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衝破舊製的是晉國。
公元前645年,晉在韓原之戰中敗於秦,軍隊損失慘重。爲重建軍隊對抗強秦,於是始“作州兵”②。┆本┆作┆品┆由┆思┆兔┆在┆線┆閱┆讀┆網┆友┆整┆理┆上┆傳┆
據徐中舒與蒙文通兩先生解釋,作州兵就是取消國人當兵的限製,使野人也服兵役。
這種解釋是對的。
清代學者惠棟也說過;作州兵是晉國兵製的改易,晉國由此走向強大③。
繼晉國之後,公元前590年,魯國“作丘甲”。
公元前538年,鄭國“作丘賦”。
“丘”字,據《周禮·地官·小司徒》,它是與“甸、縣、都”相聯係的,都是鄙野居民組織的編製。
所以,所謂“作丘甲”、“作丘賦”,無疑也都是向居住在鄙野的農民征收軍賦。
而依據周製,兵役和軍賦是統一的。當兵者納軍賦,不當兵者不納軍賦而納稅。如今鄭、魯開始向野人征收軍賦,自然也就開始向野人征兵了。所以,“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賦”,不僅意味著新的兵役製度的出現,而且也是新軍賦製的出現。
這個新的軍賦製,據杜預注說就是:“九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丘。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晉、魯、鄭所創的新製,在春秋中期以後,似已爲列國普遍接受。
故《孫子兵法·作戰篇》就以“丘役”兩字概括當時的軍賦製度。
由上述可知,“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賦”實是春秋時代兵役和軍賦製度的重大改革,不僅打破了傳統的國野界限,征召野人當兵,而且也促進了春秋社會階級關係的變化,長期處於奴隸製社會底層的野人通過服兵役取得了自由民資格,最後,和國人融合爲一,演變成爲封建社會中最廣大的被壓迫階級——農民。
但丘賦製度還不是春秋時期軍賦製度演變的終結。
公元前483年,魯國又“用田賦”。
這是一種按居民實際占有土地數量的多少來征收軍賦的製度,故以“田”字命名。而“丘賦”則是按居民行政編製單位納賦的製度。由“丘賦”到“田賦”的改革,是由於井田製瓦解,村社人口大量流失造成的。
據銀雀山漢墓簡書《孫子兵法·吳問》篇,春秋末年,晉國的中行氏、知氏、範氏、韓氏、魏氏、趙氏等六卿也采取了按畝論賦的軍賦製。
這說明“田賦”製在春秋晚期已經很流行了。
春秋時代軍事製度的改革,當然遠不止於兵源、兵役和軍賦製三項內容,還有軍事編製、軍陣陣法、都邑兵和卿大夫采邑家兵的建立等等,但因爲這些問題在後麵有專章討論,故此從略。
(二)戰國時期的軍事形勢
戰國起於公元前453年趙、魏、韓三家分晉,止於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統一中國,曆時232年。
戰國是秦、齊、楚、魏、趙、韓、燕七雄割據並爭取統一的時代。戰爭是這一曆史時期最主要的社會內容。
漢代劉向說戰國時代的特點是“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力功爭強,勝者爲右。”①
戰國時期的社會大變革,不論從政治製度上說,還是從經濟製度以及社會生活上說,其變化的深度和廣度,都比春秋時期更加劇烈。
戰國時期興起的