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1 / 3)

論曰至義準成故。釋也。文中有二。一釋有所緣。二釋有執受。此文初也 六識意界諸心所法名有所緣。指法體也 能取境故。釋所以也 以心.心所能取所緣之境名有所緣。正理論雲。如人有子。所緣.所行.及與境界。名義差別 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相應法名無所緣指法體也。不相應法亦攝無表色.及三無為。俱是不相應。以不能取境故 義準成故。釋所以也 正理論雲。五識身決定不用和合為境。然必有境故以實法為境義成。若五識身。了勝義境。何緣五識不斷結耶。了自相故。外門轉故。無等引故。無分別故。一墮境故。所緣少故。雖了勝義而不斷結

論。如是已說至皆無執受。第二釋執受.無執受也。文中有三。一明唯無執受界。二通二界。三執受義。此文初也 謂十八界中。七心界.法界聲界。此九界唯無執受。乘前有所緣中七心界.法界故。別釋七心界.及法界名為前八。聲非有所緣法故言及聲

論。所餘九界至無執受故。第二釋通二界也。文中有二。先標.次釋。此即標也

論。眼等至名無執受。此釋也。釋中有二。一釋五根。二釋色等四境。此釋五根也 此唯有二。住現在名有執受。過.未名無執受

論。色.香.味.觸至名無執受。第二釋色等四境也。此有三類。過。未一向無執受。現在與五根合名執受。不與根合名無執受

論。如在身內至而無執受。指事釋也 如文可解 準上釋五根.四境。住現在世不離根名有執受。故知。三無心位。住現在五根.不離根四境。亦有執受。是心.心所法攝為依處故。餘緣闕故識雖不生.己身攝故

論。有執受者此言何義至名無執受。第三釋執受義也 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者。釋有執受義也 損益展轉更相隨故者。五根.四境不相離故。損.益展轉更相隨也 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苦樂者。指事釋也 正理論雲。有執受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愛及有身見執為己有。名有執受。二者為因能生苦.樂。名有執受 此當第二

論。如是已說有執受等至幾非積集。第七一行頌明大造.積集等二門也。結引頌答。如文可解

論曰至俱非二種。釋也。文中有二。一釋大造等。二釋積集等 就釋大造等中。有二。一釋十八界中有是大造等。二敘異說。此文初也 觸中有二。七觸是所造。四大是能造。五根.四境.及法界無表唯所造。餘俱非二

論。尊者覺天至唯大種性。第二敘異說也。先敘。後破。此文敘也

論。彼說不然至理定不然。破也。引二經破。此第一引經破也 彼說不然。總非也 契經唯說堅等四相為大種故者。經唯說堅相為地種。濕相為水種。暖相為火種。動相為風種。非說滑等青等相為地等種故。故知滑等相非地等種 此四大種唯觸攝故者。堅等四相唯是觸處。故知餘處非四大種 非堅濕等眼等所取者。色等是眼等所取。故知非大種 非色聲等身根所覺者。故知色等非是四大 彼說理定不然者。結也

論。又契經說至無見有對。第二引經破也。文中有四。一引經文。二釋經意。三外難。四通難。此文第一也 經中說五根.四境皆唯所造。觸界說有大種.造色也。證知四大種唯是能造非色等也

論。如是經中至皆非大種。第二釋經意也。如文可解

論。若爾至乃至廣說。第三外引經難也 經言眼肉團中。若內堅性堅類等。故知。眼等是四大也

論。彼說至無相違過。第四通難也。文中有二。一通所引經。二會入胎經。此文初也 彼說眼根肉團中有堅性等。非謂堅等即是眼根。無相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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