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在1954年就指出:少數民族地區,具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適用共同的條文,特殊的就適用特殊的條文。”①這裏說的“特殊的條文”,就是講在少數民族地區要因地製宜、實事求是地確定自己的方針政策,自然也應包括確定經濟發展方針在內。少數民族地區既有同全國其他地區共同性的一麵,也有其特殊性的一麵,從某種意義上說,特殊性往往是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
那麼,少數民族地區有哪些特殊性呢?
第一,居住地區大,族別多,而人口相對少。我國56個少數民族,人口約占全國總人口的8%,但分布麵積卻很廣,民族自治地方約占全國總麵積的64%。民族自治區少數民族人口占自治地方人口比重最高的是西藏,約為本區人口的96.5%,其他幾個自治區,內蒙古約為18.1%;廣西約為39%;寧夏約為33.3%;新疆約為62%。其他各省,少數民族人口占自治地方人口比重最高的是湖南,約為63.8%,最低的是浙江,約為10%。②絕大多數民族自治地方基本上不是一個少數民族居住,有些民族自治地方漢族人口數甚至超過了少數民族。多民族共同雜居,這是我國各少數民族地區一個顯著而又帶有普遍性的特點。
第二,地理條件複雜多樣,地區差異性較大。我國地域廣大,幅員遼闊,從東北到西北,從西南到東南,幾乎全部陸地邊界地區都有少數民族居住。在這樣遼闊的地域內,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必然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各少數民族地區既有草原、盆地,又有山地、高原;既有地處溫帶、亞熱帶、熱帶的地區,又有亞寒帶和高寒荒漠地區。各地的氣溫差別和雨量分布也存在很大的差異。由於社會曆史發展的影響,自然地理條件的限製和一些民族因素的影響,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條件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第三,地大物博、資源豐富。這是少數民族地區最大的優勢。我國許多重要資源都在少數民族地區,例如,不少民族地區都是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我國的五大天然牧場和兩個熱帶經濟作物基地都在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擁有的森林麵積大約占全國森林總麵積的41.6%,牧區、半農半牧區草原麵積約占全國草原總麵積的94%,林木蓄積量約占全國林木總蓄積量的51.1%,水能資源蘊藏量約占全國水能資源蘊藏總量的52.5%。至於隱藏在地下的煤、鐵、銅、石油、天然氣、稀土等自然資源,更是品種多樣,儲量豐富。少數民族地區的一些名貴藥材、農副產品等,也是我國經濟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源。但是,由於少數民族地區地域廣闊,地理條件複雜,生產力水平低,交通運輸不發達等原因,許多資源尚未開發,它們隻是一種經濟發展的有利條件,要把這種有利條件轉化為經濟優勢,尚需其他多種條件的配合,需要人們科學地合理地開發利用。正如毛澤東所指出的:“天上的空氣、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寶藏,都是建設社會主義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質因素隻有通過人的因素,才能加以開發利用。”①
第四,經濟發展不平衡,優勢劣勢並存。從發展經濟的全局觀點看,少數民族地區的地大物博是最大的優勢,少數民族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國建立以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建設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是從其社會生產力內部來考察,還存在著多層次性和發展不平衡性。少數民族地區現階段社會生產力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不同技術時代的生產力同時並存,少數民族地區內部的不同部門、行業和地區之間也存在著生產力水平的差異和發展不平衡現象。
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必須努力按照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辦事,充分認識和研究這些規律,尤其是經濟規律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作用的特點,因地製宜、實事求是地製定本地區的經濟方針,在指導思想必須致力於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化,防止和克服“一般化”、“一刀切”的工作方法。
由於少數民族地區存在著較多的特殊性,在按照社會主義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製定各項方針政策時,必須注意到社會經濟規律賴以存在和發生作用的客觀經濟條件,必須從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曆史、經濟特點和自然條件出發,全麵地客觀地對本地區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經濟發展的可能性進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作出科學的評價,找到恰當的形式,采取適當的步驟,使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方針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在實際工作中,在解決所有製形式、產業結構、生產經營方針、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係以及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形式等方麵,要真正執行好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妥善處理全局與局部、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的關係,發揮優勢,加強薄弱環節,充分反映出少數民族經濟的特點,隻有這樣,少數民族經濟才能夠既沿著社會主義方向,生動活潑積極向上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