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他有一股不怕失敗的頑強風格——“令人驚異的不是他經常失敗,而是他已經取得的如此之多的成就”。一麵是經常失敗,一麵是成就極多,說明他是一個不怕失敗的人。唯有不怕失敗,才能取得勝利,心理上懼怕失敗的情緒正是通往勝利的一扇鐵門。
再次,他有一種上佳的心理組合方式——一是“嘔心瀝血”,二是善於吸收他人思想,三是對自己充滿信心。三者能其一,便是一大幸事,成為一名優秀的科技人員大有望矣。萊布尼茨居然三者盡得又能把它們恰如其分地結合在一起,這樣的心理品性,倘不成功,天理不明。
又次,萊布尼茨是個天才,天才者何也?特別聰明特別有創造力者之謂也。一方麵盡可能多的占有材料——“查閱所能找到的與此有關的一切材料”;一方麵獨立思考——“並不屈從於傳統的觀念和假設”。過去批判天才論,認為隻有實踐是最重要的,大腦不過是個加工廠而已。殊不知加工廠也有好有壞,有的出精品,有的隻出次品。馬曉春就是圍棋天才,科馬內奇就是體操天才,貝利就是足球天才,喬丹就是籃球天才。誰不相信天才,讓這幾位換個位置,看看會是什麼結果。天才總是有的,如果認為隻要通過努力,什麼人都可以憑勤奮而成功,其反證就是絕大多數人都是懶漢——你沒成功因為你懶。否則為什麼你老人家畫了40年畫還畫不過拉斐爾,拉斐爾一生才活了30多歲嘛!為什麼你打了20年球還不如莊則棟,莊則棟18歲就成了世界冠軍。萊布尼茨12歲就掌握了拉丁文,20歲時就有了“普遍符號係統”的設想,28歲才開始接觸現代數學,30多歲就完成了微積分的主要發明。這不是天才是什麼?
(充分有效的)曆練+(豐富實用的)信息+(優秀的)心理品性一(成功的)萊布尼茨。
這樣說,可以嗎?
3,布萊尼此哲學思想考析
萊布尼茨是個大思想家,大思想家也者,即內涵非常豐厚不能簡顯直白理解的思想人物之謂也。所以大凡夠得上這個檔次的人物,直解不易,簡釋也難。雖然不同的曆史時代人們會對他們有不同的理解,但他們的影響和魅力卻能保持久遠,雖久遠而不衰。
萊布尼茨的哲學思想,若細而論之,可寫10本專著,要而言之,可寫10篇專文。此外,隻能就其主要之點——以現代哲學史和一個中國人的眼光所看到的幾點做些簡要的介紹。
(1)關於單子論
《單子論》是萊布尼茨的一篇哲學論文,全文譯成漢字約12700字,是篇小小的文章。然而其地位卻十分重要,其內涵亦十分豐富。了解萊氏哲學,以此為入門,既便捷又有效。
討論《單子論》之前,應該對這個時代的世界觀作幾句簡要的回顧。中世紀哲學以神學-《聖經》的觀點看待世界,認為上帝締造一切,既造人,也造物——自然界,這無疑是哲學的悲哀,也是《聖經》的悲哀。文藝複興以後的哲學人物,開始用人的眼光看待世界。先是人文主義,後是理性哲學。培根的辦法是將科學與神學分開,請它們各司其職。霍布斯則是第一個站在人的立場對待國家的思想家。笛卡爾承認上帝,但要思索——我思故我在。可惜他的哲學體係是二元論的,一半歸於上帝——形而上學,一半歸於科學——物理學。斯賓諾莎肯定實體的自因作用,認為無限者不變,有限者可變。可以說,自培根以來,幾位學人一步一階,各有建樹。笛卡爾的缺點在於二元分裂;斯賓諾莎的缺點在於實體理論過於空疏。萊布尼茨則以新的視角,解釋世界的變化,這就是他的單子論。他的觀點是一元的,又是嚴謹的,是演繹的,又是體係完備的。他認為上帝對世界早有安排,這就是他的“預定和諧”說;他認為世界總在變化,這就是他的單子論的能動特色;他認為單子無窗、無體,這是他的哲學無法走出的邏輯誤區:他承認上帝是世界的立法者,這是他哲學的曆史局限。在這些方麵,他又比不過霍布斯,也比不過斯賓諾莎。
