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來了,三年前坐過她的車。那時我住在和平南路,和平大廈。那時她開的不是藍鳥,是紅夏利。我前一天坐她的車,約定翌日幾個人去火山口,她給了我傳呼號。那天是我帶同事的父母和小孩一起去的,從火山口下來,和她一起在小桔園的竹亭裏吃火鍋,大夥都很開心。那天風很大,但陽光很好。
我和她就這麼你一句我一句地搭訕著,撿拾起了一個回憶。她大約不到三十歲,也許已做了母親。她的形象、氣質、言談,在我遇到的海南當地女人中算是佼佼者。她一直開的士,已鳥槍換炮,說瀟灑也瀟灑,說辛苦也辛苦。隻是那份平和的心態,那份讓人難得地信賴,那份友好和善意,使你覺得生活真好,這個城市真好,人們真好。
三年間,我付給的士的費用上千上萬,遇到過形形色色的司機的麵孔,善者、惡者、流氓,無賴,都遇到過。的土司機宰客的事見多了,乘客殺司機搶劫車的事也聽了不少。討價還價,吵架打人是常有的。的士在這個城市的血管中流動著,使它充滿活力,也難免滋生汙垢。其中有多少頻繁的陌生與陌生的接觸和碰撞,理解和寬容,善意和良知,總是不可磨滅的。
這個城市的人們,每日都在不同的經緯度上穿梭往來,邂逅,巧遇,都有其偶然性。人們總厭惡不愉快的狹路相逢,尷尬於某些重新謀麵,但驚喜或愜意的偶遇總讓人思量再三,而存入永遠的記憶。
臨到目的地時,我按計程表上的數字付她二十塊錢,可她執意隻收我十元,說是老朋友啦。至今她也不知我是幹什麼的,姓甚名誰,我當然也不曉得她的芳名,沒記她的車牌號碼,三年前的傳呼號更沒有存檔。相互並無所求,隻是偶爾碰上的司機與乘客的聯係而已。但我總是願意把這段生活小插曲告訴給別人。
真假難辯
一個十多歲的女孩,低著頭,站得很直,學生模樣的樸素衣著,背著書包,胸前掛著一張“乞救告示”的紙牌,靜靜仁立在鬧市的人行道旁。好像一個做錯事的孩子,在接受老師或家長的訓斥。
圍觀的人不多。雖然刺著每一個行人的目光,但絕大多數人已經被刺得麻木了,而不肯放慢匆匆腳步,走過去問一下這個可憐的女孩。我屬於這種麻木的行人,因為此種情景最少見到過三五次,紙脾上的內容以至格式幹篇一律,無非是說某某人,現年幾歲,家住何地,父母患病或亡故,無依無靠,乞求救助上學,等等。不是我見死不救,喪失良知,而是我疑慮不定,害怕其中有詐。這不是在為自己開脫吧,我想。
也許又是一個把戲,—個圈套,甚至一個陷阱。女孩的同夥,也許就在不遠處窺視動靜,獵手一樣等待你上鉤。你給了錢,他們會嘲笑又一個傻瓜上當了。欺騙往往把善良踩在腳底,還吐上唾沫。假孤兒,假殘疾,假裝被偷被搶回不了家的殺人犯也有。貧困的乞救學生,會不會也有假?
真正值得同情可憐的事情,變得真假不辨。麻木因猜疑,不是明智,便是沒有人味。我願意這乞救的女孩是真的,能給以一點施舍。即使被騙,也認了。難道自己變得如此虛偽了嗎?
《羊城晚報》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