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清時期的軍事生產管理機構
清入關之前,軍事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軍事生產以部落組織為基礎,一般女真人“出則為兵,入則為民”,平時耕獵,戰時出征,其首領即是政治長官,又是軍事統帥和生產組織者。由於軍事生產力薄弱,軍事後勤保障不力而影響戰爭的事情時有發生,清軍“進守無兵,駐守無糧,旋得旋失”的弱點日益暴露出來。為解決長期以來“餉絀兵單”,順治將後金官製與明朝官製結合起來,健全和發展了努爾哈赤始建的“議政王大臣會議”製度,由最高統治者與八旗大臣共議國政。他們定期開會,“協議國事,軍國大事均於此決之”,使清朝有了軍事生產的最高議行和決策機關。清入關之後,在大清軍事財政體製尚未完善之前,議政王大臣會議在軍政大計,包括軍事生產決策方麵仍然起著重要作用,史載:“凡軍國重務不由閣臣票發者,皆交議政王大臣會議。每朝期,坐中左門外會議,如坐朝儀”。有關軍事生產、軍品儲備、軍事運輸、軍品分配等方麵的重大問題,往往由他們商議後做出決策。天聰五年(公元1631年),順治皇帝根據明王朝的官製體係,在中央建立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根據《大清會典》、《會典事例》、《六部則例》,各類軍事生產分別由戶部、兵部、工部管理。
武器裝備的生產,主要由工部負責。工部下轄的虞衡清吏司,職掌兵器製造。虞衡清吏司下設硝黃庫、炮子庫、槍子庫、分掌槍炮彈藥的製造和貯存事宜。順治初年還設立了管理兵器製造的機構“鞍樓”。順治十一年,改為兵仗局。十八年又改為“武備院”。火藥製造由工部所設濯靈廠統管。火器由兵部定式,交工部安排製造。康熙朝火炮、艦船的製新修舊等,由工部和兵部分別職掌,工部負責兵器的製造核銷,兵部負責兵器的經發核查,即所謂“造作軍器,職隸工部,而給發則兵部掌之”。為了加強對火器生產的壟斷和有力控製。中央政權實行集中管理。如朝廷在北京設立了三個製造槍炮的廠局,除火炮廠都由皇帝親指派官員督造外,其它兩個廠局歸工部管轄。此外,工部還設有屯田司專門管理屯田事宜。
戶部是國家最高財政機關,“掌天子之地政其版籍,以讚。上養萬民,凡賦稅征課之則,俸餉頒給之製,倉庫出納之數,穿陸轉運之宜,百司可達於部。”戶部“掌軍國支計,以足用”,全麵負責軍資的估撥、支出、奏銷、稽查。皇帝對軍事生產十分重視,很多有關軍事生產方麵的重大問題,指令戶部與兵部、工部合議。皇帝有時還間委軍機大臣管理戶部。戶部在軍事生產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他不僅直接管理運輸、倉儲等業務,幾乎所有的軍事生產費用由他預算、總成、支出、奏銷。軍事生產所需的主要物料大多出自戶部。如下設寶泉局三庫,即銀庫、緞匹庫和顏料庫,它們既是分掌管銀、綢緞布匹及顏料等錢物的出納,又是中央銀錢出納和各省起解物料和綢緞布匹的總庫。許多軍事所用之錢物,皆出於三庫。另外,還建有具有軍事性質的京通十三倉。凡各省運京之漕糧,按種類或支入用途分存各倉。白糧專供內府王公官員等食用,一般糧供發放八旗官兵俸米與養馬飼料。
兵部在軍事生產的運籌、管理方麵也有一定作用。如兵部設有武選清吏司、車駕清吏司、職方清吏司、武庫清吏司。他們也是專門管理軍資的機構,如車駕清吏司掌“驛傳郵符,中外馬政”,管理八旗、綠營的馬匹定額和牧放,在各邊防之地設馬廠、駝廠以畜養備用,並管理驛站人夫、車馬、船隻和經費,並設有馬政科負責購買軍馬;職方清吏司設有督漕科,管理漕運;武庫清吏司設有俸糧科、營科,分別管理兵糧和軍營建造。兵部還設有武庫司管理兵器和兵籍。
晚清時期的軍事生產
晚清時期的軍事生產布局
1.軍事農業生產布局的調整
