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書的初創期——先秦
(一)夏
1。文書種類——誓(相當於戰爭動員令):先譴責敵方違抗天命,罪惡深重,繼而宣稱自己為民除害,最後激勵將士們不怕犧牲,奮勇作戰。格式較為規範。
2。文書人員——太史令,集史官和文書於一體。
中國最早公文彙編——《尚書》。
(二)商
1。文書形式:
甲骨文書:刻在龜甲和獸骨上的文字。格式固定:完整的卜辭包括四個部分:前辭(某人某日卜問)、命辭(卜問何事)、占辭(兆,顯示答案)、驗辭(日後是否應驗);製作周密:經過取料、加工、刻字、塗色、簽名等程序,專人分工合作完成;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此時甲骨文已初具文書形態。
鍾鼎文書(銘文、金文):統治者為炫耀武力、歌功頌德、聲名遠揚,把重大的政治軍事事件、商王的功績,以公文的形式鑄於青銅器皿上。記錄完整簡潔,較甲骨文書進步。
簡牘文書:刻寫在竹片或木片上的文書。竹簡(汗簡、簡策、殺青),木牘(版牘),易腐爛、難保存。
2。文書種類:典冊(總稱)
下行文:誥,商王用於勉勵臣下的文告。
命,商王或大臣代表國家發布的命令性文告。
上行文:訓,大臣勸誡商王的上書。
記錄類文書:史官記錄商王言行或王朝大事。多見於金文。
3。文書機構:太史寮,我國最早的專門化國家文書機構。
4。文書人員:史官分工明確。
貞卜史官:負責占卜,詢問天意,是商王的高級助手。細分為巫(重鬼神,以巫法占卜)和史(偏人事,以龜甲占卜)。
祭祀史官:負責王室的重大會議和典禮等事務,相當於大會文書人員。
作冊史官:負責冊命文書製作保管,相當於商王的機要文書。
記事史官:負責記錄君王言行、王朝大事、觀天象、記曆法,即承擔文書、檔案工作。
5。文書製度:開始文書簽名製。
(三)西周
1。文書種類
下行文:誥,周天子或政府高級官員(諸侯)宣布重要事項、勸勉、訓誡臣僚的文告。
命,周王分封子弟、貴族、功臣的文書。
誓,周王朝在興師作戰、討伐敵人時用來誓告軍旅的文書(相當於今天的動員令、宣言書)。
典,中央政府頒布的製度、法規性文書。如“建邦之都”,是當時級別最高的公文。
上行文:事書,各諸侯、各級官員向周天子請示、彙報工作的公文。
丁籍,諸侯國及地方政府將本轄區的人戶、土地收入等數目定期上報的文書。
平行文:盟書,諸侯國之間為協調關係、解決爭端所訂立的要求雙方共同遵守的協議。
專用文書:譜牒,記錄王室世係;約劑,法律法規性文書;丹書,奴籍文書;版、圖,記載人口、土地的文書,等等。
2。文書製度
(1)創立文書正副本製度。凡重要公文除正本外,須抄錄數份作為副本,分別保存在“太史、內史、司會及六官”處,以備查對。其中的一份或數份交由天府(我國最早的中央檔案機構)保管。
(2)初步形成公文的擬製製度。擬製(史官文書人員)——審定(主管機關長官,重要公文經周王審批)——發出。
(四)春秋戰國
1。文書形式
縑帛文書:縑帛是一種絲織品,柔軟、輕便、易書寫。工藝複雜、產量有限、價格昂貴,尚未推廣。
石刻文書:刻在石頭上的文書。取材方便,易於保存,逐漸興起。
2。文書種類
下行文:令,新出現的文種,與命相似,由周天子、重臣或軍事統帥發布。各諸侯變法中形成的大量法令文書,多以“令”形式發布,如商鞅的《變法令》。
檄文,軍事文書。征召、曉諭、聲討時所用。似西周的“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