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軍賦,在周代包括兵役和軍用物資。
如《漢書·食貨誌》所說古者“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這裏的“士徒”指服兵役的將士和徒兵,“車馬、甲兵”則為軍需物資。司馬管理軍賦,並不是隻掌管其使用,而是從製定軍賦標準到征收運送,直至調配使用均由其負責。
其能有效的管理軍賦或者說保證軍賦的征收和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他必須對土地、人民及收成情況有一個清楚的了解,以此為依據,製定符合實際的征收標準;同時又要做到對軍隊的數量和配備情況心中有數,從而保證賦有所出和賦以足兵。
正如《國語·魯語》所說:“先王製土,籍田以力而砥其遠邇,賦裏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議其老幼。”
又據《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楚掩為司馬,子木使尼賦,數甲兵。甲午掩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鹵,規偃豬,町原防,收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賦。賦車籍馬,賦甲兵、徒兵、甲楯之數。既成,以授子木,禮也。”
這就是周代司馬具體情況的例證,因此司馬不僅要進行“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等大量工作,而且還要“知師旅甲兵乘白之數”(《荀子·王製》)。
另據《左傳·襄公四年》載魯國向晉國請求以鄫作為它的附庸國一事說:“鄫無賦於司馬,為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闕而為罪,寡君是以願借助焉”,杜預注雲:“晉司馬又掌諸侯之賦”,可見元侯大國的司馬不但掌管本國軍賦,而且還管理附庸國乃至諸侯的軍賦。
第二,組織服役人員進行軍事訓練和演習
在原始社會末期,氏族武裝臨時召集,作戰人員未經訓練而應戰,其作戰方式十分簡單,作戰的技巧來自狩獵經驗的積累。
夏商時期軍隊也多是臨時召集,同樣也沒有形成一套訓練體製,隻是通過田獵來提高軍隊的作戰技能。
到西周由於常備軍的建立和戰爭的發展,對軍隊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軍隊的訓練成為軍隊建設的重要內容。
但西周時的軍事訓練的內容和方式與後世有所不同,有著自己顯著的特點,即周代的軍事訓練不是由統帥軍隊的將領進行經常性的訓練,而是由軍事行政部門——司馬在農閑時定期組織服役人員進行臨時性的訓練,這也是由奴隸製時代民兵製度所決定的。
西周對軍事訓練是很重視的。
《國語·周語上》說:“王室唯農是務,無有求利於其官,以幹農功,三時務農而一時講武,故征則有威,守則有財”,韋昭注:“三時,春夏秋。一時,冬也。講,習也。”,這裏把“講武”與“農事”相提並論,並把“講武”同國家的軍事實力與保障生產結合起來。
由於周統治者認識到“講武”的重要性,因此每逢冬季農閑時節,國家都要組織大規模的軍事訓練。
又據《詩·豳風·七月》:“二之日其同,載纘武功”,二之日就是十二月,鄭箋雲:“其同者,君臣及民因習兵俱出田也”,這正是西周軍事訓練的反映。
《左傳·隱公五年》載魯大夫■僖伯講“古之製”時說:“蒐夏苗,秋冬獮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
■僖伯所講的“古之製”,很顯然指的是西周的製度,其內容正是與《七月》所述相印。西周軍事訓練以“冬狩”的規模為最大,它有比較完備的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