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如何通過競爭提高我國軍事科研生產體係的效率(二)(1 / 3)

晚清時期的軍事農業生產

1.軍事屯田的衰落

晚清時期軍事農業生產處於停滯、衰退之中。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如下:

(1)軍費資源發生變化

在中國封建社會,田賦一直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各王朝的軍費,也主要來自田賦。清代前期和中期,田賦收入大致規模,每年征銀約2000萬到30000萬兩之間。

1851年太平天國起義之後,清政府在長江流域占領區田賦的征收數額,每年田賦征收數呈下降趨勢。清政府戶部在有關報告中透露,自50年代至60年初,各省征收田賦,每年“十不得其四五”。有的甚至:“十不及三、四。”太平天國起義前,清政府每年田賦征銀約3200餘萬兩。1850年度,實際征銀2800-2900萬兩之間。1851年-1868年間,田賦收入每年不過800-900萬兩,最多不超過1400萬兩。一方麵,清政府每年的財政收入總量在不斷增加,由50年代的4000萬兩左右,到70年初期,增加到6000餘萬兩,到80年代中期,又增加到8000萬兩;而另一方麵,是田賦實際征收額的不斷減少,就使得田賦在整個稅收總額中所占比率逐年下降。有人估計,從乾隆十八年到光緒三十四年(1753-1908),田賦占其他稅收比率由73.5%,下降到35.1%。田賦在軍事財政方麵的地位逐漸下降。

與田賦減少相反,厘金、鹽稅、關稅,在軍費中的比重逐漸加大。厘金是晚清時期籌措軍費十分重要的一個稅種。從稅種來看,厘金兼有關稅和工商稅的特征。厘金推行各省之前,由地方督撫自行掌握,酌量抽厘助餉。厘金每年百倍於關稅“,使厘金逐步成為當時”督撫權重的財政經濟基礎。湖南省在1855年以後,每年厘金收入約100-129萬之間,超過田賦征收額19萬兩銀。在太平天國革命時期,厘金銀幾乎全部用於鎮壓太平軍的軍事費用。1864年以後,各省厘金開支中用於軍費部分仍占較大的比重。

關稅是一種商品通過稅。乾隆三十一年,關稅收入達到541萬兩,約占整個賦稅征收總額的6%左右。由於對外貿易不斷擴大,晚清的關稅收入也在增加。1865年為830萬兩,1875年為1200萬兩。到1885年,增加到1450萬兩。清王朝覆滅後的1912年,又增至4102萬兩。其中相當部分作為軍費。

清初的鹽課,是按照明代萬曆年間的舊額征課。道光二十一年起,鹽稅歲人平均不足500萬兩。低於乾隆以來曆史,使統治階級坐臥不安。正如黃爵滋在向朝廷陳述此事時說:“各省鹽商賣鹽,俱係錢文,交課盡歸銀兩,昔則爭為利藪,今則視為畏途。若再三數年間,銀價愈貴,奏銷如何能辦?稅課如何能清?設有不測之用,又如何能支?”他再三奏明,白銀大量外流,鹽稅收入減少,將使財政收入日益枯竭,而使官俸兵餉大感支絀。由此可見,晚清時期的鹽稅收人大部分用亢軍餉。

清王朝財政資源的變化,使軍費越來越倚重田賦以外的其它稅種,也越來越忽視軍事農業生產在軍事上的作用,從而造成軍事生產政策指向上的偏離,出現軍事屯田的衰落。

(2)國家養兵、厚餉養兵逐漸成為主流思想

晚清是軍事建設從傳統向近代化發展的重要時期,一係列軍事思想和觀念都在發展劇烈的變化,為了提高軍隊的戰鬥力,維護清代封建貴族統治,一些有識之士和領兵大員紛紛提出了厚餉養兵的思想。

