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猶太人——謎一般的民族(2 / 3)

作為一個新來的移民群體,猶太人很難一下子進入居住地主流社會,成為其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因為當時各國的經濟基本上都是自然經濟,勞動分工同血緣、親緣、地緣等紐帶密切交織在一起。它基本上都是自我封閉的,不可能輕易接受外來者。在這種經濟體製下,猶太人隻能在一個個封閉的分工體係的邊緣活動,作為不同體係的中介生存下來。這種邊際性的中介活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不同分工體係的商業活動。猶太民族邊際性基因和邊際性身份在這裏又同邊際性地位和邊際性活動結合在一起。

羅馬帝國把基督教奉為國教的時候,國勢已經開始呈下滑趨勢,沒有時間來管教這些猶太異教徒。後來的查裏曼大帝及其後代雖然是基督教徒,但猶太人繳納的稅錢對他們更重要,所以他們一直在暗中保護猶太人。中世紀歐洲的那些大大小小的領主們也采取了類似的政策。因此盡管猶太人在宗教上、政治上沒有地位,但在經濟生活中發展得還算順利。公元7世紀之後伊斯蘭國家在中東崛起,與歐洲的基督教國家形成對峙形勢,國際貿易更是非猶太人莫屬。從北歐到北非,從英格蘭到中國,都是猶太人的市場。據說當時猶太商人到外國采購,隻需帶一張在羅馬或是巴格達的銀行開出的彙票,就可以在其他國內付貨款。

精明的猶太人並不經營米、麵、油、鹽這些利潤比較薄的商品,而是經營絲綢、香料、寶石以及奴隸這些緊俏商品。除了這些商品本小利大外,他們還有其他利益方麵的考慮:猶太人在歐洲是身在異鄉為異客,而且是《聖經》上點名批判的異教徒,因此必須爭取當地權貴人物的保護。

當猶太人與當地人發生衝突時,他們總是求助於當地的上層人物,當然也不會空著兩隻手去求人。在曆史文獻中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記載,某些猶太人被誣告殺了人或犯有其他罪行,隻好送些錢財給當地的官員,請求幫助,最終結果是無罪釋放。在猶太人看來,這是當地的官匪聯合欺壓敲詐猶太人,而在當地人民看來,這無疑是錢權勾結的行為,這更加深了他們對猶太人的反感。猶太人與當地人民的對立使那些國王公爵們不得不發布公文,宣布猶太人歸他們所有,還用圍牆圈住猶太人的住所,嚴加保護。這使猶太人與當地人民更加隔離開來,不僅在宗教、文化、經濟活動方麵,在日常交往上也是如此。這種當時算是保護措施的隔離,之後便成了迫害猶太人的手段,再以後還成了指責猶太人的借口。

到了公元11世紀,歐洲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十字軍東征也打通了去往中東的商路,本地商人開始逐步取代猶太商人在貿易中的地位。從這時起,猶太人也轉變了角色,將其經營重點轉到貸款放債。既然經商的目的是賺錢,那為什麼不放債賺錢呢?何況當時最低的貸款利率是43%,以猶太人之精明,怎能舍棄此等利潤!於是,在歐洲,猶太人便成了高利貸者的代名詞。

猶太人真正的厄運自此開始了。借給別人錢還要收取利息,是直接違背《聖經》教義的不道德行為,隻有邪惡的人才幹這種不勞而獲的壞事。猶太人本來就被認為是魔鬼的後代,是出賣耶穌的罪人,現在又放高利貸,根本不用什麼反猶宣傳,任何一個普通人都可以得出自己的結論。

對於猶太人而言,權貴們的態度要比普通人的態度重要得多。普通人的態度從來都不是太友好,猶太人可能也不太在意普通人怎麼看待他們。以前猶太人是經商的,即使沒錢拿來進貢,也還能維持社會運轉。現在猶太人成了權貴們的錢袋,他們對猶太人有錢時還好好對待,沒錢時就不理不睬。英國和法國的國王更是對猶太人課以重稅,不能按時繳稅的就抓起來,用盡酷刑。猶太人實在不堪重負,申請離開,但也未得到允準。等到這些猶太人被壓榨得一無所有的時候,他們就被驅逐出境。反正在權貴們的眼裏,這些猶太人本來就是好逸惡勞而且喜好剝削的寄生蟲,掠奪他們既不會引起民憤也不必感到內疚。

法國大革命之後,“天賦人權”的啟蒙思想在各國得到廣泛傳播,猶太人也獲得了與其他民族同等的公民權利。當時歐美各國正是資本主義蓬勃發展的初級階段,一向善於經商理財的猶太人如魚得水,辦商店、建工廠、修鐵路,成了時代的弄潮兒。當然,猶太人最擅長的還是金融銀行業。在公元1862年,全普魯士有642家銀行,猶太人開辦的就有550家,而猶太人隻占當地人口的1%。這些猶太人當中,在德國法蘭克福發家的羅思柴爾德(Rothschilds)家族是當時世界上最富有的家族,可以說是富可敵國。德國、法國、英國政府都要向他們家族籌措戰爭費用。無論戰爭是什麼樣的結果,羅思柴爾德家族都肯定是贏。可是最大的問題是打敗仗的一方也肯定對羅思柴爾德家族恨之入骨,“資敵”的罪名是肯定背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