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長庚知道石星的來意,也就直奔主題講起了北門棚戶區改造的來龍去脈。王長庚說,北門棚戶區有1100多戶人家,5000餘人,房屋大多是解放初期修建的,還有解放前的老房屋,都是低矮的平房,陳舊破爛。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進行舊城改造時,並沒有把北門棚戶區規劃進去,主要是改造了主幹道華天路和迎賓路,因為火車站和汽車站都在華天路上,華天路和迎賓路就成了普陽縣的對外窗口,代表著城市的形象,是麵子,北門社區位置偏僻,被擋在高樓大廈的後麵,是裏子,當時的決策者說,首先顧及麵子,再顧及裏子。
誰知一條高速公路從普陽縣城北通過,距北門棚戶區的直線距離不到百米,在高速公路上瞟一眼,北門棚戶區盡收眼底,還在北門社區設了一個進出口子,以後汽車站和火車站都要搬出城區,搬到這裏,這一來裏子也就成了麵子,這等破舊的棚戶區有損普陽縣的形象,縣委立刻把建設的重點轉移到北門社區來。
王長庚又把石星帶到另一間屋裏,屋當中有一個大沙盤,是北門新區示意圖,沙盤上豎立像是火柴盒堆立起來的樓群,讓石星想起了高樓林立這四個字,很有現代都市的範式。
王長庚說,2008年8月,縣規劃局作了規劃,省設計院繪製了藍圖,拆除北門社區的棚戶區,在此基礎上建立12棟30層點式建築,1—2層為商鋪,3—30層為住宅,規劃淨用地54500平方米,合81.75畝,建築密度為20.6%,廣場麵積近8000平方米,該規劃從建設築、日照、建築退讓、與離界距離、交通組織、消防、綠化景觀和配套設施等方麵進行了技術論證,各方麵均滿足國家相關的技術規範要求。通過層層審批,改造方案確定,由縣城建局具體負責改建,廣播電視局進行了大力宣傳,拆遷辦與拆遷戶也簽訂了拆遷協議,開發商也進駐了普陽縣,開始了改造工程的籌備工作,2010年秋天正式開始拆遷。
石星問:“幹嘛樓房修得這麼高?太高了也多有不便,供水消防都是個問題,要是電梯出了故障,居民爬上爬坡下都困難。”
王長庚說:“土地已經賣完了,隻有賣天空。”
石星說:“這樣的高樓放到省城也夠氣派了。”他在琪橋縣幹了多年,也沒有這麼高的樓房,20層就到頂了;就是縣委辦公大樓也沒有普陽縣委的辦公大樓高,沒有那麼的氣派。
王長庚說:“富人怕露富就哭窮,窮人要遮窮就弦富。”
石星說覺得王長庚的話裏有點情緒,他不敢把問題扯遠了,他不去過問以前的矛盾瓜葛,把問題拉回到當前來。他說:“為什麼後來發生拆遷停擺了?”
