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金朝的軍事生產(2 / 3)

金朝的軍事農業生產

金建國前後,實行的是一種全民皆兵、兵民合一的“簽軍”製度。女真族向封建製過渡後,發生劇烈的階級分化,貧困者希望安於田裏,從事生產,以休養生息;一般富戶,也因生活富裕,坐享田租,不願當兵,打仗時,常用奴婢來代替當兵服役。而且“簽軍”出征時要自帶口糧甲器,造成人民經濟負擔十分沉重,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都十分突出。在這種製度下,國家農業經濟處於戰時狀態,完全服從或服務於軍事鬥爭的需要。

早在金建國之前,本族人即開始實行亦兵亦農,耕戰結合的製度。凡征戰戍邊的部民,所需衣甲、糧糗、馬匹一概自籌自辦。金建國之時,對女真族進行軍事編製,“三百戶為謀克,十謀克為猛安,一如郡縣置吏之法。”猛安謀克戶平時從事田墾、“畋漁射獵”等生產活動,戰時編成軍隊,出征作戰。金國建立之初,仍然沒有建立起穩定的財政政策,向民間征收錢物沒有定製,往往根據軍事鬥爭的需要臨時攤納,即“其賦無常,遇用多寡而征斂之”。由於財政收入不穩定,糧械不足長期圍繞著統治者。

為了有足夠的軍資保障金軍南征北伐,金朝統治者加大了農業生產管理,並在農業發展的基礎上建立賦稅製度。天會三年,金太宗首先在女真族中推行牛具稅(亦稱牛頭稅)製度。以三頭牛為一具,每二十五口人授田四百零四畝,每年交粟在五鬥至一石之間,平均一人授田十六畝,交粟二點四合,戶納稅糧一點二五鬥至二點五鬥之間。國家征收的牛頭稅,主要目的是貯藏,以備戰爭和災荒時使用,即所謂“猛安謀克牛稅粟,本以備凶年。”

在新占領的遼和北宋地區,仍推行原來的兩稅製。《金史·食貨誌》載:“金製,官田輸租,私田輸稅。租之製不傳,大率分田之等為九而差次之。夏稅畝取三合,秋稅畝取五升,又納秸一束,束十有五斤。”金代夏秋二稅均交糧食,其稅率隻及宋朝一半。但在正稅之外,還有許多雜稅,其中主要是“物力錢”。物力錢是一般財產稅,課征對象是“算其田園,屋舍、馬車、牛羊、樹藝之數,及其藏鏹多寡,征錢曰物力。”以外還有鋪馬、軍須、免役、黃河夫錢等雜稅。金朝賦稅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漢人比女真人的負擔要重,女真人耕牛一具,可受田四百零四畝,而僅輸田賦五鬥至一石;漢人則每畝輸稅五升三合,四百零四畝共納田賦二十一石四鬥多。這顯然是對統治民族的優待,二是隨著戰爭頻繁、耗資巨大,金的賦稅愈來愈苛重。金熙宗天眷二年(1139年),政府法苛賦重,民不聊生。金海陵王即位後,為大舉進攻南宋,巧立名目,增加許多苛捐雜稅,如菜園、房租,養馬錢等。除錢糧之外,還攤派筋角、箭杆等。金世宗時,軍費有增無減,官府又征“軍須線。”金後期,麵對蒙古軍的不斷進攻,軍費又顯不足,更是竭澤而漁,使百姓家破人亡。

熙宗以後,大批女真部眾南遷,金朝政權曾試圖按猛安謀克家族製度組織女真人進行軍事農牧業生產,但是大量內遷的猛安謀克軍戶不願從事生產,專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成為一支“不耕不戰”的職業軍隊。

金朝的軍牧生產

女真騎兵是最主要的兵種,一般是一人兩騎,需戰馬眾多。金朝初年,軍隊所需馬匹,相當部分來自搶掠,少部分來自購置,還有的來自戰俘交換。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馬源逐漸不足,金統治者開始重視軍馬的牧養。海陵王天德間(1149—1152年),置迪河斡朵、斡裏保、蒲速斡、燕恩、兀者五群牧所。牧養業得到很快的發展。海陵王末年攻宋,曾征調戰馬五十六萬多匹。由於戰爭損耗嚴重,牧馬業削弱,到世宗時隻剩下四個群牧所,且軍馬瘦弱。金世宗對牧養業進行整頓,派人到邊境買馬種,又下令禁止民間殺馬,並把馬攤派給民戶飼養,叫作“戶馬”。到大定末年,群牧所增到七個,牧養的馬匹達到四十七萬。金章宗時,擴大牧養基地,在南京路有牧地六萬多頃,陝西路三萬五千多頃,並對群牧所重新製定了牲畜增損的考核和獎勵製度。明昌五年,散馬乘馬,令中都、西京、河北東、西路按平民物力分養。它路平民養馬,死則由前四路所養者給換,政府要用,全部送官。一有戰時,政府還要在民間括馬,並取群官之餘馬,以供戰爭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