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中在關於“掌固”一官職責的記述中所說的周代在國都邊境上植樹掘溝加以防護,並派軍隊駐守,日夜各要巡邏三次的情況當是這一思想付之實際的具體體現。

其五,對軍隊紀律重要性的認識。

軍隊的紀律是戰爭取勝的重要保證,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在商周時期軍隊紀律顯得尤為重要。

因為當時以車戰為主,而從車兵的編組和武器裝備情況看,並據山東膠縣西奄出土的戰車可知,戰車一般是長寬各3米左右,車上有甲士三人,加上兩側配置的徒兵,每一乘車的麵積超過9平方米,這樣大的方形戰鬥單位本身的機動性能很有限,再加上受到攻殺器械的製約(除箭可遠射外,其他兵器長者如戟、矛亦不過二丈有餘),戰車組成的隊形作縱深配置很困難,隻有采用大排麵橫列方式才能發揮戰車的效能。

在車戰中首先是用弓箭對射,力圖以強大的殺傷力造成對方陣形的混亂,當戰車逼近時,誰的隊形整齊,誰就能爭得在戰車錯轂的瞬間夾擊對方戰車,在格鬥中占優勢。

這樣的戰鬥方式,個體士兵的作用並不突出,隊形的嚴整才是取勝的保障。

而要使隊形嚴整,除平時的訓練外,一個重要的手段就是加強軍隊紀律建設,以嚴明的軍法來約束士兵,使其不亂陣,不出列,保持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

隻有這樣,在戰鬥中行止進退均可按指揮統帥的意圖行事,才能最終實現戰爭的目標。

這樣的認識在《易經》中有明確反映,《師·初六》爻辭說:“師出以律,否藏,凶。”意為軍隊出征打仗要執行嚴格的紀律,不然就會打敗仗。

其六,對地形與戰爭關係的認識。在長期的戰爭實踐中,人們逐步積累了在不同地形作戰的經驗,對於地理因素對戰爭的影響有了初步的認識。

《易經》主張軍隊在駐營時要注意選擇有利的地形。

《需·初九》爻辭說:“需於郊,利用恒,無咎”,《需·九三》爻辭說:“需於泥,致寇至”,這兩條爻辭明確指出,軍隊紮營在郊外,即主動開放型的防禦措施,有利於久駐,而無災患;如駐紮在泥濘之地,就會給敵人發動進攻以可乘之機。

又《同人·九三》爻辭說:“伏戎於莽,升高其陵,三歲不興”,意為將軍隊埋伏於莽草叢中,並搶占有利的製高點,以成建瓴之勢,往往能克敵致勝,並使敵人大傷元氣,多年不能恢複。

以上認識雖然很不全麵,也不很深刻,但這說明人們已開始在戰爭中留意地理因素的作用,為後世軍事地理學的形成提供了最早的樸素經驗。

其七,提出了作戰要大膽果斷的指導原則。《易經》認為在進攻時如果畏首縮尾,必然導致失敗。《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