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曰: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兩者,亦稽式。第六十五章
古代善於執行道家政治的人,不是使人民明智,將是使人民愚昧。人民的難以治理,正是因為他們文化知識多。所以,用文化知識來治國,是國家的災害;不用文化知識來治國,是國家的福利。這兩句話也是治國的法則。統治者要能常常知道這個法則,就可說他有玄妙的德行。玄妙的德行,是深奧的、廣遠的,是與一般政事是相反的,乃能達到人民無不順從的境地。
給老板的啟示:打造一個健康、良性競爭的行業規則。
這是一個以1%、2%決勝負的商業時代,一個信息就日了以左右企業的成敗。這個信息在自己手裏是王牌,在對手手裏是炸彈。如此重要的信息,可能在老板的大腦裏、公司電腦裏、一個打印稿的背麵,甚至在一個垃圾筐裏。隨時都有泄露的可能,泄露的結果輕則使公司蒙受損失,重則毀滅公司。
企業除了以培訓的形式增強員工的素質以外,一個更重要的層麵是企業要共同維護行業規則。西方成熟的市場體係之所以能夠較順暢地防止和處理商業泄密,除了法律健全外,還有兩個方麵的素質是中國市場現階段未曾達到的:第一,有發達的行業協會,一個行業內的管理層和精英人物基本都聲氣相通;第二,有尊重誠信的商業氛圍,如果某個職業老板或者高級技術人員偷竊機密,一般都會遭到整個行業的唾棄,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即便取得一時的利益,也難以在這個行業立足。這就對員工在考慮竊取企業利益的時候造成很大的約束力。
一個成熟的企業不應該以套取另外一個公司的機密為目的去挖這個公司的職員,因為今天他出賣了別人,明天就可能出賣你。從宏觀來講,秩序破壞,受損的是整個行業,而這杯苦酒最後一定會分給包括它自己在內的所有企業。對企業來講,共贏的最佳方案是一起打造一個有健康、良性競爭秩序的行業。互相破壞行內的規則,最終受損的還是企業本身。
應該讓員工進公司的時候就簽訂一個保密協議,這是最基本的一個程序,特別是對一些技術型企業來說更是如此。實際上,員工和公司的責任與義務應該在剛進來時就講清楚,通過保密協議,要求雇員對公司做出一個承諾,並把這種承諾書麵化。企業管理最基礎的一項是公司行為的文檔化。但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連這一點都沒有做到。
不過,保密協議的簽訂也必須注意若幹法律問題,否則有可能成為一張無效的空文。許多老板認為:企業應該和高技術員工簽訂競業限製,規定員工在離開公司以後的若幹時間內不得在有競爭性的同行業內從事工作。員工離職的時候,公司可以和他簽訂一係列保密的協議或者合同,但限製他們不能在同行業公司擔任職務或工作的要求則太高了。因為限製離職員工的工作範圍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問題。競業限製協議雖然保護了公司的權益,卻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而後者比前者顯得更加重要,因為勞動者的權益直接受到憲法的保護。所以,假如真的有必要簽訂競業限製協議,則公司必須付給勞動者很大的一筆錢,其數目至少要和員工離職後在就業方麵所能取得的收入相當,否則任何公司都不能單方麵地限製離職人員不得在同行業就業。競業限製協議簽訂以後還要嚴格執行。一旦產生糾紛,法官在判決的時候也會特別慎重,對公司方麵也有更加嚴格的舉證要求。
其實,公司技術部門的管理機製如果設置合理,管理更為規範和嚴密,完全可以解決這方麵的危機。
首先,不要讓員工拿到整套技術。研發係統太過於集中,以至於幾個員工就可以帶走公司的一套完整技術,正是許多中國企業的通病。其實很多大公司的技術部門都是很分散的。每一個技術人員掌握的都隻是一小部分。所以員工走出企業之後很難直接把自己掌握的這部分技術投入市場,這在客觀上就對技術人員的泄密造成一定的難度。
現在很多企業沒有製度的約束機製,許多老總要麼就不信任員工,全盤否定;要麼就完全信任員工,一切信息都和員工分享。這些通病在中小企業尤其嚴重,它們更容易犯這種錯誤。因為小企業的分工不細、不清晰,機構的設置比較大而統,過於依賴個人力量。
其次,行內規則應共同維護。從人力資源的角度講,企業每一年都要做一次關於保密等行為操守的培訓和教育。最重要的是,要讓員工真正地具備企業道德和企業理念。要讓他們知道:以後在這個行業、這個市場上的職業生涯中,信譽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讓他們懂得:出賣企業的結果不但要付出法律的代價,還要付出市場上的代價,甚至是以他們的整個職業生涯做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