最早提出這一思想的是魏源。魏源在《海國圖誌·海籌篇》提出的“師夷長技以製夷”思想中,認為:“夷之長技三,一戰艦、二火器、三養兵練兵之法。”於是,他把“兵、食”二政作為治國安邦之道。他說:“財不蠹,以知搜器,器不搜,以知練士,士無虛任”。民以食為天,軍隊建設也必須“先籌養兵”。至於如何養兵,魏源認為在繼承傳統好方法的同時,要學習西方養兵之法。他說:“西夷之所長,不徒船炮也,每出兵以銀二十元安家,上卒月餉銀十元,下卒月餉銀六元,贍之厚故選之精,練之勤故禦之整……無其養贍,而欲效其選練,亦不能也。故欲選兵練兵,先籌養兵,兵餉無可議加,惟有裁並之而已。”

厚餉養兵也是曾國藩軍事財政思想的重要觀點。太平天國起事之後,清軍綠營不堪一擊,一敗塗地。曾國藩認為綠營兵軍紀渙散,訓練水平低,戰鬥力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綠營兵餉太簿。步兵月餉銀一兩五錢,守兵月餉一兩,馬兵月餉二兩,這種情況在清朝初期,勉強可以維持生計。但在道光以後,米價上漲,綠營兵餉“斷不足供給衣食之需”,綠營兵丁不得不兼做小販為生,導致軍事訓練廢弛,軍紀敗壞,作戰能力減弱。再加上綠營軍官為了集聚財富,常常克扣軍餉或冒領軍餉,導致綠營軍心不穩。曾國藩認為,要建立一支能與太平軍抗衡的湘軍,必須克服兵丁餉簿的弊端。

李鴻章在國家財政對軍事投人方麵,有自己的一套理論。在創辦近代軍事工業過程中,一些人借口國家財政困難,軍事建設“糜費太重”。而李鴻章則認為:“國家諸費皆可省,惟養兵設防,練習槍炮,製造兵輪船之費不可省,求省費則必屏除一切,國無與立,終不得強矣”。所以,李鴻章極力主張加大國防建設上的財政投入。在兵器方麵,他認為以提高軍隊的戰鬥力為標準,“而不可拘執舊製以圖省費”。

甲午戰爭中,清廷決定編練新軍。張之洞認為,要想訓練出一支有戰鬥力的新式軍隊,糧餉充裕豐厚是重要條件。他說:“洋操勤苦嚴肅,毫無通融”,若非“厚給餉糈”,“斷不能勝此勞苦”,“若照舊人章程,必無肯應募者”。在小站練兵中的袁世凱則認為,治軍之道,在於開其智識,固其心性。如何“固其心性”?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讓官兵得其厚利。“餉薄則眾各懷私,從生弊竇;餉厚則人無紛急,悉力從公。”

厚餉養兵思想的直接後果,造成前清時期“計丁授田”、自備軍需,“武定功成,農政宜舉”成為曆史。

(3)隨著兵製的變化,餉製越來越完善

鴉片戰爭之後,八旗、綠營已腐敗、衰落,取而代之的是雇傭製度下的湘淮軍、新軍、海軍。在這種軍製下,過去那種八旗內部兵民合一的組織體製逐漸解體,軍隊已完全職業化。軍人薪餉穩定,而且不斷在提高。晚清時期八旗、綠營的餉製承前製,士兵生活越來越困難。曾國藩曾經對綠營兵餉作過調查,按每綠營兵維持家中3人計算,每月最少需米0.9石,除去餉米0.3石,另有0.6石需要花1兩多銀子去買,僅買米一項,綠營守兵已就赤字。再加油鹽、衣物,更是人不敷出。所以1853年,曾國藩製定水陸兩軍餉章時,增加了餉銀,營官薪俸和辦公費合銀每人每月為200兩,扣除“幫辦、書記、醫生、工匠薪糧”和“置辦旗幟號補各費”,每月不少於150兩,是綠營參將平均月銀61.9兩的一倍多。護勇每人每日1錢5分,正勇每人每月1錢4分,每月餉銀均超過4兩,是綠營兵丁的二倍。

