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的軍事手工業
金國的軍事手工業是在遼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為了發展兵器生產,金初曾將大批漢族工匠從中原擄往關外女真故地,在官府作坊中進行生產,這些工匠從此淪為工奴。金軍南下之後,十分重視對黃河流域礦冶業的利用,完顏亮時,“漸興窖冶。訪產銅地脈,遣吏境內訪察無遣”。此外,還允許民戶自由經營,甚至采取低稅政策來刺激礦冶業的發展。所以金時,礦冶業有了較大發展,這就為軍事手工業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金國的兵器生產,由官府管理。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設置軍器監,掌管兵器製作,下設甲坊、利器二置。泰和四年(1204年),罷軍器監,置軍器署,直隸兵部。衛紹王至寧元年(1213年),恢複軍器監,下設軍器庫,利器署。在一些州府,也設置有軍器庫和作院,置使、副使和都監負責管理。金軍以騎兵為主。騎兵慣披重甲,手持弓箭。所以,金人最重視鎧甲與弓箭的生產。金人長於弓矢遠射,短於白刃近戰,他們短兵器的製作不甚講究,所使用的弓也不算強勁,但製造的箭頭很長,形如鑿,一旦射中,很難取出。到了中後期,金步兵有發展,兵器製作亦有較大改進,類型也多樣化。對兵器製作和管理加強,兵器上注有監造官的姓名及製造年月,如發現有問題,監造官要受到懲罰。
金國的兵器生產最突出的是火器技術的發展。宋世宗時,已能生產具有較大殺傷力的火罐。以後,又開始生產鐵火炮。這種炮外形像匏,口小,用生鐵鑄成,厚二寸,作戰時發射後,威力很大。鐵火炮後來又改進為“震天雷”,用鐵罐裝上火藥,用火點燃,“炮起火發,其聲如雷,聞百裏外。所圍半畝之上,火點著甲鐵皆透”。金軍還使用了“飛火槍”,作紙十六層做筒,筒中裝填柳炭,鐵屑、滋末、硫磺、砒硝,用繩縛在槍頭上,臨陣時點著,火焰噴出槍前十多步。此外,金還生產丁大量石炮。由於炮的生產能力提高,金把炮兵作為專門兵種。金朝末年,設置了炮軍萬戶,炮軍總帥等職官。
金朝政權對軍事手工業生產要求很嚴格,尤其是重視技術工匠的招募,並給予工匠較好的經濟待遇。金政府規定了月給例物物數,軍匠上中等錢五十貫、絹五匹。軍事手工業生產所需經費,一部分出自農民的賦稅,還有相當部分來自向宋朝索取歲幣和犒軍錢。早在北宋時,金以聯宋攻遼為名,多次向宋索要軍費。宣和二年(1120年),宋金商定,同共出兵滅遼,宋接管燕京等地,而宋把此前給遼的歲幣五十萬銀絹移交給金。宣和五年,金以交還燕、薊、景、檀、順五州為條件,要宋除應允給金歲幣五十萬外,又歲增代稅貨物一百萬貫,另再付二十萬貫軍卒賞賜,宋從之。北宋亡國之後,金又不斷向南宋施加軍事壓力,逼迫軟弱的南宋政權獻絹納銀,以充軍費。紹興十一年(1141年),宋金達成和議,宋向金稱臣,每年貢銀絹二十五萬兩匹,1164年冬,宋金又一次簽訂和議,規定宋每年貢銀絹二十萬兩匹。1207年,南宋再一次接受屈辱和議,給金歲幣從二十萬加為三十萬,賠償金稿師銀三百萬兩。金政權將其中大部分用於武器裝備生產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