《單子論》共分90個小題目,每題一議,前呼後應,逐層演繹,絲絲入扣。第一條,先給單子一個定義,這定義十分緊要。
他寫道:“我們這裏要說的單子不是別的,隻是一種組成複合物的單純實體;單純,就是沒有部分的意思。”
這定義中,特別強調的一點,就是單子的特別的性質——它是一種單純的實體。所謂單純的實體即“沒有部分的意思”。那麼,什麼叫作沒有部分呢?該文的第2、第3、第4、第5四條給予邏輯推理式的層層解釋。簡而言之,就是不能分解的實體。首先,它不是複合物?因為既名複合就不夠單純。一個水果有皮有肉,不單純了;一道算題,有加有減,又不單純了。其次它沒有“部分”,因此無法分解。莊子所謂“一尺之垂,日取其半,萬世不竭”,至少對單子絕對不適用,因為它根本就沒有部分,即使一千分之毫米也沒有,一萬分之微米也沒有,那裏談得上“日取其半,萬世不竭”呢?再次,它也不容分解,你既不能用物理方式分解它,也不能用化學方式分解它。最後,因為它具有上述種種特性,所以也就不能想它可以用什麼方式自然地產生出來。
單子真正奇妙,不能分不能解又不能自然地產生,那麼這樣單純的單子,就是一種無形無態無色無影無量無度的神秘物了。那麼,這種神秘物它究竟是怎麼產生的呢?於是,萊布尼茨告訴我們,由於如上種種,“單子是隻能突然產生、突然消失的,這就是說,它們隻能通過創造而產生,通過毀滅而消失,至於複合物則是通過部分而產生或消失的。”
很顯然,這裏講的創造和毀滅,絕不是常人、凡人、平庸如我輩者可以考慮的了。這裏的創造乃是上帝的創造,毀滅乃是上帝的毀滅——唯上帝能生之,唯上帝可亡之。但是,如果這樣單純地理解萊布尼茨的單子論,便又錯了。他的單子學說,遠非如此簡單。一方麵,他的立論基礎是神學式的——單子是一種唯有上帝才能創造出來的特殊的實體;另一方麵,這種實體又不是物質,而且絕非靜止不動的:一個實體不能沒有行動,甚至沒有一個形體沒有運動。
不僅如此,單子與單子也有不同。它們雖然都在運動,但卻並非處在同一級次上。在他看來,單子也有“知覺”,而知覺也有級次。因為它們的知覺級次有別,它所造成的後果大不一樣。最低一級的隻不過有點“微知覺”罷了,高一點的則具有比較清晰的知覺而且有記憶伴隨著;再高級的不但具有意識,而且還有理性和精神。那麼,最低級的就是無生命的東西,高一級的即是動物,再高一級的就是人,比人更高級的那就隻有上帝了。
這也等於是說,單子雖然沒有“量”的差別,因為他不具有廣延等物質屬性,但它卻有“質”的差別,因為其質不同,才形成不同級次的內容。
非但如此,單子不僅具有“質”的區別,而且單子之間互不相容。它們雖然是能動的,卻又是相互獨立的。他說:“單子沒有可供出入的窗子。”所謂沒有窗子,即“不論實體或偶然,都不能從外麵進入一個單子。”
然而,它們固然不能彼此進入,卻不等於它們彼此間沒有聯係。恰恰相反,這些單子不僅彼此相互聯係,而且所有的單子,都處在相互和諧的狀態。而這種和諧的狀態,也唯有具有充滿性的上帝才能決定它。於是,萊布尼茨就稱這種和諧為“預定和諧”。
一是無形無態無度無量;二是具有能動性質;三是唯有上帝可毀可造;四是單子無窗,彼此不能進入;五是和諧前定。這5條構成萊布尼茨單子論的基本特征。這些特征,既反映了他哲學的先驗論性質,又在這種嚴密的演繹過程中包含了豐富的思想內涵。這些內涵,也曾引起馬克思、列寧、費爾巴哈的重視,有些論點還得到他們的肯定和稱讚。
以曆史的眼光看,萊布尼茨的單子論,首先克服了笛卡爾哲學的二元論缺陷。在笛卡爾那裏,思維與肉體,精神與物質是二元並存的,而物質僅是一種隻有廣延屬性的客體。這種二元並立的思想,從曆史發展的宏觀角度去理解,既有突破舊說的作用,又帶有典型的過渡性質。而萊布尼茨的理論,則以單子作為問題的出發點,而以上帝作為其終極過程的完滿體現者,單子勾通內外,精神、物質終成一體,這顯然比笛卡爾的二元論具有了更完備與更嚴謹的思維方式。而且,如果我們不單純考慮他對單子的各種界定,而把它看成一對物質世界認識的假定,也許可以從中受到更多的啟發。這是其一。
