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節(1 / 3)

續。隻是一張文件,喬子便正式成了我的妻子,我有了新的家庭。我的感觸很深,也覺得很驕傲。”

但眼前卻有地獄等著他。

“可是我有個疑問。”

聽見本間提問,倉田撚熄香煙抬起頭來。

“喬子並沒有借錢,借錢的人始終是她的父母——大部分都是她父親的債務,不是嗎?照理說,討債公司不應該逼迫為人子女的她還錢。這一點,法律不是明文規定禁止嗎?”

就算是親子、夫妻關係,隻要不是連帶保證人,就沒有清償債務的義務。

“沒錯,法律上是那麼規定。”倉田無力地笑著說,“但是討債公司的人也不是笨蛋,自然會算計清楚再反攻。他們沒有對喬子明言她有清償的義務,而是暗示。”

父母欠的債,身為子女當然有清償的道義責任,更何況你現在又是大戶人家的少奶奶了……

“還糾纏說,你父親應該跟你有聯係吧?告訴我們他在哪裏。盡管喬子推說不知道,跟父親已經沒有關係了,對方還是不走,甚至到我們店裏到處亂說少奶奶的娘家欠錢不還,害得我們損失了一筆銀行的交易。”

這就是倉田提到喬子時,會變得神經質的原因吧。

“沒考慮過破產的手段嗎?”本間問,“當然不是喬子破產,而是找她父親出來,讓他個人破產。包括四年的利息,欠的債大概已高達千萬元了吧?這不是一般上班族付得出來的金額。隻要申告馬上就會被核準。”

不對,早在從郡山趁夜逃跑之前,她父親為什麼不先申告個人破產呢?奉間想,是因為缺乏這方麵的知識吧。溝口律師也曾經說過,這就是當年的情況。不管是在自殺前、被殺前、逃跑前,請先想到破產的方法。

“可是當時根本不知道喬子的父親在哪裏。”倉田的聲音越來越低。

“你們去找過嗎?”

“找過了,拚命找過了。”

“難道喬子不能代替父親申告破產嗎?”

對於這意外的提問,倉田微微一笑說:“可以的話,大家都不必辛苦了。就是因為不行,喬子才會那麼痛苦。”

法律認定債務屬於負債者個人所有,因此不管是負債者的妻子還是女兒,部不能代其提出個人破產的申告。

“我們也跟律師商量過,但就是不可能。因為依法來說喬子沒有清償的義務,所以按說也不會因父親的債務而困擾,當然也就不會被討債公司騷擾,自然就不能提出申告。就算對討債公司提出禁止令,不準他們糾纏喬子,但因為我們是做生意的人家,也沒法阻止他們裝成客人上門。她父親借錢是事實,對方到處宣傳,我們也不能告他們詆毀名譽。”

沒有鬧出暴力糾紛,警方也不會出麵。任何情況下都是這樣,因為警方的原則是不介入民事紛爭。

“他們也不會進行留下證據的威脅,所以難以應付。喬子、我和我的父母都快崩潰了,我們家的員工也有好幾人辭職了……”

當時律師提議過一個解決方法。

“首先宣告喬子的父親失蹤,如此一來,在戶籍上她父親會被認定為死亡。然後喬子到民事法庭申訴,要求放棄父親財產,這種情況下,債務己使遺產成為負數。這樣就行了。”

但是有個問題,本間也很清楚:失蹤的宣告要從最後一次看見本人或有其消息算起,經過七年才生效。

“以喬子所處的情況,她實在忍受不了七年吧?”

倉田像是被牽引般地點頭說:“我們的律師也說過,不妨調查喬子的父親是否已經過世,因為那種領日薪的勞工很容易暴斃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