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的設立,是周代奴隸製軍事製度完備的又一重要標誌。

關於司馬這一官職,最早見於《尚書·牧誓》。有學者認為其源於商代卜辭中的“馬亞”、“多馬亞”、“馬小臣”等軍職①。此說有一定道理,但“司馬”與商代“馬亞”、“多馬亞”、“馬小臣”等的職能與作用則完全不同。

從《牧誓》中我們看到,“司馬”列於塚君、禦事、司徒之後,而居司空、亞旅、師氏之前,足見其地位之顯赫遠勝於“馬亞”等職,關於“司馬”的職掌,周代金文及先秦古籍均有記述。

據西周金文《師■鼎》銘文載:“甲戌,王在周師錄宮,旦王格太室,即立(位)。司馬共右師■入門立中廷”,《■盨》銘文載:“隹四年二月,既生霸,戊戌,王在師錄宮,格太室,司馬共右■,王乎史年”。

《師■父鼎》銘文載“隹六月,既生霸、庚寅,王格於太室,司馬井白右師■父”,由此可知,司馬在天子策命或接見大臣時,經常陪侍於“右”,其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

又據《周禮·大司馬》載,其“掌邦國之法,以佐王平邦國;製畿封國,以平邦國;設儀辨位,以等邦國;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建牧之監,以維邦國;製軍詰禁,以糾邦國;施貢分■,以住邦國;簡稽鄉民,以用邦國;均守平國,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以九伐之法正邦國”。由此可知,“司馬”是周代朝廷重臣,受天子之命統管全國軍政。

①  王貴民:《就殷墟甲骨文所見試說“司馬”職務的起源》,《甲骨文與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年版。

“司馬”作為西周國家軍事行政部門的首腦、政權機構的主要職官,其職能可概括為如下幾個方麵:

第一,管理國家軍賦

國家的軍賦,在周代包括兵役和軍用物資。

如《漢書·食貨誌》所說古者“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這裏的“士徒”指服兵役的將士和徒兵,“車馬、甲兵”則為軍需物資。司馬管理軍賦,並不是隻掌管其使用,而是從製定軍賦標準到征收運送,直至調配使用均由其負責。

其能有效的管理軍賦或者說保證軍賦的征收和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他必須對土地、人民及收成情況有一個清楚的了解,以此為依據,製定符合實際的征收標準;同時又要做到對軍隊的數量和配備情況心中有數,從而保證賦有所出和賦以足兵。

正如《國語·魯語》所說:“先王製土,籍田以力而砥其遠邇,賦裏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議其老幼。”

又據《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楚掩為司馬,子木使尼賦,數甲兵。甲午掩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鹵,規偃豬,町原防,收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賦。賦車籍馬,賦甲兵、徒兵、甲楯之數。既成,以授子木,禮也。”

這就是周代司馬具體情況的例證,因此司馬不僅要進行“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等大量工作,而且還要“知師旅甲兵乘白之數”(《荀子·王製》)。

另據《左傳·襄公四年》載魯國向晉國請求以鄫作為它的附庸國一事說:“鄫無賦於司馬,為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闕而為罪,寡君是以願借助焉”,杜預注雲:“晉司馬又掌諸侯之賦”,可見元侯大國的司馬不但掌管本國軍賦,而且還管理附庸國乃至諸侯的軍賦。

第二,組織服役人員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