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別涅迪克特 斯賓諾莎(1 / 3)

八、別涅迪克特 斯賓諾莎

1,斯賓諾莎生平與哲學總評價

笛卡爾是西方近代哲學史上第一個巨人,可以和笛卡爾平分秋色的第一個思想界人物則是斯賓諾莎。

斯賓諾莎是一個一生主張和諧的哲學家,但他一生履曆,卻充滿了各式各樣的矛盾。

斯賓諾莎是生活在幸運國度的不幸者;同時,他又是有著不幸經曆的幸運的人。

斯賓諾莎1632年出生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他生在荷蘭,死在荷蘭,而荷蘭是當時整個歐洲最文明的所在,也是整個世界上最富自由與進取精神的國家。

荷蘭地域狹小,正因為它地域狹小,可以說它是近代資本主義文明在17世紀的一顆明珠。那個時候,中國正處在明末的大動蕩時期:一方麵亡國在即,一方麵戰事頻仍,內困外辱,病人膏肓;而印度距離獨立還有300年的道路要走;非洲處於衰弱之中;整個美洲都處在殖民化時代。即使歐洲的情況,也並非處處皆有思想自由。英國正在革命前夕——黎明將至,黑暗一時;法國猶在專製政權的統治之下;意大利早已失去昔日的風采與繁榮;而德國要走的道路還正長正遠。唯有荷蘭,以她那樣一塊嬌小的土地,而成為資本主義文明在歐洲的樣板。斯賓諾莎生於斯時,長於斯地,可謂一大幸事。在他的時代,大科學家列高虎克、斯瓦美爾頓、大數學家惠更斯、大法學家格老秀斯、大畫家倫勃朗、大思想家笛卡爾,可謂群星燦燦,前後輝映。從他進入自覺人生的一刻起,他就受到布魯諾、培根、霍布斯、笛卡爾的影響。他喜歡他們的著作,而且領悟了他們著作的精華,並且形成自己的見解。他是生活在人類精英群落中的精英人物,又是處在西方近代文明開始走向成熟時期的成熟思想家。在這一點匕,他實在比布魯諾,比培根,甚之比笛卡爾和霍布斯都更幸運。畢竟他比笛卡爾小了

36歲,比霍布斯小44歲,比培根則小了71歲一一差不多大半個世紀了。當他以自己的思想影響歐洲思想界的時候,他的這些前輩,或者已遠離人世,或者已走過一生的輝煌時期。如果說培根是17世紀的知更鳥,那麼,他就是17世紀下半葉的培根。

但是,他的一生又是十分不幸的。他一生處在貧困與壓抑當中。他曾被開除教籍,被驅逐出居住地,被禁止出版著作。而在他特別困難的時候,連他的朋友也不敢公開談論他,更不能議淪他的著作。德國的大思想家萊布尼茨曾拜訪過他,而且從他那裏受益非淺,但是萊氏後來絕口不提他的好處,反而在他十分非常需要友誼和幫助時對他進行無聊的批評。萊布尼茨的所作所為固然有小人負義之嫌,實在,在他生活的時代,荷蘭及歐洲的落後勢力對他的壓力也確實太大。他一生研究學問,用心極苦,著作頹豐。但他生前隻出版過兩部著作,其中一部還是匿名出版的,而且正值他年富力強之時,他就被肺病宿疾奪去了生命,年僅45歲。

以此觀之,斯賓諾莎又是17世紀所有哲學家中的大不幸者。實在,整個17世紀的哲學人物中,無論居前居後,誰的生活道路也沒有他那樣壓抑和曲折。

然而,他又是一位特立獨行的道德之士,是一位以達觀自信、不屈不撓、豁達厚重和大公無私而名聞於世的世界級道德人物。羅素曾滿懷敬意地評價他說:“斯賓諾莎是偉大哲學家當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溫厚可親的。按才智講,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麵,他是至高無上的。”說他在道德方麵是至高無上的,並非諛詞。在整個西方近代思想史上,確實沒人在道德方麵超過他,即使在整個人類思想史上,他也是數一數二的道德典範。