王長庚說:“拆遷戶對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不滿意。”
承包此項工程的是省城的一家名叫永昌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是一家注冊公司。他們按照華天路改造時的補償標準,確定補償標準為1:1.15,也就是拆除你10個平方的舊房,補給你11.5平方的回遷房。當時拆遷戶不知道平房與樓房在拆遷上補償有所不同,不知道自己吃了虧,也就簽了搬遷協議。後來他們知道了,華天路兩邊的房屋都是樓房,對於每一戶來說,不占地不頂天,他們的房產權利隻是他們居住的那個空間。北門棚戶區的情況不事,差不多是清一色的平房,下占地上頂天,盡管他們沒有天地的所有權,但他們實際占領著。所以,對平房的補償比樓房要高,一般來說是120至200,地段好的還有300的。拆遷戶知道了這種差別,認為自己吃了虧,少得了補償麵積,少的有幾個平方,多的是十多二十個平方,一個平方是3000元,十個平方是30000元,這對於一般居民來說,是一筆不少的收入,他們反悔了,還沒搬走的堅決不搬,要求重新簽訂拆遷協議,已經搬走的不少人也搬了回來,加入到拒遷的隊伍中,就是沒有搬回來的,也天天在棚戶區跑,為拒遷戶呐喊助威。
石星說:“拆遷戶的要求是合理的,就應該進行協商,重新修訂協議。”
王長庚說,開發商堅持合同一經簽訂,就不可更改,否則違約方要承擔巨額的經濟賠償,這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拆遷戶卻不管什麼法律規定不規定,他們隻知道自己是吃了大虧,政府要還他們一個公道,否則堅決不搬遷。他們在路口設置障礙物,都留有人看家,嚴防拆遷者闖入,雙方就這麼僵持著。”
拆遷動不了工,開發商也很著急,這麼多工人和機械,擺一天就要意味著有很大的經濟損失,於是有求於政府。伍寶山下令出動警察、城管、拆遷和社會人員幾百人,還有四台鏟車,進入棚戶區,強行拆遷。
拆遷戶很有鬥爭策略,青年人都沒出麵,他們弄了百十個老頭老太太坐在路口和家門口,阻擋鏟車和拆遷人員進入社區,展開了一場反拆遷保衛戰。社會人員就強行拖開老人,搬出屋內的家具,老人是身負使命,哪肯離開鬥爭崗位,雙方就拉拉扯扯,推推搡搡,亂成一團,對於死活不肯離開的老人,警察給他們戴上手銬,拖上警車,帶到派出所關押,罪名是防礙公務,家人必須答應搬遷了才放回來。
警察的出動並沒有解決拆遷的矛盾,棚戶區的青壯年以警察毆打老人為由,蜂擁而來,與警察發生了激烈的肢體衝突,混戰還沒分出勝負,派出所那邊傳來消息,一個老太太死在了派出所,這一下,警察沒了鬥誌,慌忙收隊回營,拆遷也隻好暫停。
死了人問題就鬧大了,伍寶山召開了緊急會議,要求統一口徑,不準外傳不準擴散。卻不知被誰給捅出去了,省電視台的記者來到普陽縣調查,被公安幹警限製了行動自由,說沒有經過縣委宣傳部的同意,不得進行調查采訪。這又惹怒了記者,記者有記者的辦法,他們采訪不到官方,卻能深入棚戶區進行了調查采訪,很快在省電視台的新聞欄目作了專題報導,語言還相當犀利,質問普陽縣政府,屁股坐在哪條板凳上,還是不是人民政府?給並無觸犯法律的老人戴手銬,沒有法律手續,任意關押,警察還是不是人民警察?為緩和矛盾,市委把伍寶山調往別處,這項工程也因之擱淺。
最要命的是死了人,死者家人弄到了死者的病例,為屍體拍了照,還請了律師。律師說,這些證椐很給力,隻缺少死者被打死的直接證椐。但這個直接證椐死者的家人是無論如何都弄不到手的,派出所方麵說,誰也沒人毆打老人,老人本來就患有疾病,屬自然死亡,派出所從人道主義出發,同意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律師說,派出所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既然沒有毆打老人,老人的身上為什麼有傷痕,而且是新的創傷?派出所既然沒有毆打老人,為什麼同意經濟補償,敢情錢不是由派出所出的,是由納稅人來買單,要求人道主義幫助的事很多,是不是派出所都要伸出援手?
這場民告官的官司,在市中院一審,原告律師指出,派出所犯有非法拘禁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求數罪並罰。被告方也拿出了死者的病例和遺體的照片,還有一份死者傷亡的鑒定報告,報告顯示,死者身上沒有被打傷痕,死者原本就有心髒病,心肌梗塞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報告是由第三方事故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單位是縣人民醫院,這比原告一方出示的證椐更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20萬元,對於原告的第二項訴求,嚴懲打人凶手卻不予支持。原告不服,要求由市中心醫院重新鑒定,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上訴到省高院,結果是維持原判。原告仍然不服,走上了漫長的上告之路,把他從北京弄回來,過不了些日子他又去,監視居住也不起作用,死者的兒子就成了告狀專業戶,至今這事都還沒有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