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元朝的軍事生產(3 / 3)

元朝的軍事手工業生產

1.兵器製造

元王朝統治者以兵戰立國,十分重視軍事生產,尤其重視兵器製造。為了加強對軍事手工業的監督和管理,元朝政府設立了武備寺(最初名軍器監,後改武備監,又改為寺),專門管理兵器的生產、貯存、發放。武備寺秩正三品,級別很高,與最高軍職將帥相當。武備寺下轄倉庫、甲局、箭局、弓局、軍器局數十個單位,分散在全國各地。地方官府和民間工匠都不得隨意製造兵器,也不允許民間私藏武器。蒙古軍南下滅金伐宋時,每戰一地,都要下令收繳兵器。對受降軍隊的兵器控製也十分嚴格,如新附軍隻有在作戰時或出戍時才許持有武器,用過之後就要交納倉庫統一保存。蒙古軍和探馬赤軍則不受此限製。

為了發展軍事手工業,元朝十分重視搜羅技術工匠。凡屠城,“唯匠者免”,每占領一地,都注意擄掠被征服者的器物和工匠。官府對於技術工匠管理甚嚴,歸兵部的工匠(即軍匠)入軍籍,歸工部者入匠籍,不入戶部所管的版籍之中;凡係官匠戶地位皆世襲,免除官工場製造以外之差科;官局匠戶眷屬之婚配,亦受官府之管製。這些特殊規定之目的,就是為了製造更多更新的兵器。

元朝軍事手工業生產的武器,有冷兵器和火器兩大類。冷兵器種類很多,長兵器類有槍(矛)、長柄刀、樸杷等。形製與前代相比,有較大變化。如生產的長槍,在鐵頸上有一鉤,便於把對手從馬上拉下來。這種武器與中國傳統的單鉤或雙鉤槍相似。屬於短兵器類的,有刀、劍、斧等,形製也有變化。如刀,輕薄犀利,略彎,可能是仿效“回回刀”的樣式。屬於拋射兵器的,有弓、弩、炮(拋石機)等。弓箭是馬上主要兵器,元代騎兵最盛,弓箭製造數量最多。在對金、宋作戰過程中,蒙古軍學會了使用弩和炮。所以元時,統治者十分重視對炮的製造。炮的種類和數量較前代,都有所增加。屬於防衛武器的,有盾牌和盔甲,盾牌有旁牌、團牌型狀,用皮革或柳條製成。還有一種疊盾,“其製張則為盾,斂則合而易持”,“古所未有。”甲的形製比較多,有皮甲、鐵甲。頭盔上部用鐵和鋼製成,保護頸部的部分由皮革縫製。火器在元朝得到進一步的發展。蒙古軍在西征、攻金、滅宋的戰爭中,就生產並使用了毒火罐、火箭、火炮等。1258年,蒙古軍攻報答(巴格達)時,就使用了震天雷之類的爆炸性火器。至元十一年(1274年)和至元十八年(1281年),元軍兩次征日本,曾使用了鐵火炮。元朝在南宋發明的突火槍和火筒的基礎上,進一步製造了金屬管形火器。現在,在中國曆史博物館仍保存著一尊至順三年(1332年)製造的銅火銃,這說明在十四世紀上半期,中國已發明並生產了火銃。比歐州現存在古代金屬火炮要早約半個世紀。元末農民戰爭中,火銃已為農民軍、元軍雙方廣泛使用。火器在元代戰爭中的作用和地位愈來愈重要。元代軍事手工業的革新進步,促進元軍隊建設。元軍事力量由單一的蒙古騎兵,發展成為具有步兵、炮軍、弩軍、工兵、匠兵、水軍多兵種的軍隊。不僅能適應陸地作戰,而且在江河湖海也能一展雄姿。在作戰方法上,由單一騎兵野戰,發展為既可進行防禦戰,又可進行攻堅戰。軍事活動的領域更加廣闊。

2.艦船製造

從唐代中期之後,中國與西方的聯係,以海道為主。海外貿易的規模不斷擴大,對造船業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再加上大規模的海上漕運和開展海上軍事活動,建造了大量的江海船舶。元代的造船業和航運業的發展水平都超過了前代。

元代造船業的發達,主要集中在造船能力十分驚人。尤其是軍事艦船生產能力有很大提高。元代戰船有很多種類。總的說來,可以分為內河船和海船兩大類。“海船重大底小,止可海內行駛”,在江河類行駛不便。海運開辟之處,“造平底海船六十艘”,進行探索性試航。江船相對較小。無論海船還是艦船,都以“料”為計算單位,一料一石,百料船載重100石。海船一般載重千料、二千料或者更多。江船則載重三百料、五百料居多。

從軍用船隻的種類來看,有漕運船隻和兵船。漕船軍民兼用,造船規模巨大。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二月,為濟州河運糧,一次就造船3000艘。兵船的造船能力也不小,據不完全統計,從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到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的22年間,共造江船8000艘,海船9800艘,合計17800艘。在當時的情況下,兵船常常是作戰與運輸兩用。史書曾有過相關的描述:“每一大船役使千人:其中海員六百,戰士四百,包括弓箭手和持盾戰士以及發射石油彈戰士……這種船船槳(應譯為櫓),一槳旁聚集十至十五人,站著劃船,船上造甲板四層,內有房艙、官艙和商人艙……”這樣的船載重量大約在300噸左右,比當時波斯灣一帶的船隻大得多。由此可見,元代的造船能力和造船技術,在當時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