同時,他認為單子本身是能動的,而且這種能動並非出自外力,而是出於它自身的特性。據此,費爾巴哈評論說:“在萊布尼茨看來,物體實體已經不象笛卡爾所認為的那樣,隻是具有廣延性的、僵死的、由外力推動的,而是在自身中具有活動力,具有永不靜止的活動原則的實體。”在笛卡爾那裏,物質是僵死的;在萊布尼茨這裏,物質卻是生動的富於生命力的。雖然他的立論基礎仍有問題,但這種有關物體的能動表達方式,卻顯然比之笛卡爾的物質觀更有價值。這是其二。
此外,他雖然認為上帝是單子的諦造者,但又認為上帝應該作為立法者出現。換句話說,就是上帝不應過分濫用自己的權力。上帝隻是終極原因和結果而不是過程。他說:“作為建築師的上帝,在一切方麵都是滿足作為立法者的上帝的。因此罪惡必然憑借自然的秩序,甚至憑借事物的機械結構而帶來它的懲罰;同樣的,善良的行動則通過形體方麵的機械途徑而獲得它的報償,雖然這是不能也不應當經常立刻達到的。”上帝固然是最充滿的化身,但最好不要多管閑事。上帝既然將一切都以“預定和諧”的方式安排就緒,就應該讓人們按照這種先驗存在的理由去處理他們自己的事。萊布尼茨雖然沒有用這樣的語言表達自己的意思,但他的話語中卻分明隱含著這樣的思想。這是其三。
還有,萊布尼茨雖然將單子誕生與毀滅的權力全部交給上帝,但他的單子論,卻並不合乎《聖經》的概念,也不合乎經院哲學的觀念,更不合乎傳統神學的理念。他的這篇費盡心機的單子論,其實是以理性思維的方式替上帝打主意,這一點,他倒是與笛卡爾哲學有些異曲同工之處。唯其如此,教會組織才不信任他,才對他產生種種懷疑;但也唯其如此,他們才願意拉攏他希望他盡快歸依於上帝的懷抱——請他入教。但他或許出於理性的考慮,或許另有他因,他婉轉而堅決地謝絕了建議他入教者的好意。這樣看來,他的學說雖然常有首鼠兩端之嫌,但其神學價值幾等於零,其哲學內涵卻饒有深意。
況且,他在論證單子的過程中,還提供了更富於哲學價值的認識方法,主要是他使用了他所創立的充足理由律。
(2)關於充足理由律
萊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律,既是他對傳統邏輯學的一大發展,又是代表他認識論的基本方法。在前者,他是把充足理由律與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並排在一起的四個邏輯學定理之一。而這第4個定律就是他的新創造。從認識論的層麵上考慮,充足理由律猶有超過一般邏輯定律的認識論價值。
萊布尼茨說:“我們的推理是建立在兩個大原則上,即是:(1)矛盾原則,憑著這個原則,我們判定矛盾者為假,與假的相對立或相矛盾者為真。”“以及(2)充足理由律,憑著這個原則,我們認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實的或實在的,任何一個陳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須有一個為什麼這樣而不那樣的充足理由,雖然這些理由常常總是不能為我們所知道的。”
成為萊布尼茨的這些話,對於不甚了解邏輯學和萊氏哲學用語的讀者,可能有些費解。但要通俗地解釋他的這些思想最好先分析一下他的兩種真理觀。
萊布尼茨認為,世間原本存在兩種真理,一種,推理的真理;另一種,事實的真理。而且他進一步認為,兩種不同的真理,應該適用於不同的原則。推理真理適用矛盾律,事實真理適用充足理由律。
為什麼?
