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隋朝的軍事生產(2 / 3)

士兵受田對士兵個人和國家財政都帶來好處。軍人編入農戶後,可依均田令受田或保有自己的產業,士兵地位得到提高,家屬也得到解放。即使士兵上番,或遠在他方,其家屬可代其耕種,家庭經濟不會受到嚴重影響。對國家來說,軍戶編入民籍,就使得國家增加了戶籍和稅收。因為軍戶跟民戶一樣,申報占田,填列戶口,地方官可以進一步稽查隱匿戶藉。隋文帝20餘年中,全國戶籍增加一倍多,當與軍戶編入民籍,實行士兵受田有關,全國戶籍增加一倍,也就表明隋朝財政收入成倍增加。

隋王朝取消秦漢以來的軍事屯田製度,建立士兵與民同籍的受田製度,實際上並沒有改變這種製度的軍事生產的性質與作用。因為府兵製度是建立在均田製基礎之上的一種變兵農分離為兵農合一、寓兵於農的兵役製度。軍隊取消了專一從事農業生產的現象,府兵軍士與農民完全一樣,平時務農,當到服兵役時,才去軍隊從事戍邊和守邊。但是,由於士兵受田,府兵戰時出征期間,均免除賦稅和徭役,其服兵役期間的很多費用不再由國家負擔,而分別由每個士兵自備,如作戰用的刀、槍等兵器及衣服、糧食要由個人負擔或負擔一部分。士兵受田,不僅使國家財政收入增加,而且還使國家軍費支出大量減少。這樣一來,大大減輕了國家財政的軍費負擔。可見,士兵受田、與民同籍製度實質上是一種兵民共籍、兵民合治、兵民屯田、“寓兵於農”的軍事製度,其軍事生產性質十分濃厚。

2.均田製下的民屯

隋文帝取消軍人直接屯田之後,還保留了大量的民屯。實行均田製後,國家還掌握相當的官田荒地,為了保障軍糧需求,政府在一些地區實行民屯。史載:“令朔州(山西朔州市)總管趙仲卿,於長城以北,大興屯田,以實塞下。又於河西,勒百姓立堡營田,積穀京師”。在封建國家屯田和營田的土地上,統治者束縛著不少勞動力,並且榨取量大於均田製上農民所交的租調。民屯由武職總管掌管,所產之物主要用於邊境戍邊將士消費,充分反映了民屯在軍事上的作用。政府除拿出大量官田荒地用於屯田外,還將部分用來賜軍功將帥。如楊素就曾受賜“公田百頃”,樊子蓋、衛玄等,亦均曾受賜“良田甲弟”。

隋朝的軍事牧業生產

隋朝養馬業有很大發展。太仆主管全國輿馬畜牧,其長官有太仆卿、太仆少卿。為了保障軍事所需,政府在各地相繼建立許多牧場,其中隴右諸牧場及同州赤岸澤就是隋朝重要的國家牧場。隋王朝統治者對軍馬飼養十分重視,經常派員巡查。開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派駕部侍郎辛公義檢查諸馬牧,獲十萬餘匹。十七年,親衛大都督屈突通又查獲隴右牧監隱匿馬二萬餘匹,隋文帝大怒,太仆卿慕容悉達及諸監官一千五百人險遭殺害。大業三年(公元607年),隋煬帝巡視榆林郡(內蒙古托克縣西南),隨從兵士五十餘萬人,馬十萬匹。可見隴右等牧場規模很大,養馬很多。

隋王朝除了重視自身的建立軍牧基地外,還注意充分利用周邊地區少數民族的軍事牧業資源。隋文帝粉碎突厥軍事進攻之後,采取懷柔政策,使東突厥接收隋政權管轄。此後,突厥各部不斷向隨軍提供軍馬。開皇十四年(公元594年),突厥首領向隋朝“貢馬萬匹,羊二萬口,駝、牛各五百頭”。大業二年(公元606年)突厥又獻馬3000匹。

