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唐王朝當局最高層人士的重視,軍事屯田在隋王朝衰敗之後,在唐王朝得以再次興起。
唐代軍隊的軍糧需求
在中國古代,國家之難莫過於養兵。同樣,養兵費也是唐朝國家財政支出的一個大項目。史載:“計天下財耗之大者唯二事焉,是多者兵資,次多直官俸。”而這裏所指的兵資,又主要是指養兵費。在養兵費中,“軍食一也,軍衣二也,內外官月俸及諸色資課三也。”因而軍糧的供給量很大。
唐朝財政的軍糧壓力,有一個從小到大、從少到多的過程。唐前期實行府兵製,府兵享受“課見不輸”的經濟待遇,亦即免租調。其代價為服兵役與自備衣糧和部分裝備。口糧自備“麥飯九鬥,米二鬥”,稍少於後來士兵的“月賜”。府兵戎具資糧自備,國家財政軍糧負擔並不太重。
開元中葉以後,府兵製急劇崩潰。開元十一年,召募“長從宿衛十二萬人,資糧全由官給”。天寶時期,唐有邊軍49萬,其它兵卒8.5萬,共計57.5萬。唐製,一個兵卒一年的消費標準是絹布12匹、粟12石;馬料1匹日給粟5升,年耗18石。據此推算,天寶年間,49萬邊兵和8萬匹馬,總需衣資588萬匹絹布,耗糧734萬石粟。其它8.5萬兵卒按邊兵標準折來估算,也需絹布51萬匹、粟51萬石。因此,天寶年間,每年軍糧為785萬石,軍資絹布為639萬匹。唐國家財政每年糧食收入約2500萬石,而軍糧預算為785萬石,軍糧所需為國家糧食收入的31.4%。軍糧增加,使養兵費在國家財政收支中的比重逐漸增大。史載:“開元初,每歲邊費用錢二百萬貫,開元末已至一千萬貫,天寶末,更加四五百萬矣”。
唐朝後期,軍隊主要由邊軍、防秋兵、神策軍等構成,唐政府對不同軍種,在生活標準上給予不同的待遇。邊軍經濟上的待遇,由月糧、衣賜及雜賞三項構成。這三項數額固定,被稱“常額衣資”。邊軍軍糧“但任有司,隨月供應”,故稱之為月糧。月糧為人給粟1石,年食粟12石。
防秋兵是安史之亂後,為遏止吐蕃東侵而駐防京西京北的軍隊,普遍存在於唐朝後期。防秋兵糧食標準為月糧及程糧年14.86石,超過邊軍月糧的標準。防秋兵是各道派遣的行營兵,至京西北戍防享受“食出界糧”待遇,即“每出境者,加給酒肉,本道之糧,又留給妻子,凡出境一人,兼三人之糧”。就是說,防秋兵一人“兼三人之糧”,除自己需用外,其餘部分按規定留給家人使用。
神策軍即禁軍,其待遇厚於其他各軍。史載,神策兵整個廩賜待遇是邊兵的三倍,糧賜年粟36石,春冬衣賜21匹。當然,應該看到,從基本標準來看,神策兵的食糧仍12石,月糧1石,超過邊兵3倍的待遇是在其他方麵的補充。如在所有軍隊的賞賜中,皇帝對神策軍最優,除日常優厚供養之外,眾多額外賞賜已成慣例。史載,唐代後期,中央軍糧需求高速增長。貞元二年,“征關東率布戍京西者十七萬人,計歲食粟二百萬斛。令粟鬥直百五十,為錢三百六十萬緡。國家比遭饑亂,經費不充,就使有錢,亦無可粟”。是說國家為保障17萬戍衛京西士卒的糧食,就耗費國家財政360萬緡。當時全國軍隊近100萬,按此標準計算,一年糧食供應要耗資2000多萬緡。
士兵除月糧、衣賜等賞賜之外,官府還以家屬隨軍、傷亡優恤來吸引兵士。府兵製時,軍人家口一律留居原籍。推行募兵製後,家口可隨營居住。大曆十二年,代宗下詔給召募健兒的家口發放口糧,對傷亡兵士以優恤。德宗時允諾給老病不宜當兵者繼續發放全部口糧;死亡之後,家屬可再領口糧10年。此後,標準逐漸降低。主要內容有:將士傷亡,子弟可代替父兄從軍;如無子弟從軍,其家屬可續領死者3至5年的衣糧;受傷者終身不停衣糧。
各個不同時期的軍糧需求,不僅對國家財政帶來不同壓力,而且對軍事生產也帶來影響。
唐朝的屯田及其供軍作用
唐朝役使兵士或召募農民,按照一定的組織形式,給予口糧、種子、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大規模地墾屯官田,唐人稱之為屯田或營田。在屯田、營田活動中,就管理體製看,既有官府管理,又有軍隊自管。由官府組織的屯田,營田歸司農寺統轄,所獲產物作為國家財政預算外收入。在邊鎮地區,屯田和營田基本上由邊鎮軍州自行組織耕墾,所獲作物就地存貯供軍,是國家供軍的一種補充。
唐屯田、營田的規模及其在財政上的意義,前後有所不同。唐初,邊境尚未普遍設置大的軍鎮,故屯田、營田僅限於個別地區。德宗、太宗時期,主要局限於西北一隅,範圍不大。自高宗後期起至開元末年,唐先後在邊境地區設置四十個軍鎮,軍隊人數增加,給國家財政壓力增大,在邊鎮屯田漸成為唐政權勢在必行的財政措施。武則天要求:“王師外鎮,必籍邊境營田”。於是,屯墾遂在西北和北方邊境大規模開展,靈武一帶屯田:“收率既多,京坻遽積,不煩和采之費,無複轉輸之艱,兩軍及北鎮兵數年鹹得支給”。甘州剌史李漢通的屯田也取得成效,史載:“舊涼州粟麥斛至數千,及漢通收率之後,數年豐稔,及至一匹絹糴數十斛,積軍糧支數十年”。軍隊屯田逐漸發展成為國家屯田、營田的主體。史載:唐朝的軍州管屯有992個,“大者五十傾,小者二十傾。凡當屯之中,地有良薄,歲有豐儉,各定為三等。凡屯皆有屯官、屯副”。如果每田產量為1石,全國軍州屯田的總產量可達400多萬石,可支全部邊軍百分之六十左右的軍糧。可見,唐朝軍事性屯田、營田的供給量是十分驚人的。
唐初,軍州邊鎮屯田,多由當地軍事官員直接管理。唐高宗後期,進一步加強對屯田的管理,出現了“知營田”、“檢校營田”、“營田大使”等專理屯墾事務的官員。玄宗時,統一以“營田使”專管屯田。以後,各道節度使逐漸兼任支度使,掌據了國家預算內供軍錢糧的支配使用權,進一步加強對屯田的控製。大多節度使親自兼管屯田、營田,從而又掌握了國家預算外供軍收支的經營管理權,遂集軍權財權於一己之身。節度使管轄數州,“據險要,專方麵,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財賦”。諸節度使雄據一方,給唐中央政權造成極大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