍人有優待。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文帝下令宣布“軍人畢世免徭役。”繁重徭役的解除,實際上減輕了軍人家庭的經濟負擔。此外,在國家財政豐盈,“中外倉庫無不盈積”的情況下,統治者在減免租賦時,也照顧到軍人及家屬的利益。如開皇十二年(公元592),文帝根據掌管物資儲備工作的太府寺的報告,鑒於京師“庫藏皆滿”,決定將河北、河東諸州的田租減征,“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牛,功調全免”。即農民隻減三分之一,而軍人可減百分之五十。由於享有受田的權利,又享受免除徭役和減少田租的優惠政策,隋朝兵士的生活狀況理應好於一般農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