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農業生產思想
農戰思想在唐朝有了進一步發展。為了發展農業,保障軍糧供給,唐王朝一建立,於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頒布新律令,恢複了隋末戰爭破壞了的均田製,以輕稅代替租庸調,史稱:“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製,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丁男,中男給一頃,篤疾、廢疾給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若為戶者加二十畝。十分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世業之田,身死則承戶者便授之;口分,則收入官,更以給人”。
唐太宗登基之後,為了減少國家財政對軍費的開支,把府兵製建立在均田製的基礎之上。唐時的均田特點;一是分配土地的對象是以丁男為主;二是授田規模大,官吏、兵卒均可受田。更為重要的是,唐均田製對府兵官兵實行特別優待,在隋朝“身死王事者,子不退田。品官年老不減地”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諸因王事沒落外藩不還,有親屬同居,其身分之地,六年乃追。身還之日,隨便先給。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孫雖未成丁,身分地勿追。其因戰傷及篤疾廢疾者,亦不追減,聽終其身也”。這一規定,對穩定府兵兵源,擴大軍糧保障地域和渠道,有很大作用。
廣大農民享受到了分田的權利,怛要承擔服役當兵的義務,同時還要承擔服役期間部分軍資的責任,每一府兵必須“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氈帽、氈裝、行騰皆一,麥飯九鬥,米二鬥,皆自備,並其介胄,戎具藏於庫,有所征行,則視其人而出給之”。凹這種兵製下的供軍方式,給國家財政節省了大量的軍費。國家對府兵的軍費支出主要有以下二項:一是宿衛京師的“月賜”;二是府兵征行在鎮及番還,國家計日給糧費用。在唐前期,軍費在財政收入中,大約在30%左右,這樣的軍費規模,應該說是比較小的。白居易客觀評價了李世民改革兵製,節儉軍費的這一做法,說:“太宗既定天下,以為兵不可去,農不可廢。於是當要衝以開府,因隙地為營地,府有常官,田有常業,平時而講武,歲以勸農,分上下之番,遞勞逸之序。故有虞則為戰卒,無事則散為農夫,不待征戰而封域有備矣,不勞饋餉而軍食自給矣”。
武則天執政期間,對軍事屯田十分重視。為解決軍糧消費帶來的巨大壓力,她下令擴大屯田、營田範圍。要求:“王師外鎮,必籍邊境營田”。他還注意通過軍隊屯田典型,來促進屯田、營田的發展。如婁師德在靈武一帶屯田收獲甚多。武則天表彰他說:“自卿受委北陲,總司軍任,往還靈、夏、檢校屯田,收率既多,京坻遽積,不煩和采之費,無複轉輸之艱,兩軍及北鎮兵數年鹹得支給”。甘州剌史李漢通的屯田也取得成效,史載:“舊涼州粟麥斛至數千,及漢通收率之後,數年豐禾念,及至一匹絹糴數十斛,積軍糧支數十年”。也受到朝廷的獎勵。武則天還非常重視對屯田、營田的組織和領導。唐初,軍州邊鎮屯田,多由當地軍事官員直接管理。唐高宗後期,武則天進一步加強對屯田的管理,出現了“知營田”、“檢校營田”、“營田大使”等專理屯墾事務的官員。
曾經出任唐朝兵部侍郎的陸贄十分關心國防建設,認為邊防是國之大事,而“理兵足食”則是邊防建設的根本。他特別強調糧食生產對於軍隊建設尤為重要,在這方麵有很多精彩的論述。他指出:“兵之所屯,食為最急”。“竊以備邊禦戎,國家之重事;理兵足食,備禦之大經。兵不理則無可用之師,食不足則無可固之地。”他總結了以往的曆史經驗,指出:“屯師而不務衣食者,未嚐有焉”。陸贄推崇“文武並興,農戰兼務”的治國方略。他總結了曆史上富國強兵正反兩個方麵的經驗教訓,在給皇帝擬草的一篇策問中說:“未嚐不文武並興,農戰兼務。固能居則足食,動則足兵。兵足則威,食足則固……秦漢以降……戍者不知其稼穡,力本者罕習於幹戈。於是異文武之人,行農戰之道。阡陌守者乏食,征則鮮兵”。他認為,隻有農戰兼備,才能節約國家財政開支,保障邊軍糧食供給。他說:“千裏饋糧,涉履艱難,運米一斛,達於邊軍,遠或費錢五六千,近則猶過其半”,運糧者既冒雪霜嚴寒凍裂手足的痛苦,又有隨時遭受豺狼襲擾和強盜剽掠的擔心,“四時之間,無日休息,傾財用而竭物力,猶苦日給之不充”,更顧不上考慮儲備邊糧了。陸贄不僅了解運糧艱辛,而且也十分了解守邊士卒生活的艱苦,他說:“今者窮邊之地,長鎮之兵……然衣糧所給,唯止當身,例為妻子所分,常有凍綏之色。而關中戍卒,歲月踐更……然衣糧所頒,厚逾數等,茶藥之饋,益以蔬醬之資,豐約相形,懸絕斯甚。又有素非禁旅,本是邊軍,將校詭為媚詞,因請遙隸神策,不離舊所,唯改虛名,其於廩賜之饒,遂有三倍之益。”
陸贄不僅重視軍事屯田,而且提出了許多發展軍屯的具體方法。他提出募卒屯田,積穀安邊建議:停止各道將士輪番代替秋防的製度,把軍隊按原數分為三部分:一部分委命本道招募願往邊城的少壯者遷往邊城;一部分委命關內、河東各州軍招募願參加邊軍的少數民族和漢人子弟,由本道供給衣糧;一部分也由本道僅出衣糧,加給應募之人,以資助他遷移新居的家業,再命令度支分散在各道議價購買耕牛,召雇手工工匠,在各軍城修造軍械農具。
陸贄主張的募卒屯田,積穀安邊主張是以前實行的軍屯製度的繼續。但它不是簡單的讓邊防將士寓兵於農,而主要在於募民赴邊屯田。凡招募之人,由國家提供衣食農具,“每家給耕牛一頭,又給田農水火之器,皆令亢備”。“初至之歲,與家口二人糧,並賜種子”。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優厚政策,即“勸其播植,待經一稔,俾自給家。若有餘糧,官為收糴,各酬倍價,務獎營田”。在陸贄看來,隻要實行募卒耕農合一,國家與軍隊皆“儲蓄自廣,無征役踐更之擾,而守備益嚴”。
唐朝的著名學者李荃,也十分推崇先秦時期法家的農戰思想。他總結了曆史經驗,認為管仲、商鞅之所以使齊國、秦國富強,主要在於他們積極推行農戰,發展農業,製定了“以食為先”的富國良策。而漢代名將趙充國征討西夷,取得重大戰績,杜茂鎮守北部邊境能持久抗敵,關鍵也在於他們實行了“屯田積粟”政策。所以他認為,唐朝要做到富國強兵,也必須推行古而有之、行之有效的農戰政策。他指出:“按民務農則粟富,粟富則國強”。“人主持農戈而尊”,能使“士卒出無餘力,入有餘糧”。耕戰兼顧給國家與軍隊帶來的好處是“興兵而勝敵,按兵而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