晚清時期的軍事生產布局,是在中國失去完整主權,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曆史條件下形成的,是外力強行打入中國的產物,具有明顯的資本主義侵略的痕跡。晚清時期的軍事農業生產布局,盡管主要的是本國封建社會生產力內在質變的結果,但這種軍事農業生產布局的形成,主要不再是以防範周邊異族軍隊的入侵為目的,而更多的是考慮對付世界各資本主義列強的侵略。麵對資本主義列強不斷在北部和西北部邊疆的蠶食,在內地軍事屯田日益衰落的情況下,清政府不得不有軍事選擇性的在邊境屯田,如1874年,左宗棠兵進新疆,大力推行軍屯,以供兵餉。與此同時,組織邊民大興民屯,建立守邊軍事農業生產基地。
長期以來,清政府對邊疆地區實行封禁政策,禁止商民到邊疆地區進行貿易和開墾,尤其是禁止移民東北。隨著邊境形勢的日益惡化,清政府不得不調整政策,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放邊禁,移民實邊、移民開墾。鹹豐十年(1860年),沙俄侵占黑龍江以北、烏蘇裏江以東領土以後,清政府解除東北移民的禁令,鼓勵內地移民東北。1902年,清政府又宣布取消“封禁”蒙地政策,準許內地居民到蒙古地區開墾土地。移民實邊政策的實施,帶來勞動人口分布的變化。移民實邊重點地區——新疆、奉天、吉林、黑龍江等省,人口密度明顯上升,如1904年,東北人口估計已達到1700萬人。而原來人口密度最高的江蘇、浙扛、安徽、福建等省的人口有所下降。隨著勞動力人口的轉移,使西部、北部邊疆的軍事農業生產得以發展。清末,僅黑龍江土地耕種麵積增加到580000頃。軍事性農業種植,不僅發展邊疆經濟,而且對外敵造成一種威懾力量。日俄戰爭後,俄國陸軍大臣魯巴特金在一次談話中說:“俄國最懼者,為中國之移民於蒙古北境蓋沿西伯利亞之國境”。說明晚清時期的對邊疆政策的調整所造成的軍事農業生產布局,在鞏固國防方麵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2.近代軍事工業生產布局
晚清時期,盡管北部、西北部邊疆危機始終未絕,但外敵入辦,以被軍需,而收利權。“與其任洋人在內地開設鐵路電線,又不若中國自行仿辦,權自我操作,彼亦無可置喙。”洋務派為“求富”而提出的“分洋商之利”、“保我權利”的口號,反映了對外國經濟侵略的不滿和抵製,刺激了中國民用工業的創建。
洋務派從“求強”到“求富”的演變,對後期的軍事經濟產生較大影響。人們在提及增強軍事實力時,總與治理財政,發展經濟聯係在一起。1895年7月16日,劉坤一在《策議變法練兵用人理餉折》,提出“變法”口號,主張采用西法練兵、用人、理餉。這一主張得到光緒帝的支持。7月19日光緒下諭旨說:“自來求治之道,必當因時(製宜)……朕宵旰憂勤,懲前毖後,惟以蠲除積習,力行實政為先……如修鐵路、鑄鈔幣、造機器、開各礦、折南漕、減兵額、創郵政、練陸軍、整海軍、立學堂,大約以籌餉練兵為急務,以恤商惠工為本源,此應及時舉辦。”於是,新式陸軍、鐵路、礦務、銀行、教育等均先後較大規模興辦。
1896年,盛宣懷在《條陳自強大計折》中,把練兵、理財、育人三者有機地聯係起來,提出發展軍事工業和增強軍事實力,不能隻依靠官力,而應“藉舉國之商力,以養水陸之兵,保農工之業。”在洋務派創辦軍事工業之初,實行封建軍事壟斷,洋務運動完全以靠國家財政來推動,後來才逐漸發展為官力與商力並用。盛宣懷這裏主張“藉商力”來發展軍事生產,是對洋務派“求強”、“求富”思想的進一步發展。
由於“求強”到“求富”思想的演變和發展,甲午戰爭後新辦企業基本以商資為主,所借洋債亦以公司名義舉借,不由政府出名。原來由官本官辦者,大多改為商本商辦。當時最大的鋼鐵聯合企業漢陽鐵廠於1896年招商承辦就是其中一例。中國工業生產結構的變化,堅實了近代軍事工業生產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