因為在他看來,推理真理屬於必然真理,它是“可以用分析法找出它的理由來,把它歸結為更單純的觀念和真理,一直到原始的真理”。很顯然,這種真理是可以通過演繹方式,用矛盾律予以證明的。如果其真理本身是正確的,那就是真,例如2+2=4;反之,如果其真理本身是錯誤的,那就是假,例如2+2=5。但它不能既是真又是假,例如2加2既等於4,又等於5。而與假的相對立或相矛盾的為真,這也就是他把推理真理定為必然真理的依據所在。一般說,推理真理隻能有一個結論,推理真理即矛盾律的適用範圍主要是數學或形式邏輯領域。
充足理由律則不同。充足理由律所適用的範圍屬於事實真理。而按萊布尼茨的觀點,事實真理不是必然真理,而是偶然真理。所謂偶然真理不是依靠演繹推理即可完成的。或許可以這樣講,研究推理真理,隻要排除假的,剩下的就是真的。比如2+2=4這個命題,如果一共出15種答案,那麼,一定有14種答案是假的。事實真理就不一樣了。因為它本身具有偶然性、可分性與複雜性,不是用矛盾律可以解決的,如2加2絕對等於4。例如對天是藍色的這個命題,找到它的準確答案就遠遠沒有這麼簡單。換句話說,天為什麼是藍色的?僅用推理真理的方式不能解答這個問題。於是矛盾律不夠用了,要應用充足理由律,找出造成天是藍的這種結果的各種原因。
又比如懷孕可以生小孩也屬於事實真理。懷孕可以生孩子,但其結果是生男孩,還是生女孩,是生俊孩還是生醜孩,生天才還是生白癡,以至是否會生怪胎,這些都是不確定的,因為它不確定,應用矛盾律不成,非應用充足理由律不可。
雖然因為事實真理具有不確定因素,萊布尼茨將它劃入偶然真理這個範圍,但它並非沒有規律可循。即如盡管你不能確認懷孕後究竟生一個什麼樣的孩子,但懷孕和生育之間卻存在著確定的因果關係,而且,盡管我們對其最終結果不能確知,但造成結果的卻有充足的原因。在這個意義上講,所謂偶然真理,其實是受必然真理所支配的。所以萊布尼茨才說:“這些偶然事物隻有在必然的實體中才能得到它們的最後理由或充足理由,必然的實體則是從自身而具有其存在的理由。”①而所謂充足理由,指的就是認識事物的因果關係及其必然性聯係。“換句話說,在必然的實體中,凡是可能的足以成為現實的。”
那麼,也就是說,萊布尼茨是把哲學的研究對象分為兩個不同的領域了。一個領域即思辨哲學,或者稱為可以用演繹推理方式證明的科學;另一個領域則是經驗哲學,即不能用演繹推理方式證明的科學,了解和認識它們還要找出充足理由,即找出它們之所以如此的所以然來。
萊布尼茨把他的充足理由律應用於對單子的認識,即把單子看作一種具有必然性過程的特殊實體。而他關於充足理由律的思想價值,對於認識世界的能動性,對於找出客觀世界發展的認識規律和因果規律而言,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曆史意義。
把由單子構成的世界看成是能動的,而且是有規律即受充足理由律支配的,正是萊布尼茨哲學的一大曆史貢獻。他的這個思想,在他之前,至少沒有得到過如此係統的闡述;在他之後,終於由康德、謝林、費希特和黑格爾在更高的層次上使之更理論化也更係統化了。
(3)對“白板”說的批判及其他
萊布尼茨的一些重要哲學見解,雖然非常集中地凝聚在他的“單子論”中,但是他對這些見解的充分闡釋,卻是通過對英國經驗主義哲學家洛克的批評與駁詰中展示開來的。
