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元朝的軍事生產(1 / 3)

元朝的軍事生產布局

正當南宋政權江河日下的時候,北方大漠上的蒙古族日益強大。公元1206年,鐵木真(成吉思汗)建立了蒙古國。公元1269年,世祖忽必烈南下據漢地建國稱汗,建元中統。公元1271年,改國號為“元”,公元1279年元滅南宋,統一中國。元朝傳12帝,立國98年。公元1368年,元被朱元璋領導的明軍推翻。由於元朝以少數民族建國,軍事生產布局具有鮮明的“蒙古本位”的特點。

蒙古族是一個善於征戰的民族,統治者深知軍事生產,尤其是武器裝備生產的重要性,因而十分重視軍事生產布局。根據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的需要,軍事手工業生產布局的重心是放在國都及其附近。據《元史·百官誌》記載,元代主管軍工生產的武備寺下轄有提舉司14、甲局17、弓局3、弦局4、軍器人匠局4、軍器局7等數十個武器裝備生產及管理單位。其中主要生產能力分布於元大都,以及與大都連為一體的大同、太原等戰略地帶。元統一全國後,在各地相繼建立一些軍事手工業作坊,但有嚴格的限製,即地方官府和民間工匠都不得隨意製造兵器。元統治者還規定,民間不得私藏武器。蒙古軍南下滅金伐宋時,每戰一地,都要下令收繳兵器。對收降軍隊的兵器控製也十分嚴格,如新附軍隻有在作戰時或出戌時才許持有武器,用過之後就要交納倉庫統一保存。蒙古軍和探馬赤軍則不受此限製。元朝的軍事手工業生產布局及其有關的法令和規定,反映了元朝政府對漢人、南人的恐懼和歧視。此外,元統治者還禁止武器向海外出口貿易。

元朝的軍事農業生產

蒙古建國之初,畜牧業是軍事經濟的基礎。隨著戰爭的發展,蒙古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程度超過了畜牧業生產。尤其是忽必烈即位後,已把農業生產放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中心位置。史載“即位之初,首詔天下,國以民為本,民以衣食為本,衣食以農桑為本。”當年就立十路宣撫司,“命宣撫司官勸農桑,抑遊惰”。第二年立勸農司,設各地勸農使。第三年,就命中書省、宣撫司、諸路達魯花赤、管民官“勸誘百姓開墾田土。”1270年,又頒行農桑之製十四條,每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是曉農事者一人為長,以教督農民為職。三年之後又頒行《農桑輯要》之書於民,指導農業生產。與此同時,積極組織軍民屯田。

最初的軍屯,是由歸附於蒙古的漢軍將領來組織的,目的顯然是為了解決蒙古軍隊的糧食不足的問題。由於軍屯成效顯著,使蒙古軍在與南宋軍隊戰爭中得以堅持多年。於是,統治者便把軍屯作為軍隊一項重要的軍事活動手段。基本是“敵至則戰,退則耕田,”每征一地,如果久攻不下,部隊就屯駐下來墾荒屯田,以滿足戰鬥中糧草需要。元朝統一以後,忽必烈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軍屯製度。據不完全統計,元代的屯田總數已超過十七萬餘頃,其中大部分為軍屯。

元朝的軍屯是軍事體製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按照軍隊組織係統進行管理。在中央,侍衛親軍各衛,都設有屯田千戶所,專門組織屯田事務。另有左、右翼屯田萬戶府,地位與侍衛新軍務衛相等,都直隸樞密院。參加軍屯的人數很多,待衛親軍各衛因有宿衛任務,抽出一部分參加屯田。而屯田萬戶府則以全部人員從事屯田。首都大都周圍的軍屯,主要由親軍各衛和左、右翼屯田萬戶府組織,地方則由各萬戶府調集軍人屯田。最高統治者十分關心軍屯,有關軍屯事宜,必須由最高軍事機構樞密院呈報皇帝批準。但屯田的籍冊,則由皇帝責成中書省戶部保管,這充分反映,元統治者已把軍屯納入國家財政管理範圍。

屯田士卒耕種土地多少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因地而異。北方地廣人稀,每個屯田軍士五十畝左右;南方軍屯標準適度減少,平均每個屯兵耕地十五畝。由於屯田的籍冊在戶部,軍隊屯田的收入要交納國家。這種糧食既是地租,又是賦稅。軍賦的交納標準南北不一,基本原則是按耕地多少量定。北方軍屯地多,有的地區人耕五十畝,畝納六鬥,共計三十石。而南方屯兵人均十五畝,按畝納六鬥計,合九石。事實上,南北軍屯並非都是這樣一個標準。一般說來,戶部對軍屯賦稅征納是比較靈恬的。

統治者對軍屯是比較重視的,年年對軍屯進行檢查評比,並以軍屯成效如何作為軍官獎罰升降的重要標準。如果軍官管轄的田地不夠規定的數額,所收糧食數不足,或者耕牛死疲弱數多,就要受罰;如果軍官管轄的軍屯,糧食收獲量大,耕牛肥壯,上納賦稅沒有欺隱,則給予獎勵。

元朝軍隊的軍事屯田,對支持國家財政,彌補軍需不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軍屯內部一直存在著難以克報的種種弊端。主要是軍屯官吏貪汙和壓迫剝削屯軍的現象十分嚴重。元代後期,曾經興旺一時的軍事屯田完全廢弛。

元朝的軍事牧業生產

作為以弓馬之利取天下的蒙古族,視馬如命,因而對馬政建設極為重視。為了增加牧馬數量,增強騎兵力量,蒙古族不斷擴大草原麵積,由遊牧漠北一帶,逐漸擴大到東起興安嶺,西至阿爾泰山,南至大沙漠,北達貝加爾湖的廣大地區。蒙古人勤勞勇敢,英勇善戰。從小一邊放牧,一邊練習騎射,整天隨馬出入,“上馬則備戰鬥,下馬則屯牧養。”為了確保軍馬數量,統治者不僅要求部族男子作戰自備軍馬,而且要求牧民每年定期向百夫長,千夫長獻馬若幹匹。所以,自古以來,蒙古國的養馬業十分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