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培育“製度高於一切”的理念(4)(1 / 3)

但是,懲罰製度畢竟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使用過濫就會適得其反。企業製訂和推行懲罰製度,關鍵是要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公心的原則,並從技能培訓、企業文化建設和建立科學的獎懲機製入手,使員工心悅誠服、勇於認錯。這樣的話,熱爐給員工的就不僅僅是燙、而且會有溫暖的感覺了。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天條”及規章製度,員工中的任何人觸犯了都要受到懲罰。製度明確規定了員工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就好像是標明了在哪裏有“熱爐”,一旦碰上它,就一定會受到懲罰。隻有這樣,才能做到令行禁止、不徇私情,真正實現熱爐法則。

此外,企業在製訂罰款製度時,還必須遵守合理、合情的原則。比如說,員工在廠區內違規吸遊煙,你即使罰他一百、二百元誰都沒有話說,但如果提出罰款一萬元,那簡直就是暴政。在這方麵,中國法律也有明確規定:企業對員工的罰款金額,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的20%。

人性定理 ——人的行為,大多是服務於他自己的

“人性定理”是指任何一個健康的人的任何一個行為,都是服務於他自己的目的的。

人性定理是指主體人自我肯定的原理。首先,我們來看看人性定理的幾大內涵。

1.自我中心。人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並將世界萬事、萬物視為與主體我對立的客體。它們的意義和價值都是由主體我賦予的,是它們能夠被用作主體我自我肯定的工具。服務於自我肯定的目的。

2.自我決策。指人都是具有行為選擇自由的,沒有什麼外在的力量,可以無條件地決定主體“我”隻能是什麼,而不能是什麼。主體我是什麼,是主體我自我決定和自我選擇的結果。

3.自我意識。指人都是有關於自我的意識的,深知自我是不同於他人、它物的一種獨立存在的個體,並能準確地感知自我與非我的邊界,有明確的主體“我”與客體他人、它物之間的區分和界定。

4.自我肯定。人活動的目的是要尋求自我肯定的。無論多麼高尚的人,都不例外。這種自我肯定表現為,任何一個健康的人,他的任何一個行為,都隻是服務於他自己的特定的目的,自我肯定的內容包括生存需求(有)的滿足、自我價值(能)的實現和自我價值判斷(善)的實現。

總之,隻有虛偽的人言,沒有不尋求自我肯定的行為。

如果從管理的角度來分析的話,就不難發現,人既是高尚的,又是卑鄙的;人既是偉大的,又是渺小的;既是真誠的,又是虛偽的。但這並不意味著人性是矛盾的和不可協調的。而是在強調人在麵對不同的環境時,會有不同的選擇。“任何一個健康人的任何一個行為,都隻是服務於他自己特定的目的,即自我肯定。”這一點是確定不變的。精神失常的人和理智不清的傻子可以例外,他們不是強健康的人。

下麵,再讓我們來看看由人性定理得出的幾點推論。

1.對於那些可能發生而又不應該發生的事,卻一定會發生的。

在這裏所說的不應該發生的事,是從管理者的角度做出的評價,也就是指管理者不希望發生的事情。至於可能發生的事是從被管理者的角度而言的,即被管理者並不樂意接受管理者給他的限定,同時又有突破這種限定的可能存在。包括所蒙受的損失要小於做了不該做的事所得到的利益和欲望的滿足。或者是做了不應該做的事,而自己並不會蒙受多大損失。 綜上所述,隻有通過規範化的管理,讓每一個人都成為利益獨立、責任完全的人。誰要是做了不應該做的事,那就應該讓他付出充分的代價,使他意識到做這種不該做的事是多麼的不值得,隻有堵住了所有“可能”的通路,不該發生的事才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