他一生履曆其實簡單。他出生在阿姆斯特丹一個猶太商人家庭,原名本托 德 斯賓諾莎。因為他是猶太族人,他的希伯來文名字為巴魯赫 德 斯賓諾莎。別涅狄克特則是受教會迫害後改用的新名。但正是這個名字在世界上傳播最遠,識者最多。他家祖居西班牙,1592年遷居荷蘭。至少從他祖父起就是當地比較有名的商人,而且在猶太人公會中擔任職務。他父親子承父業,無論在商業還是在本民族公共事務中,都有很成功的人生經曆。他出生在這樣的家庭,可以想見從小受到的教育必定是多方麵的。而荷蘭是世界上第一個取得資產階級革命成功的國家,勝利之後,各種政治勢力的鬥爭依然十分激烈。他的家庭自然該站在革命一邊,加上猶太人在歐洲的特殊地位,這種支持革命的態度中又不覺增添了一抹悲壯的顏色。而他本人更是從小就在資本主義新文明的土壤中紮下了深根。但他的幼年生活並不幸福,他6歲時,他母親就去世了。這無疑給他的少年生活增添了某種無法彌補的沉寂與孤獨。

斯賓諾莎的早期教育是在猶太教會學校中完成的。這所學校完全按照傳統教育學生。所以,斯賓諾莎對於希伯來文的經典和各種猶太人的神學與哲學問題都比較熟悉。這也使得他的文章中帶有一股非猶太族出身的人不甚理解的風格和用語。

斯賓諾莎13歲時,他父親就讓他開始學習經商。19歲時,他便正式進入商界。這對他的學業自然造成影響,而對他的人生道路卻又大有益處。他在此後的經商生活中與許多新式商人保持了十分親密的關係,他們的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顯然也深深地影響了年青的斯賓諾莎。他以後的許多新的政治觀念和價值觀念,應該說都與他的這段經曆有密切關聯。而這些商人,也成為他終生的朋友,並在他以後的學術生涯中幫助、接濟和支持過他。

也是在這個階段,他結識了當時的一位自由思想家範丹 恩德。範丹 恩德是1619年被教會用火刑燒死的無神論者梵尼尼的崇拜者。他本人做過書商、醫生、教員,也做過外交官,可見這是一位色彩鮮明的新式學者。他對斯賓諾莎的影響既是多方麵的,他傳授給斯賓諾莎的知識自然也是與舊傳統格格不入的。後來,斯賓諾莎經商失敗,他的父親也病死了。他就到他的這位先生辦的學校中工作,一邊幫助他老師料理些校務工作,一邊集中心思研究哲學。這一段,正是他學問的精進時期。

據載,在此期間,他和範丹 恩德先生的女兒有過他一生中僅有的一次戀愛,但,沒有成功。從此,他便不再對戀愛發生興趣,而將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學術研究中去了——哲學與科學成為終生不渝的戀人。

後來,因為這所學校的所作所為不合當地猶太人傳統,於是被當局關閉。他的老師被迫去了法國,又因為從事反對路易十四的統治而被送上了斷頭台。這一切,無疑對斯賓諾莎的人生道路發生很關鍵性的影響。

學校關了,先生走了,斯賓諾莎的思想卻變得更為堅定,所謂“艱難困苦,玉汝於成”。他本來就是個有言必吐、所言必真的人物,加上他的思想與背景,他很快便和他所屬的猶太教會發生種種衝突。在此期間,他們也曾拉攏他,許給他豐厚的年金,他不接受;他們又威脅他,他也不怕。最終於1656年他24歲時,被開除了教籍。從此之後,他就開始了自己一邊謀生一邊進行研究的獨特的學術道路。他於1658-1660年寫成《神、人及其幸福簡論》,以後又陸續寫成《知性改進論》、《笛卡爾哲學原理附形而上學思想》、《神學政治論》、《倫理學>、《希伯來簡明語法》、《政治論》、《論虹的代數測算》和《機遇的計算》以及他的《書信集》。這些著作,有的斷斷續續寫了14年如《倫理學》,有的直到他去世也不曾寫完如《政治論》,有些著作則是穿插所作,沒有固定的撰寫時間。隻有一點是非常肯定的,即自從他1656年被開除教籍之後,直到1677年去世,研究和寫作就是他一生的使命。在這20多年間,他沒有什麼與著作無關的事跡為史家記載。既沒有仕途生活,也沒有激烈的學術論戰,連戀愛、婚姻都沒有。唯有1665年,因為當時荷蘭政界正圍繞政府的體製問題進行激烈的爭論和鬥爭,而主張共和製的維特兄弟正是他的朋友,於是鼓勵他參加爭論,撰寫文章,他也真的不負朋友所望,便寫了那部舉世聞名的《神學政治論》。

