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唉,掙這麼幾個錢不容易,為了濤濤今年上大學,我還得咬牙幹下去。(感到了丈夫的理解和關切,繼續倒苦水)
夫:是啊,你真是不容易,這些年,家裏主要靠你掙錢撐著。這個掙公家飯的人,最多能整個寬敞的房子回來。(表示接受)
妻:話不能這麼說,濤濤的功課、人品,沒有你下力,哪兒能有今天的模樣?唉,我們都不容易。(感受到了接受,也回報接受。)哎,廚房裏燒什麼哪,這麼香?
夫:紅燒獅子頭。(得意地笑)濤濤,別學啦,吃飯!你媽回來了。
前一種例子是“錯位的交流”,妻子想交流感受,想宣泄煩惱,丈夫卻想“解決問題”,結果誤解產生。第二個例子是“絲絲入扣的交流”,妻子倒出的鬱悶得到了丈夫的理解和接受,她也回報以對丈夫的接受,在單位攢下的煩惱於這短短幾分鍾的對話中就消除了部分推理:“你的事實不是我的事實”。
王珂結婚剛一年就吵著要離婚,理由是丈夫劉亮“不忠”。
兩個月前,王珂的閨中密友說,她看到劉亮在大街上和一個年輕女子摟摟抱抱,看起來“非常親密”。此後,王珂的幾個女性朋友說,她們都看到過劉亮有這種行為。王珂坐不住了,她開始查劉亮的電話、短信、QQ 聊天記錄。一 個月後,她向丈夫攤牌了:
某天某時某刻,你收到了什麼樣的曖昧短信;
某天某時某刻,你和一個女人在大街上勾肩搭背;
………… “你在查我?”劉亮勃然大怒,“你這個女人太恐怖了。如果你認為別人說什麼就是什麼,我們離婚得了。” “離就離,你這個沒良心的。”王珂哭了。但小兩口實際上誰都不想離婚,他們最後決定來找心理醫生。在了解了基本情況後,黃家良問王珂:“你想過沒有,什麼是事實?”接著,他給她列舉了幾種“事實”:
一、她的朋友 A 說,她看到劉亮摟著一個女人在大街上;
二、她的朋友 B 說,她也看到劉亮摟著一個女人在大街上;
三、王珂自己查到了一些曖昧短信……但是,黃家良問王珂,這些都是圍繞著一個女人的嗎?聽到這個問話,王珂愣在那裏。劉亮則解釋說,不是一個女人。他說,他正在上一個培訓班,班上的氣氛很好,到了最後,“性別似乎消失了”,同性也罷,異性也罷,經常以擁抱的方式相互鼓勵,在大街上走起來也很親密。
他說:“她們見到的不是事實,她們隻是看到‘我和一個女人很親密’。但是,每次的女人都不一樣,這才是事實……別人看到什麼,那是別人的事情。但在我看來,好朋友之間沒有性別。” “我多次要你和我一起去參加這個培訓,”劉亮對王珂說,“如果我和她們有什麼,我可能向你提這個要求嗎?”“老公,對不起。”王珂知道自己錯了。
很多人看到了同樣的事情,這難道不是事實嗎?這是王珂的推理,但是,她最缺乏的是丈夫那邊的信息,這就導致她的推理是基於部分事實之上的,誤解因此而發生。要避免這種情況,王珂應在自己產生情緒的一開始就與丈夫進行溝通,了解他的感受和他的事實
事實推理:他常做什麼 = 他愛做什麼
黃家良說,我們看別人的事情,經常隻是看到了表象,而不是事實。要想知道事實,就必須去了解對方的感受,這是最重要的事實。
譬如,有一對剛結婚三個月的小兩口。結婚前,丈夫常陪妻子買內衣甚至衛生巾,對妻子喜歡的內褲的品牌、尺寸、號碼也了如指掌。妻子經常就這一點在自己的女伴裏誇耀,說找到了一個又愛她又細膩的丈夫.但剛結婚,問題就出來了。
一天,妻子打電話叮囑丈夫幫她買內衣。電話裏,丈夫答應了。但回家後,他沒買回來。當妻子問起來,他就說“對不起,忘了”。
第一天如此,第二天、第三天還是如此。最後,妻子憤怒地對丈夫說: “如果你總記不住,我自己去買好了。”“那你就自己去買。”丈夫說。
當天晚上,妻子非常生氣和懊惱,她說:“不想買就早說,害得我浪費精力。” “為什麼非要我幫你呢?”“我以前的內衣都是你買的啊!” “但你想過沒?我一個大老爺們,真的喜歡買嗎?你記得我哪次是很高興地、主動地去買呢?” “的確沒有,都是我讓你買的。”妻子覺得非常震驚,她問道,“既然不想買,為什麼不告訴我?” “我怕你不高興,怕你生氣。”
黃家良說,這個案例非常經典地詮釋了“什麼是事實”。男朋友幫女孩買了幾年的內衣,女孩就自動歸納成“他喜歡這麼做”。但真正的事實隻是,男孩子是“怕她不高興”。
“重要的不是發生了什麼,而是對方是怎麼感受的,”黃家良說, “我們要永遠記住,感受的溝通在親密關係中是最重要的。”時代改變了,我們愛的方式卻沒有改變。以前,物質很匱乏,所以愛的主要內容是保證對方的物質需求。但現在,物質需要已經不再那麼重要,心理需求的重要性則日益突出。鑒於此,我們應該進化我們愛的方式,重視配偶或其他親人的心理需求。心理需求的核心是感受,親密關係的一個重要價值就在於交流並相互理解和接受彼此的感受。
不要把權力規則帶回家
一個人的關係可以分成兩部分:個人領域和社會領域。個人領域包括配偶、親人、知己,最典型的是家;社會領域包括同事、同學、同鄉等,最典型的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