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遼朝的軍事生產(1 / 2)

遼朝由契丹發展建國,人口最多時約五百三十萬。遼朝軍隊的總數,在太祖時“兵數十萬”,以後稍有增加,最多時超過一百萬。全國平均不到五人養兵一人。為了解決養兵難的問題,遼國長期實行兵農(牧)合一的軍事經濟製度,整個國家經濟具有軍事生產性質。

契丹及奚人善騎射,尚武樂戰風氣盛行,“家給人足,戎備整完,卒之虎視四方,強朝弱附”,諸部族都建立一定數量的武裝力量。部族軍鎮駐腹地,戍守邊防,是遼國製以稱雄的支柱。史稱:“遼宮帳、部族、京州、屆國,各自為軍,體統相承,分數秩然。雄長二百餘年,凡以此也”。契丹軍即契丹各部族的軍隊,亦稱部族軍,包括東北、西北各部族的軍隊。遼代契丹及奚人等被編成部族,其目的是在於使契丹、奚人繼續保持舊的遊牧生活方式。同時組織成強大的軍事力量,以對付四鄰勁敵。

遼朝實行兵籍製度,“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隸兵籍”。凡是入營衛的人戶,每戶抽二丁,每兩戶左右出一騎兵,建立遼國的野戰部隊,並從這些部隊中抽選精華兵建立禦帳親軍。對於五京州縣,也是每戶抽二丁,抽出來供力役或作地方兵丁。每遇大的軍事行動時,皇帝發詔各道征兵。經各道調集丁壯,核實軍籍後,編定部伍,檢視器械,組營出征。武器裝備實行兵士自備。在籍兵士一接到出征或戍邊的命令,便帶著馬匹、糧草和武器裝備到指定地點集合,接受領兵將領和官府的檢查。各部族掌兵將領以及各道官府,經常檢視兵籍丁壯繕治戎器準備情況。所以,遼國家庭農牧業和家庭手工業生產,除了一部分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之外,其它大部分用於軍事保障的需要。

兵士自備的糧草,還不能完全保障戰爭的需要,戰時後方一般也不組織前送。戰爭中軍需物資,往往依靠就地取給。遼國初期,統治者鼓勵士兵在戰爭中搶掠敵方物資,即所謂人馬不給糧草,日遣打草穀騎四出抄掠以供之“,時人稱之為”打草穀。出征時每正軍一名,配有打草穀、守營鋪家丁各一人。搶掠的糧食和草料,在一定範圍互相調劑,以補其不足。繳獲的大宗軍器甲仗和馬匹,上交朝廷統一收貯分配。

遼國的農牧業具有很強的軍事生產性質。畜牧業經濟是遼國財政經濟的基礎。史稱:“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縱馬於野,池兵於民。有事而戰。弓廣騎介夫,卯命辰集。馬逐水草,人仰水水少氵重酪,挽強射生,以給日用,糗糧芻茭道在是矣”,遼自建國之後,十分重視畜牧業的經營,遼太祖常把戰爭所獲的牛、羊、駝、馬,分牧水草豐裕的地方,以促使畜牧業的發展:到鹹雍年間,群牧滋繁,數至百有餘萬。太宗會同年間(938—946年),詔有司勸農桑,在水草豐美的烏古地區發展農業經濟,在取得一定經驗後,再向其它地區擴展,特別是占據燕雲十六州之後,農業迅速發展起來,使其糧食自給程度,遠遠高於西、北部的其它遊牧民族。農牧業的發展,增強了遼朝的軍事經濟基礎。

遼中後期,疆域與作戰區域相對穩定,且農業生產也有一定程度發展,打草穀等搶掠手段逐漸被廢棄。為了保證邊防地區的社會秩序,遼建立了屯戍製度,各部隊分別派員往邊陲要地輪番戍守。為了解決戰時大量糧草的需要,各部族軍隊紛紛在沿邊屯田戍兵,“易田積穀以給軍餉”,各軍皆貯存了較多的糧食。被差往邊疆屯戍的士兵,按規定應是能夠“自備糧糗”的上戶壯本,不足乃取之於戶中。遼國集兵在征發為主的基礎上,有時也臨時招募。招募規模不大,一般隻招民間勇捷者為軍。遼後期,逐漸擴大募兵範圍。除中央發詔招募外,一些統軍將領也開始召募民間強壯者充軍。不過這還是臨時性補兵措施,沒有製度化,始終沒有取代征兵製度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