以斯賓諾莎的經曆而言,他隻是一個平凡而又平凡的荷蘭公民;但以他的道德、學問而論,他卻是一位德高品潔的偉人。如常人一樣生活,卻做著大不尋常的事業。但他不因為做著不尋常的事業而在道德方麵放縱自己,認為自己是個超常的人,甚至自封天才,以為可以無所顧忌。他絕不如此,而且一生一世,也沒有刻意表現、矯情做作之嫌。這方麵,不但培根、萊布尼茨這兩位於道德有虧的人無法和他同日而語,就是任何一位西方近代史上的思想人物都難於與之比肩。他臨終時,身邊隻有280培拉,而這280培拉正是他要留下還債的。他死後,一位理發匠痛哭失聲,訴說自己欠斯賓諾莎的錢還沒有還哩!一個臨終之際,依然忘記別人的欠款而記著自己的債務的人,縱然他並非道德模範,也一定與常人不同。

斯賓諾莎的道德風範,尤其突出地表現在他對自己信念的忠貞上。在他生活困苦無著時,德國的選帝侯卡爾,路德維希曾建議他去海德堡大學任教,而且答應他有研究哲學的自由,隻要他不反對合法的宗教即可。但是他雖然非常需要一份富裕平靜的生活,更需要保持自己的純潔信仰。他因為弄不清不反對合法宗教究竟包括什麼含意,而拒絕了選帝侯的建議。他於自己的信仰,可謂“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

非但如此,他對自己的學說和信仰尤其充滿信心。他可以說是一位精神富豪。他不是因為物質財富而自信,而是因為信仰堅定而自信。他自信,所以他不怕挫折,在挫折和打擊麵前表現得從容不迫,鎮定自若。他年紀輕輕就被開除教籍,這對他當時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時刻,然而他的表現依然遠遠勝過他的那些有權有勢的對手。他們盡管有權有勢,卻既無克製,更無修養,不但情緒激動,而且暴跳如雷。他們不但開除了斯賓諾莎的教籍,而且還要向他詛咒。據《舊約》記裁,這樣無晝無夜的詛咒可以出現使被咒者讓一頭野獸咬死的奇跡。他們發誓,“要日日夜夜詛咒他。要在他睡時和醒來時詛咒他。要在他進進出出時沮咒他。上帝決不寬恕他.要讓雷電和複仇之火燒死這家夥,要讓法典上所載明的一切詛咒落在他頭上”,如此等等,並且在來了這一大篇粗俗不堪的詛咒之後,還居然以莊嚴的口氣宣判說:“任何人都不得以口頭或書麵的方式與他交往,不得對他表示任何好感,不得與他同住一屋,不得與他同在兩米的距離之內。不得讀他著述和書寫的任何東西。”

與這種粗暴不堪、強辭奪理的態度迥然不同,斯賓諾莎表觀得十分平靜,既平靜又從容。他答複他們說:

“很好,這樣他們就不能強迫我做我本不願做的任何事情了,假如我不擔心誹謗的話。既然他們要這樣於,我將愉快地走我自己的路,我帶著寬慰的心情離去.比早年離開埃及的希伯來人更為無辜。雖然我的生活不比他們更有保障,但我不拿任何人一點東西,並且,不論將有什麼樣的不公正落在我的身上,人們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對我指責的,我可以以此而自豪。”

唯有對自己的信仰滿懷自信的人,才能有這樣的胸襟;唯有有這樣胸襟的人物,才配稱以“道德文章”四個大字。

僅從斯賓諾莎的哲學本身考慮。他也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身為猶太族人,又生活在十分傳統的猶太商人家庭,接受正規的猶太文化教育.他對希伯來文化自是諸熟於心的。但他又是生在荷蘭長在荷蘭的一代新人,他對歐洲包括希臘文化和歐洲近代資本主義文化同樣有精深的了解。因此,他的學說背景可以說是希臘文化與希伯來文化的有機結合,他不是作為局外人,硬把它們勉強扯在一起,而是非常自然地讓兩股清泉彙於一處。這兩種文化同時出現在他的著作中,不但沒有人為的痕跡,反而十分流暢自然——仿佛它們原本就該如此。

他的哲學又是英國經驗主義和大陸唯理主義相結合的產物。對經驗哲學,他心有所望,習有所成。而這一點正是大陸哲學家乃至17世紀絕大多數哲學家所缺乏的。無論是他的前輩還是後輩,幾乎毫無例外地在這種哲學體係中采取排他立場。直到法國啟蒙主義哲學起來,這種情況才得以根本改變。而在斯賓諾莎身上,卻不存在這個問題。他既是霍布斯哲學的發展者,又是笛卡爾哲學的繼承人。他熟悉和借鑒了他們的學說,又沒有喪失自己學說的獨立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