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中型企業的落實規則(1 / 1)

中型企業的落實情況可以大致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

第一種類型,企業產品範圍狹窄,隻有一種技術,也隻有一個市場。這一類型的中型企業,除了組織中主要人物的人數較多,不隻由一位高層領導者所能掌握之外,無論從其他哪一方麵看來,基本上均等同於一家小型企業。

這種類型的企業最大的問題在於組織結構。這一類型的企業,其規模及複雜性均略大,非傳統的職能式組織結構所能適應。此類企業在組織上所出現的問題,大抵均為職能式組織過度膨脹時所出現的落實不力問題。例如職能單位的王國的形成;對新刺激的反應遲鈍;傾向於“應付困難”而不是傾向於“主動落實”,以及在麵對挑戰時,常以職能專長的本位思想為基礎,而不能以整個企業機構的方向與績效為落實的依據等等。

對於此類企業,高層管理的結構也往往是一大問題。這類企業,往往需要一個高層管理團隊,不能隻是由一個人獨撐。至少得另有幾位人士擔當高層管理的落實工作。

第二種類型,企業由若幹個營運自主的小型事業部門所構成,其每一事業部門均各有其本身的產品線,也均各有其本身的市場,但各事業部門的基本經濟性能則彼此相同。這一類的中型企業,實際上幾乎已與大型企業無異了。

這類企業的高層管理,必須以落實型團隊組織的設計為基礎。因為在這一類型的企業中,需要的高層管理團隊往往不隻一個。企業中的主要人物,也許同時兼為數個高層管理團隊中的成員。

其所屬的每一個自主營運的事業部門,也各需有一個專職的致力於落實的高層管理者。這位身為事業部門的“高層管理者”人物,必須審慎思索本部門的關鍵性業務,並將每一項關鍵性業務分配於本部門的人員落實。

一位主持一個事業部門的高層人士,必須負責使“公司級高層管理者”了解該事業部門的落實情況。這也就是說“公司級高層管理者”,正是各事業部門主持人“所屬”的團隊領袖,因此他必須對“公司級高層管理”負起落實的責任。

此外,還有第三種類型的中型企業。這也是一種由若幹個個別的事業部門構成的企業,各事業部門有其個別的市場,但在各事業部門之間卻有高度的相互依存性。

這類中型企業的組織存在兩條坐標軸線。一條是整體的軸線:整個企業是一個統一的企業,是一個統一的係統,因此整個企業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統一的高層管理機構。另一條是個體的軸線:以個別事業部門而言,每一部門均各為一個營運自主的企業,但也各為一個彼此相互依存的企業。

因此,“公司級高層管理機構”必須視整個公司為一個單元,也必須以整個公司為一個單元的立場來落實,但其每一個事業部門又各為一個企業機構。在這樣一個“協力係統”中的個別事業部門,均不可能自視為僅是一個“成本中心”;均不可能僅以對其他“兄弟單位”服務與貢獻為主旨,而沒有其本身的落實成果。每一個事業部門均必須在其“本業界”中爭得一份地位,因此均必須有其本身的明確的企業目標,均必須了解其本身的關鍵業務,也均必須力求其本身的落實績效。但是每一個事業部門也同時有賴於其他事業部門。因此,作為各事業部門之主持人者,必須了解其他事業部門的落實情況,也必須關切其他事業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