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經過4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這是應該充分肯定的。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與社會主義製度本身對民族經濟發展的要求,特別是與新時期民族工作任務的要求,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還有很大差距,一部分少數民族群眾溫飽問題還有待於進一步解決,生活水平還有待於提高。從目前情況看,少數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的差距還在擴大,各民族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的事實上的不平等還沒有根本消除。而邊疆的安全與國防的鞏固、民族的團結與繁榮,民族問題的徹底解決,都是與經濟發展緊密相連的。因此,把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不失時機地加快發展少數民族經濟,不僅成為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的迫切願望,而且也成為黨在新時期民族工作的重心。
(二)堅持國家幫助和自力更生相結合的原則
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既要有國家和漢族的大力幫助,也要靠各少數民族人民發揚艱苦創業、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少數民族地區“地大物博”,自然資源豐富,這是發展經濟的有利條件和優勢。但是,少數民族人口少,勞動資源缺乏,經濟技術落後,底子薄、基礎差,資金有限,這又是發展經濟的不利條件和劣勢。少數民族地區由於社會曆史、經濟特點和自然條件等原因,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緩慢,因而與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這是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要使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有一個較快的發展,趕上或接近發達地區,除了少數民族自身的努力外,還必須有國家的大力幫助和扶持。幫助和扶持少數民族進行經濟文化建設,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處理民族問題的一個基本思想,也是毛澤東民族思想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毛澤東在1952年接見西藏致敬團時說:“共產黨實行民族平等,不要壓迫、剝削你們,而是要幫助你們,幫助你們發展人口,發展經濟和文化。”①他還說:“幫助各少數民族,讓各少數民族得到發展和進步,是整個國家的利益。各少數民族的發展和進步都是有希望的。”②周恩來也多次強調,要注意幫助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要幫助發展少數民族的經濟和文化;使各民族能夠逐步達到實際上的平等。根據毛澤東和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民族思想,黨和國家製定了一係列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和文化的政策。如在我國社會主義時期的第一部《憲法》中就明確規定:“國家在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過程中將照顧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會主義改造的問題上將充分注意各民族發展的特點。”在1982年通過的新憲法中更明確規定:“國家從財政、物資、技術等方麵幫助各少數民族加速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事業。”長期以來,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十分關心和照顧,給予了大量物質上的支持,財政上的補貼,生活上的救濟,並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的可能條件,采取許多措施,包括在人力、物力、財力和技術等方麵進行支援。1950年至1958年,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貸款總額達到649億多元,1950年至1958年國家撥給少數民族的生產、衛生、教育補助費及社會救濟費共有16億多元。①1950年至1979年,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基本建設投資總額達634.31億元,占全國基本建設投資總額6517億元的9.7%還多。②國家在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給予較大財政支持的同時,還給予許多特殊的照顧。如,民族自治地方的預備費高於其他地方,又設置民族自治地方補助專款和民族機動金,國家還給少數民族發放各種貸款、救濟款,在一定的時間和範圍內實行減免稅收、貸款利息、征購派購任務的政策,國家設立的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民族自治地方就屬於重點支援範圍。近些年來,對新疆、寧夏、內蒙古、西藏、廣西五個自治區和雲南、貴州、青海三個省除原有特殊照顧外,中央補助的數額每年要遞增10%,充分顯示了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的關懷和照顧。
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是毛澤東民族思想的一個很重要的內容。為了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和文化建設,黨和國家還陸續派遣了大批漢族幹部、工人、科技人員、教師和醫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當地民族的幹部、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道,為開發和建設少數民族地區貢獻了自己的力量。駐守在邊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一麵守備邊疆,一麵積極幫助各族人民進行經濟建設。他們與各族人民團結合作,齊心協力,開墾荒原,興修水利,植樹造林,修橋鋪路,開發礦山,建起工廠,為建設邊疆、加強民族團結建立了豐功偉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