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大眾汽車公司:出奇製勝
這是曆史上的一個真實故事。1933年,戰爭狂徒希特勒建立了納粹政權後,為了籠絡人心、鞏固納粹政權,異想天開地提出,要讓每一個普通的德國人都能有一部小轎車。並下令由汽車設計專家菲·保爾博士負責設計這種命名為“大眾”的小轎車,並強行規定價格必須在1000馬克以下,好讓普通的德國人買得起。這個價格比當時的汽車價格低了2/3以上。希特勒還要求,技術上要采用空冷式發動機,最高時速定為每小時100千米,耗油量限製在7公升/百千米以下,可乘4~5人。無論後人怎樣評價希特勒的反常和狂妄,但這種要求卻成為一種契機。廉價而普及型的“大眾”車的研究、生產和銷售都大大促進了德國汽車工業的發展。
通常,一種新型車或新產品,總是根據各方麵的要求確定技術指標,以此為依據進行設計和研製的。成功之後,再根據生產和流通等各方麵的開支,嚴格地進行成本核算,最後確定銷售價格。而大眾車價格的確定完全是一種反常規的做法,在汽車設計、研製、生產等八字沒一撇的情況下,就根據德國人的一般生活水平,硬性規定每輛車的售價必須低於1000馬克。在這個一反常規、蠻橫不講理的價格決策下再去進行設計、研製以及生產、技術、成本核算等方麵的工作。而且所有的工作都必須滿足價格低於1000馬克的先決條件。然而,正是這種一反常規的價格決策奠定了大眾汽車公司後來興旺發達的基礎。
大眾汽車於1936年試車成功,1938年開始批量生產。希特勒下令要在不到4年的時間裏達到大批量生產的目標。1939年,希特勒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給普通德國人大眾汽車的許諾成了泡影。生產大眾車的工廠也就成了兵工廠,專門生產裝甲車、各類軍車、飛機發動機和地雷。後來,這個工廠遭到盟軍的轟炸,被破壞了60%以上,戰後恢複生產。1945年,大眾車的產量隻有1785輛,這和英美等國的大廠家相比有天壤之別。1948年,若盧特霍博士擔任了大眾汽車廠的負責人,他重新肯定了保爾博士設計的大眾車的優越性的特點,繼續堅持大眾車的生產,努力擴大銷售。
兩年後,大眾車的產銷量從1945年的1700多輛猛增至8萬輛,5年後增至13萬輛以上,改變了德國汽車工業的落後麵貌。“大眾”,並未就此止步,而是眼睛盯著當時世界上大規模生產汽車的先進國家——美國,引進了美國的自動化生產線。到50年代末,大眾產銷量就已超過200萬輛。1966年的營業額超過100億馬克,位列世界汽車工業企業第4名。後來,大眾汽車公司已建設成功4個規模不等的同類工廠。
1954年大眾汽車公司獨資在美國創建了“美國大眾汽車公司”,投資總額達2.6億美元,1966年在美國銷售的大眾汽車已達50萬輛,占美國銷售外國車總量的一半,1967年銷售量已占全美外國車銷售量的60%以上。另外,大眾汽車公司在法國、巴西、澳大利亞、南非等國設有經營銷售業務或兼營汽車裝配業務的分公司,並在世界各國設有5000多個維修和服務中心,這些服務中心保持優質高效的服務。大眾車在世界市場上占領並鞏固了自己的陣地,獲得了成功和勝利。
《孫子兵法》說:“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如果在企業經營管理上也可以“出奇製勝”,那麼,大眾車製勝的“奇”就在於連大眾車的影子都沒有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它的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