晚清海軍的餉製,其規定待遇高於陸軍許多。海軍提督官俸每年為3360兩銀,船俸為5040兩銀,共計8400兩銀,高出八旗盛京將軍年俸一倍以上,是綠營提督歲銀的十倍,是湘軍營官的近五倍。海軍士兵的待遇也較優厚。海軍炮手餉銀,一等每月18兩銀,遠遠高於湘軍營勇的餉銀。

新建陸軍的餉章是在袁世凱主持下製定。無論軍官,還是士兵的餉銀,都比較高。軍官的月餉由薪水和公費兩部分構成。新軍以營為建製。統帶為一營之長。步營統帶薪水100兩,公費300兩;炮營統帶薪水150兩,公費300兩;馬營統帶薪水100兩,公費200兩;工諸營管帶薪水300兩,公費80兩。這樣的俸餉標準分別為湘軍營官的1-2倍。士兵的月餉也高於湘軍和綠營兵。新建陸軍的餉章規定:步兵正頭目月餉5兩5錢,副頭目5兩,正兵4兩5錢。炮兵正頭目月餉6兩5錢,副頭目6兩,正兵4兩5錢;馬營正頭目月餉和馬乾銀11兩,副頭目月餉和馬乾銀10兩,馬兵月餉和馬乾銀9兩。工諸營工種複雜,技術性較強,月餉則更優惠。木鐵工正頭目月餉8兩,副頭目6兩5錢:水工匠頭目月餉7兩,副頭目6兩;築工、石工正頭目月餉8兩,土工隊頭目月餉5兩5錢等等。

軍製的變化,餉製的完善,不僅使軍隊傳統思想發生變化,也帶來過去那種軍隊內部兵民合一的組織體製逐漸解體。

2.邊疆地區的軍事農業生產

晚清時期的軍事農業生產,從整體來看,處於不斷的衰落之中。但是對某時某地的局部觀察,在特殊條件下,軍事農業生產活動還在進行之中,個別時期、個別地方還有所發展。

晚清時期的軍事屯墾,堅持得比較好的是左宗棠指揮的西征軍。1874年,左宗棠兵進新疆後,大力推行“兵屯要策”三條基本原則:(1)兼顧邊防、官兵、百姓三方麵利益;(2)賞勤罰惰;(3)嚴格管理。在左宗棠看來,軍隊中保持“耕讀”之風氣,既有利於從嚴治軍,又能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所以,他要求,軍隊所至,“皆於戰陣餘暇務屯墾,勤樹藝,築城堡,興水利。凡民力不逮者,均師人代之,工竣薄給賞犒以酬其勞,而省官錢無數。”與此同時,左宗棠還在新疆大興民屯,由官給帳糧、種子、耕牛,秋後照價收買餘糧,以供軍餉。

除了左宗棠之外,一些守邊將領也提出堅持軍事屯田的建議。清末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在《為籌邊務情形致軍機大臣函》中說:“安邊安藏,不外移民政策……現在爾豐招募三營,皆要有家室者。略加訓練,率帶出關,到後即預行屯田、畜牧、開礦諸法,使見有利可圖,然後招其眷屬速往”。清政府接受趙爾豐建議,撥款100萬兩白銀作為經費,在川滇邊招募農民開墾土地。趙爾豐軍屯規模狀況,史料無更多說明;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軍事屯田中,不能單靠強迫命令,要善於經濟上的誘導,使官兵及其眷屬“有利可圖”,才得以開展下去。

在軍事農業生產越來越被人們冷漠的情況下,清朝統治者調整邊疆政策,編練新軍、加強邊防、移民實邊、鼓勵開墾,使邊疆軍事農業生產得以繼續和發展。清政府的實邊政策,標誌著清王朝對邊疆危機有了新的認識,也是清朝在行將垮台前在邊地發展軍事農業生產方麵的一種回光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