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今則不然,吏奸矣,不若古之良;民媮矣,不若古之淳。吏奸,則以喜怒製其輕重而出入之,或至於誣執。民俞,則吏雖以情出入,而彼得執其罪之大小以為辭。故今之法纖悉委備,不執於一,左右前後,四顧而不可逃。是以輕重其罪,出入其情,皆可以求之法。吏不奉法,輒以舉劾。任法而不任吏,故其法繁。
[注譯]
目前的情況有些不同,官員們都非常的奸詐教化,不像古代官員那樣公平;老百姓也得過且過,隻顧眼前利益,沒有長遠的利益打算,不像古時候的百姓那樣誠實淳樸。
官吏奸詐狡猾,喜歡根據自己的喜好判定犯罪之人罪行的嚴重程度,有時甚至還會誣陷好人,傷害無辜;老百姓苟且一時,即使官員根據他們犯罪的實際情況斷定了罪行的輕重,但是犯罪之人仍然認為執法官員的懲罰是不適當的。
因此,今天的法律完善細致,不遺巨細,並且不僅僅隻是製定一個大概的原則,或是隻針對某一種情況,而且將可能會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罪行應該給予怎樣的懲罰都寫得清清楚楚。罪犯無論如何都逃脫不了他們應該承受的懲罰。因此,處罰的嚴重性和犯罪者屬於哪一種情況都可以在法律法規中找到。
如果官員不遵守法律法規,相關官員就可以立即彈劾並且監督舉發。注重法律法規的製定,但是不要求執法官員在審判過程中靈活掌握運用。因此,今天的法律法規既豐富又複雜。
【原典】
古之法若方書,論其大概,而增損劑量則以屬醫者,使之視人之疾,而參以己意。今之法若鬻履,既為其大者,又為其次者,又為其小者,以求合天下之足。故其繁簡則殊,而求民之情以服其心則一也。
[注譯]
古時候的法律就像藥典一樣,隻是解釋一些一般的用藥原則,至於藥物的匹配和每種藥物的用量,都需要由醫生根據自己對患者的判斷進行用藥。
今天的法律就像是賣鞋子,會製作特大號的鞋子、也會製作中號和小號的鞋子,希望製作出來的鞋子適合天下所有人的腳。因此,古代法律和現代法律的複雜性存在很大的差異。但是,我們還是希望根據老百姓的實際情況製定法律,希望他們能夠心甘情願地遵守。在這一點上,兩者是一致的。
【原典】
然則今之法不劣於古矣,而用法者尚不能無弊。何則?律令之所禁,畫一明備,雖婦人孺子皆知畏避,而其間有習於犯禁而遂不改者,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嚐怪也。
[注譯]
既然今天的法律並不比古時候的差,但是執法人員仍然無法擺脫弊端,問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寫得清清楚楚、毫無遺漏,每個人都應該遵守,就連婦女和兒童也知道他們不可以違反法律。然而,社會上仍然有一些人總是違反禁令,而且還不知道悔改,全天下的人都知道這種情況,但是並不感到驚訝。
【原典】
先王欲杜天下之欺也,為之度,以一天下之長短,為之量,以齊天下之多寡,為之權衡,以信天下之輕重。故度、量、權衡,法必資之官,資之官而後天下同。今也,庶民之家刻木比竹、繩絲縋石以為之,富商豪賈內以大,出以小,齊人適楚,不知其孰為鬥,孰為斛,持東家之尺而校之西鄰,則若十指然。此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嚐怪者一也。
[注譯]
從前的君主打算徹底消滅天下的欺詐行為,因此製造了用於計算長度的儀器用來統一國家標準,製造了用於統一物品數量標準的測量儀器,並且製造了可以用於確定物品重量標準的秤。
因此,用於測量長度的儀器、量器、秤和法律條文必須要以國家發布的為準。隻有按照國家標準,我們才可以實現全國的一致性。現如今的社會狀況如何呢?
普通老百姓家裏會把刻度刻在木頭上,或者把竹子綁在一起當作秤杆。他們會用繩子和絲線把石頭綁在一起做成秤砣。有錢的商人用大秤收取東西,會用小秤出售東西。
齊國人來到楚國之後,他會分不清什麼是鬥,什麼又是斛,他們會拿著東家的尺子去檢查西家的尺子,這就好像十個手指一樣長短不一。天下每個人都知道這一點,但是沒有人覺得這很奇怪。這是第一件事情。
【原典】
先王惡奇貨之蕩民,且哀夫微物之不能遂其生也,故禁民采珠貝,惡夫物之偽而假真,且重費也,故禁民糜金以為塗飾。今也,采珠貝之民,溢於海濱,糜金之工,肩摩於列肆。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嚐怪者二也。
[注譯]
前王朝的君主痛恨擾亂人心的稀有商品,使百姓開始追求奢侈和奢華,並且同情那些不能夠正常生長的微小生物,因此,才禁止百姓到大海裏去采集珍珠或者貝殼;痛恨那些假的東西,因為這些東西魚目混珠,而且價格還很昂貴,所以才禁止百姓將黃金磨成金粉來裝飾東西。今天的情況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