洛克是一位在西方哲學史上占據特殊位置的大人物。以他對西方近代哲學的直接影響而言,大約隻有笛卡爾可以和他分庭抗禮。但是,萊布尼茨既有與大人物交鋒的愛好和勇氣,自認為有與洛克爭論的“充足理由”在;同時,他們二位在一些基本認識論方麵,也確實存在重大分歧。
這些分歧集中到一點,就是洛克是個經驗論者,他不同意天賦觀念的存在;而萊布尼茨是個具有先驗的唯理論者,他不但認為天賦觀念必然存在,而且還為它的存在創立了一套完整的學說。
萊布尼茨批評洛克,一是批評他的“白板說”,二是批評他的知識起源論。這兩點其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 ‘
所謂白板說,是洛克哲學的一大要論。“白板”是指人的頭腦如同一塊白板。白板者,什麼字跡皆無之謂也。隻有通過經驗,才能在這”白板”上記下知識的符號。
所謂知識起源說,即洛克認為:“我們的全部知識是建立在經驗上麵的;知識歸根到底都是導源於經驗的。”
而這些思想萊布尼茨全不同意。他不但“一向是並且現在仍然是讚成笛卡爾先生所曾主張的對於上帝的天賦觀念,並且因此也認為有其他一些不能來自感覺的天賦觀念的。”而且,他甚至認為人類靈魂的一切思想和行動都是來自它自己內部,而不能是由感覺給與它的。應該說,萊布尼茨的天賦觀念在許多現代人看來無疑荒謬的,而且確實比洛克的思想有相當大的曆史差距感。然而,作為一種哲學,他的思想又絕然不是神學性質的;而且在他的思辨過程中,也表現出一些十分有益的啟示。實在他也並非在任何條件下都反對經驗的作用,故而他又認為在一定意義下也可以說外部感覺部分地是我們的思想的原因。
他比經驗主義哲學家高明的地方,在於他認為凡是可以歸納在他的充足理由律下麵的內容,他們本身都是富於變化的。而且這些變化不是由簡單的經驗可以概括的。經驗是死的,而事實真理具有偶然性。人們隻能通過充足理由律,才能找出這些變化的因果規律,即通過對偶然性的分析,達到對其必然性的充足認識。例如,他在反駁洛克的時候,也曾寫下過這樣一段言辭尖刻的批評:
“禽獸純粹憑經驗,隻是靠例子來指導自己,因為就我們所能判斷的來說,禽獸決達不到提出必然命題的地步,而人類則能有經證明的科學知識。也是因為這一點,禽獸所具有的那種聯想的功能,是某種低於人所具有的理性的東西。禽獸的聯想純粹和單純的經驗主義者的聯想一樣;他們以為凡是以前發生過的事,以後在一種使他們覺得相似的場合還會發生,而不能判斷同樣的理由是否依然存在。人之所以如此容易捕獲禽獸,單純的經驗主義者之所以如此容易犯錯誤,便是這個緣故。因此那些由於年歲大,經驗多而變得很精明的人,當過於相信自己過去的經驗時,也難免犯錯誤,這是在民事和軍事上屢見不鮮的,因為他們沒有充分考慮到世界在變化,並且人們發現了千百種新的技巧,變得更精明了,而現在的獐鹿或野兔則並沒有變得比過去的更狡黠些。”
雖然用語尖刻,但並非不講道理。而且人類生活中有多少事實可以證明他說的並非虛妄之辭。中國古有“守株待兔”這樣的寓言,現代又有害人非輕的教條主義、形式主義。萊布尼茨的哲學,其理論框架是死的,其內容卻往往是活的。在這一點上,萊布尼茨可以稱作17世紀的康德和黑格爾。就西方哲學思想的發展因果而言,他也確有充足理由證明他是他們的前驅者——可惜凡此種種,全然不關上帝。
遺憾的是,洛克雖然比萊布尼茨還要年長14歲,但年輕的萊布尼茨卻屬於17世紀哲學的舊範疇,而年長的洛克卻代表了啟蒙運動的新希望。畢竟萊布尼茨與洛克的爭論,他並非時代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