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關鍵詞:消費者六大心理
電視購物的興起,給人們帶來了一種新的消費習慣,麵對遙遠的可望而不可及的產品,為什麼還是有很多消費者下單訂購呢?這種看得到摸不著的遠程購物,消費者又是怎樣被打動的呢?它又有哪些消費陷阱呢?
陷阱1:利用拍攝、電腦“創造”廣告視覺效果吸引消費者注意力
電視購物最常使用的手段,一是反複播放“轟炸”,贏得視覺效果。二是過分誇大產品功效或采用虛假的演示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三是雇傭演員扮演消費者、專家,利用消費者、專家名義或形象現身說法。四是設置價格誘惑,刺激購買欲望。
陷阱2:利用“貨到付款”變相剝奪消費者的驗貨權。
顧客付款後拆開商品包裝,發現貨物本身存在質量問題或與所定貨物型號、款式、數量不符時,快遞公司並非銷售主體,因此概不負責。
所以,在購買方式上,消費者應選用貨到付款的方式購買。當商品送到後,若發現產品存在瑕疵、損壞或者功能不全,應拒付貨款和拒絕收貨,以避免權益受損。
陷阱3:不提供經營者名、址,消費者難維權。
一些電視購物企業在廣告畫麵及銷售過程中,除了訂購電話外,一般都不標注售後服務電話和公司名稱及具體地址,甚至在郵寄給客戶的包裹上,也沒有這些信息。使消費者出現問題進行投訴時,也會因無公司名稱及地址,造成相關部門無法查找。
因此,消費者如有意購買,應先撥打訂購熱線,核實產品的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售後服務網點等情況,如訂購熱線不能提供詳細資料,則需保持謹慎態度。
陷阱4:無購物憑證,消費者維權舉證困難重重。
大部分電視購物公司自己沒有產品,接到消費者的訂購電話後,直接讓供貨單位發貨,快遞公司送貨並收款,即使提供憑證,也無明確的名稱、地址、商品規格、保修等詳細資料,造成事後消費者維權舉證困難。
因此,消費者購物後要保留好各種證據,如訂購單、發票、彙款單、保修單等。對於商家提供的各種單據和承諾,應當要求其在保修單上加蓋公章以利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