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製度下的物質利益關係,是通過國家實行物質利益原則來處理和實現的。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和少數民族之間是一種新型的物質利益關係,它們之間雖然有矛盾,但這種矛盾是非對抗性的,是可以解決好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物質利益,是代表全國各民族共同的物質利益,並為各民族獲得更多的物質利益服務的。隻有保證和增加國家的物質利益,使國家的經濟實力不斷壯大,才能加強各民族的物質利益,使各民族得到更多更長遠的物質利益。而保證和加強各少數民族的物質利益,必定會進一步發揮少數民族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各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這也就進一步增加了國家的物質利益,從而使整個國民經濟不斷向前發展。毛澤東在分析中央和地方在發展經濟中的關係時指出:“中央要發展工業,地方也要發展工業。就是中央直屬的工業,也還要靠地方協助。至於農業和商業,更需要依靠地方。總之,要發展社會主義建設,就必須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中央要鞏固,就要注意地方的利益。”①毛澤東這裏講的“地方的利益”,當然也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由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存在著貧窮性、落後性、民族性等特殊性,中央在處理國家和少數民族利益關係時一定要把少數民族的切身利益同整個國家的根本利益緊密地並且是正確地結合起來,充分注意和更加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物質利益。國家在收入分配製度和分配政策上,要給民族自治地方以更多的扶持和照顧,這是國家和少數民族利益分配關係中不同於其他地區的最大特點。實際上,國家從財政、物資、技術等方麵幫助各少數民族加快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事業,已作為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一條方針寫入《憲法》之中。在近些年的改革中,國家也采取了諸多的措施從財力上給予少數民族地區更多的幫助。在分配製度上,國家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作了改革和調整;在分配政策上,采取了各種優惠政策。隨著少數民族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與完善,國家對少數民族的扶持與照顧,將通過價格、稅收、利率等經濟杠杆的運用而更加合理地反映出來。
在國家總的方針、政策的統一規劃下,如何正確處理國家利益和少數民族利益之間的關係,堅持二者的有機結合,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還有一個權限劃分的問題。因為經濟利益和經濟權力是緊密相關的,沒有經濟權力,就無法獲得經濟利益。毛澤東十分重視這個問題,他指出:“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管理體製和財政管理體製,究竟怎樣才合適,要好好研究一下。”①因此,要合理地解決民族自治地方在經濟管理和財政管理方麵的自治權問題,適當地劃分中央和上級國家機關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管理、開發和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然資源的權限及管理企業的權限,確定具體的管理製度和辦法,這些都必須堅持國家利益和少數民族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開發利用資源,開辦工礦企業,從根本上講是符合少數民族利益的,但必須充分尊重和維護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權益,合理解決由此而帶來的各種矛盾,使民族自治地方和當地少數民族得到實惠。民族自治地方應該從全局出發,從長遠考慮,以國家利益為重,不計較一點一滴的得失,應盡最大的努力維護國家利益。
正確地處理國家利益和少數民族利益之間的關係,充分注意和更加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物質利益,盡力地給予民族自治地方以財政、物資、技術上的幫助,這是我們黨和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的一貫政策。隻有這樣,才能更有效地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
三、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的具體措施
(一)堅持因地製宜、實事求是地確定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方針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革命的過程中,製定了一條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理論聯係實際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路線,成為我黨製定各項方針政策的理論基礎。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把毛澤東關於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建設思想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在實現戰略目標轉移和確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方針的過程中,使這一思想得到了豐富和發展。
鄧小平同誌在中共十二大開幕詞中指出:“把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同我國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走自己的道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這就是我們總結長期曆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根據這一精神,確定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方針,必須了解少數民族與其他地區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必須解決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黨的方針政策與少數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緊密結合的問題。這是新時期加速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一個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