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趣談古代作弊(3 / 3)

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作弊手段也越來越科技化,從夾帶紙條到找槍手替考,從手機短信到隱形耳機,從針孔攝像到作弊筆、作弊手表,從一個人到一串人,高考作弊已越來越高科技化,越來越群體化。

比如:2000年開始,在南方流行的一種隱形耳機可以縫在T恤衣領裏,也可藏在耳朵裏。

作弊眼鏡被一些人稱作2006年最新的作弊武器,是由兩副眼鏡及無線接收器等組成,可以裏應外合。戴上它之後,就可以看到正確的高考試題答案。但是隻見網上叫賣,不見實物,更多的是一種詐騙手段。

為應對考試中不斷升級的高科技作弊趨勢,教育部門的反作弊手段也在不斷升級:人工監考、指紋驗證、電子眼、手機屏蔽器……教育部稱,今後全國所有參加高考監考的老師都要經過專業反作弊培訓。在高考時,也要求考生簽下誠信考試承諾書。

監考是從有考試開始就采用的人盯人戰術,沿用到現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為防止考生左顧右盼找答案,開始采用A、B兩套試卷。

金屬探測、指紋驗證、電子眼監控、手機屏蔽儀等等。

包括那種打通關節的閱卷方式,現在由於聯網技術的發展,也有了解決的方式,比如我就關注了一下今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各省的考卷都通過掃描後由其他省市的老師閱卷,然後還增加了閱卷人的數量,能碰上自己熟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過,要想從根本上遏製高考作弊,除了高科技手段,進行誠信教育外,還應盡快健全法律製度。

所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1, 對考生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對參加全國統考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

3.對參加全國統考的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並由其所在普通高校按照《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作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它作弊行為嚴重的,普通高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4.考生參加高考違規被處理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由省招生辦記入考生當年高考電子檔案。

教育部2012年4月,下達了 《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目前已經有多省市教育部門和高校轉發了這一《決定》。從此次修改後的《辦法》來看,隻要考生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設備就屬於考試作弊行為。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也就是說你作弊,就可能被禁止考試三年。

在某些省份的公務員考試中,甚至有嚴重違紀人員終身禁考的處罰決定。而一些學校中,出現的四六級考試的作弊中,也有直接將學生開除的先例。我上大學時,身邊就有同學,因為作弊被開除的,後來呢,這些同學到法院去起訴,也因為這屬於學校的內部行為,並不屬於司法管轄範圍而被駁回。

大家看看,是不是作弊害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