隋王朝軍隊人數很多,戰爭連年不斷,軍馬消耗很大。除國家牧場飼養外,還鼓勵民間養馬,便於戰時征調。為準備進攻高麗,大業六年(公元610年),隋煬帝令山東軍府養馬,並課天下富人買武馬,每匹價至十萬錢。在三次征伐高麗戰爭中,民間馬匹大多被征為軍用,其中一部分運送兵甲軍糧。在遠征高麗戰爭和鎮壓隋末農民起義的戰爭中,軍馬消耗巨大,馬政受到很大破壞。

隋朝的軍事手工業生產

隋朝的軍事手工業,仍主要控製在官府手中,官府設置專門機構,統管工匠,負責軍事裝備的製造。隋文帝時,中央設太府寺,統右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掌握全國重要手工業部門,兵器裝備製造也歸就太府寺掌管。隋煬帝時,從太府寺內分出少府監,統鎧甲、弓弩、掌冶、司織、司染等署,專責軍事生產。開皇初年,軍事手工業工匠由太府監管轄,“於時王業初基,百度伊始,征天下工匠,纖微之巧,無不華集”。析置少府監以後,天下百工轉歸少府監總管。為了製造出更多兵器充實武庫,裝備府兵,隋統治者對百工統製很嚴,工匠役期為戍丁農民的兩倍,每年至少兩月,即所謂“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番”。工匠在官府指定地方集中居住,很少人身自由,像奴隸一樣,受著殘酷的役使。如隋煬帝三征高麗期間,東萊(今山東萊州市)海口,大批造船工匠站在齊腰深的海水中,不分晝夜地趕造戰艦。工匠們下半身被海水泡爛了,甚至生了蛆,仍不允許上岸。幾個月後,渤海邊上帆檣林立,然而海底下死去的工匠卻不知有多少。

隋代用於作戰之常規兵器,雖然較之前代兩晉南北朝時期,沒有多大發展變化,但在形製和質量上有進步。前代廣為使用的矛,戟等冷兵器已廢置不用,代之而起的是槍。官府生產的各種兵器在形製上逐漸趨於統一。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冶鐵業工藝技術的進步,兵器質量有一定提高。當時製造的大斧,沉重而鋒利。這種大斧刃部加寬,斧炳減短,砍殺效能大大提高。

隋朝的軍事手工業生產以艦船製造為最。艦船製造業是在隋初實施滅陳戰爭準備的過程中迅速發展起來的。與前代相比,隋朝艦船業有以下兩個鮮明特點:

一是製造規模之大,艦船數量之多,是前所未有的。文帝、煬帝在統治隋朝的短短三十八年中,為適應作戰、出巡、漕運等需要,前後在江淮流域、東南沿海等地區,建立了一批較大規模的造船基地,製造了一大批艦船。其總數量文獻雖無明確記載,但從某些零星記載材料中,仍可窺見其一斑:開皇七年,隋文帝準備南下滅陳,令信州總管楊素在永安(今重慶奉節)造艦,其中大者曰“五牙”,上下五層,高一百餘尺,六根擊敵竿各高五十尺,可容卒八百人;次者稱“黃龍”,可容百人;另外還造有其它許多類型的戰船。滅陳之戰發起後,引軍之帥楊素所率船隊,僅“黃龍”戰船就有“數幹艘”。大業元年(公元605年),煬帝一巡江都製造各種艦船“數萬艘”,其中“龍舟四重,高四十五尺,長二百尺。上重有正殿內殿東西朝堂,中二重有百二十房……別有浮景九艘,三重,皆水殿也”。三遊江都時,因以前船隻在楊玄感起兵時被燒掉,又下令再造,“凡數千艘,製度仍大於舊者”。大業八年(公元612年),煬帝發動第一次進攻高麗之戰,由右翊衛大將軍來護兒統率的水軍,由東萊(今山東萊州市)出發,浮海先進,“舳艫相接數百裏”,隋朝艦船業規模之大,水軍艦隊之盛,由此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